浅谈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
2014-10-21祝惠忠
摘 要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中理念和价值一直是重中之重,准确地认识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有利于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形成及其创造性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法 理念 价值范畴
作者简介:祝惠忠,法律硕士学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綜合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92-02
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是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基础。本文以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为落脚点,浅谈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
一、 经济法的理念
(一)核心要素——以消费者为本
第一,在当代,法治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在法律的各个部门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表现在经济法领域即为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经济法本质的价值就在于以消费者为本,所以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第二,在经济法的产生上,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的缺陷或失调,优胜劣汰是市场的主要规则,其必然会产生两级分化,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由此看来,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在经济法产生之初就已经有了。
在经济法的目的上,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弥补和调节了市场失调,保障了经济秩序;经济法规定了生产和消费的一些原则,保障了消费者利益;宏观调控的运行,维护了整个社会经济利益。
第三,在经济法的制度设计上,经济法的制度设计基础为以人为本,这一点也切合了法治国家的理念。消费者是经济法制度设计的核心,保证价格合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确保产品质量等等这些都是紧紧围绕着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所以,经济法的制度设计上不仅仅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更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标志性要素——平衡协调
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发展的顺序、发展的时机要协调发展;每个发展的手段要协调发展;每个发展的目标要协调发展。平衡协调还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平衡协调,一味地经济发展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发展,只有平衡协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以平衡协调为基础,才能真正的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因此,作为经济法理念基本要素的平衡协调还是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
(三)强制性要素——社会责任本位
社会责任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积极责任,即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要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义务;第二种则是指消极责任,即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没能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义务,那么就要面对否定性评价以及不好的后果。经济法中所说到的社会责任包括了这两种责任,即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组成了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作为本位,体现了经济法与民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它有着鲜明的特点,经济法促进了每个消费者利益与整个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以及国家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利益的协调发展,这是经济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制性要求。所以,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为社会责任本位,这就要协调平衡好各面经济利益的关系,真正的做到以社会责任为本位,这体现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障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消费者负责是经济法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富裕,那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关注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从以前的价格、质量到现在的环保、责任。“耐克风波”,这一事件就能很好的说明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了。“耐克风波”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责任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保障每个人的基本利益是经济法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理论中,要真正的贯彻落实社会责任本位是离不开强制力的,否则,就难以保证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和对社会尽责等义务的承担,使社会责任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有一句话说:“法律是理与力的有机统一”,经济法就是很好的体现。社会责任的实施在一定方面依赖与强制手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 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要想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首先要对经济法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如果对经济法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那么,在实践中就容易出现忽略或错误认识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只有准确认识经济法的价值,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并且处理好经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真正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不仅仅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还有其独特的价值。在法学研究中,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是近些年才开始的,所以,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课题,但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有一些很有意义的成果,如“总体价值论”、“和谐价值论”和“二元价值论”等等。笔者基于这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论述如下观点。
(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当代,对于人们的价值而言,法是巨大的同时也是多方面的。有价值的即为能满足人们一定的需要,能够实现人们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对人们有利的,在立法者的肯定之后便成为了法的价值。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的理想状态为社会和谐,这也是人类的一个美好的目标。所以,应该使其成为法的价值,使法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形式价值和目的价值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而体现了社会目的和法的本质的是目的价值,它是价值体系的基本,社会和谐则是一种法的目的价值,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那么,如何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呢?
1. 发挥中介作用。发挥中介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中介作用主要是指经济法在分配性价值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国家在分配社会财富时,一个有力的工具就是法。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合法的财产是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如:遗产继承法制度、所有权制度、劳动法制度、债权制度等)分配社会的财富的结果。利益的配置和筹集资金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这就是经济法能够充分发挥分配性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
2. 发挥协调作用。发挥协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协调作用主要是指协调多元利益,多元利益主要包括了强者与弱者的利益、不同个体的利益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等等,经济法能够协调缓和这些利益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3. 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促进与保障公平分配的作用即在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实现公平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维护社会公平这一职能主要由政府履行,而经济法使这一职能能够法律化,这就使政府能够更好的保障分配的公平,进而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
4.发挥法律保障的作用。发挥法律保障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挥法律保障的作用即经济法为政府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提供法律保障。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如果没有经济法的保障,那么任何规范化、公平化措施都将会收效甚微。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仍然存在这贫富差距和明显的社会分层,这就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合理。
(二) 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
我们常说社会秩序,那么,何为社会秩序呢?社会秩序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种不混乱并且有条理的社会状态。经济法中的经济秩序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是法的一个基本价值。经济法的经济秩序价值能够为我们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没有在经济上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加以管理和规范以及对各类主体职责的规定,那么必然会造成经济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如果没有在经济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价格法、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制度,那么生产和交换将会及其任意而不具有稳定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竞争法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维护,那么就会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这不利于自由竞争,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宏观调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它能够有效的调节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引导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
可以说,任何法的基本价值都包括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经济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并且要不断的维护和实现。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法律部门之中,经济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地位是不同的。在经济法中,公平价值相比于效率价值是优先的地位。
首先,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保障社会公平。政府的经济职能是通过经济法赋予的,政府通过对资源合理的配置,进一步推動社会的公平分配。政府推动公平分配的主要制度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贴息贷款、预算制度、价格补贴制度等等。政府以这些制度为基础,运用一系列规范措施,保证科学合理的财富分配,改正以往错误的财政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障公平的社会秩序。
其次,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价值。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依赖于经济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在我国,贫富悬殊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改变这一现象,促进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根本目标。
最后,在分配性价值中,经济法具有中介作用,这使其在公平分配方面拥有了巨大的价值功能。在经济法中,资源配置功能使其公平分配得以充分发挥,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这一价值目标的进一步完成。
三、 结语
准确地认识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有利于深入研究经济法,明确其本质和基本原则,促进其形成系统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可以说,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上,在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等一些列环节上都渗透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一切经济活动的准则,保障了经济活动协调有序地进行。对于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能够指导我们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我们的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总而言之,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中,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的研究一直都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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