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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

2014-10-21杨鸣杰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长久以来,在政治学理论层面上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仅停留于研究合法性的类型、作用及意义上。任何一种人类中的社会形态都同样面临着这个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尤其到了现代社会,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一种制度要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就要有他的合法性,同样,国家的和平安定也取决于政治的合法性。本文将从社会整体的角度阐述社会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以及该理论如何评价政权的合法性程度。

关键词 政治合法性 满意层次理论 宪法安排

作者简介:杨鸣杰,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2-03

一、政治合法性的涵义

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之上实施统治的正当性或正统性。其对于现实的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的持久性问题,诸如,社会秩序问题、政局稳定问题以及政权的稳固,也关系到一个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程度。

政治学中,经常用两种指标来考察政治合法性:(1)通过民意调查显示出的公民对于政权的认可或支持率;(2)公民认可和支持政权的持久性,它可以通过分析公民支持政权的原因判断出来。但是对于(1)而言,如果在一个政治发展不善、社会组织也发展不健全的的国家之中,民众会出于对政权高压的恐惧而纷纷对政权的合法性表示赞同,抑或是民众对于政治漠不关心而表示不表态之时,这种带有主观的民意调查毫无意义。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找到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这种标准就是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

与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相类似,从结构上看,右图所示的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也是金字塔结构,在满足下一级的条件下逐级递增,从生理需求满足,到政治需求满足,再到宪法安排和国家归属感需求满足,一共三个要素。而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生活需求满意,它是金字塔的基石,换而言之,该需求若读不到满足,崩塌的将是整个结构。

二、政治合法性满意的几大方面

(一)基本生活需求满意

基本生活需求满意,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因为其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饮水、住房、收入等因素满足需要而获得的满足感。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讲,一个社会有责任为这个共同体中的个体提供基本需求,以使其有能力追求个体更高层次的需要。早在中国的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明确指出了满足社会个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必须。因此,作为其他两种满意需求的根基,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它们的稳定与否。

(二)政治需求满意

包含两个方面。首先,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随着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人们自然而然的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或是政治诉求。这种诉求往往对政治具有深刻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的普及和经济发展对于政治稳定的冲击。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观点,在许多国家之中,教育的普及对于政治稳定有着明显的冲击。例如锡兰,在1948-1956年间教育体系的扩展“在使用本地语言的学校里毕业出来的学生人数的增加,满足了一些人的愿望,但同时也使得这些受过教育因为有表达能力的中产阶级人物成为了新的社会压力。”无疑,这些与1956年选举导致政府倒台及其日后6年锡兰蒙受日意增长的动乱有着直接的关系。至于经济发展,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在这场革命前,“国家繁荣的步伐不仅突飞猛进,而且史无前例”。而且“正是在法国那些发展最快的地区,人民大众的不满情绪才最高”。埃里克·霍弗指出:“穷光蛋对他们周围的世界总是感到敬畏而不愿接受改革,因此,他们的保守主义思想和特权阶级的保守主义思想一样地根深蒂固,前者和后者一样,都是维持某种现存社会秩序的因素。从以上两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只有当基本生活需求满足之后,民众才会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寻求政治需要的满足,进行政治参与并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

其次,另一方面是政治制度化水平,即这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水平能在多大程度上接纳政治参与。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政治不稳定的程度,是与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水平成反比的,并用了一系列参数来进行表达:(1)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颓丧; (2)社会颓丧/流动机会=政治参与;(3)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水平=政治不稳定。

换而言之,只有当公民个体的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水平相吻合之时,公民才有能力表达自己的诉求,其政治需求才能得到满足。與此相反,一旦出现政治制度化水平不能容纳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其结果要么是愤怒的民众不承认政权的合法性而推翻旧政权,如法国1789年大革命、清朝和罗曼诺夫王朝的毁灭,因为旧政权的权威一旦瓦解,民众的革命就难以避免;要么就是当局对于民众的镇压,比如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口号。1886年5月1日,以美国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和示威游行,示威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小时工作制。1886年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随之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最终警察开枪,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史称“干草市场暴乱”(Haymarket Riot)或“干草市场屠杀”(Haymarket Massacre)。无论是何种结果,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水平一旦出现矛盾,其带来的社会后果往往是具有极大的社会负面性。

(三)宪法安排和国家归属感需求

所谓宪法性安排,即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已有的宪法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性质的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当前两项需求被良好满足之后,民众因为无需担忧的生活和拥有了思考的的机会,并凭借自己对于国家、社会的反思而形成对于国家根本性安排的看法。当社会主流意识认为宪法性安排合理,他们自然而然的会去支持该宪法性安排,换而言之,国家的合法性资源是丰富且稳定的,与此相反,一旦他们认为宪法性安排不合理,他们会需求对宪法性安排进行修改,如果当权者顽固的拒绝修改,觉醒的民众就会选择进行抗争。法国宪法的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法国是民法法系国家中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它的宪法发展特征是变更频繁,到现在为止,一共制定了15部宪法,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法国历史上出现的宪法,反映各个时期阶段力量的对比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互有差异。从形式上说,有体系完整的成文宪法和立法机关改变政治制度的决议;从内容上看,政体形式有立宪君主制,专制君主制,独裁帝制,民主共和制;立法机关有一院制,两院制和四院制;公民权利和自由有的限制很严,有的规定较宽。但它们都肯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大多数实行议会民主制,宣布了公民权利和自由。

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1789年到1875年的近90年内,法国平均约7年更换一次宪法,原因在于法国阶级斗争的尖锐复杂。1879年《人权宣言》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强调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对法国宪法和法制的发展留下深远的影响。1791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规定法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采取一院制国会,公民分为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和选举人三个等级,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继续承认殖民地的奴役制度。这部宪法是革命派迫使国王路易十六签署的。1793年宪法是雅各宾党人专政制定的宪法,规定法国建立共和国。宪法中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宣布废除公民等级制,并宣告法国人民是各自由民族的朋友和天然同盟者,开创了国际关系互不干涉的原则。第一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高潮时最革命的宪法,但因雅各宾政权的失败,宪法从未实行。1794-1871年法国共制定了九部宪法,分别是1795年共和3年宪法;1799年共和国8年宪法,确立了立法机关四院制和拿破仑的独裁;1804年共和12年元老院整体决议案,又称帝国宪法,确立皇帝拿破仑为第一执政,帝位世袭;1815年《帝国宪法附加法》;1814年《钦定宪章》;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1848年第二共和国宪法;1852年路易?波拿巴宪法; 1870年《国定帝国宪法的法令》又称为《1870年拿破仑第三新宪法》。在1875年,法国制定了第三共和国宪法。至此,法国成为一个典型的议会制国家。二次大战期间希特勒德国侵入法国。1940年贝当傀垒政府制定了《維希宪法》。法国解放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50年代以后,由于法国与阿尔及利亚战争引发国内危机,制定了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法国实行“半总统制”的体制。

国家归属感需求,在此解释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成员构成对于国家及其合法性的认同。当社会共同体内部有一部分势力不承认自己属于该共同体而要求打破现有构成状况,那就说明该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而后果,不是独立或重新决定去向,就是战争。例如克里米亚公投,就属于共同体内部部分成员因为失去了对乌克兰的国家归属感而重新决定去向。在克里米亚的民众中,俄罗斯族人约占59%、乌克兰族人约占24%,克里米亚鞑靼人约占12%。在对待克里米亚未来地位的问题上,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民众之间的分歧比较大。在塞瓦斯托波尔一些民众则希望回归俄罗斯。2014年3月16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举行全民公投决定半岛的未来地位,统计结果显示,超过95%的公民赞成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2014年3月17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首府辛菲罗波尔居民就公投结果进行庆祝。应该说,克里米亚公投没有流血,是其政治上的成功之处。而对于库尔德人来说,他们不仅反对伊拉克对于他们的宪法安排,并且也无法得到国家归属感,那么流血无法避免。成立于1979年库尔德游击队组织,其宗旨是在地处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亚交界处的库尔德人居住区,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库尔德斯坦共和国”。1980年,土耳其政府宣布取缔该党。1984年,库尔德工人党开始在土东南部地区进行武装袭扰。自1999年库尔德工人党领导人厄贾兰被捕后,土境内库尔德工人党的反政府武装活动逐渐减弱。2002年10月,被改判终身监禁。厄贾兰被捕后要求库尔德工人党放弃武装斗争。同样在这一年里,其组织更名为库尔德自由民主大会。目前,仍有约4500名库尔德工人党武装分子活跃在伊拉克北部地区,另有约500名武装分子活跃在土耳其东南部地区。2008年2月21日,土耳其军队与库尔德工人党激战伊拉克北部地区,双方矛盾再次上升了一个高度。至今,库尔德地区仍然战乱频繁。

以上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虽然说基本生活需求满足不一定能产生政治需要(诸如在原始社会,尽管生产力低下但是也有自己的分配系统),但不得不承认,在一个现代社会,一个公民填饱肚子比参与政治来的实际许多。事实上,基本生活需求满足——政治需求满足——宪法性安排和国家归属感满足,这三者之所以能形成递进关系,与其抽象水平是相关联的。如,基本生活需求,满足,是最实际的,看得见摸得着,是生活的必需。,而政治需求满足虽然涉及了抽象概念,但并不妨碍常人去理解和实践。至于宪法性安排和国家归属感满足,如果没有足够的政治参与实践和教育,很多人是无法理解这些抽象的概念的。

三、 政治合法性的满意层次理论应用的三种情况

(一)同时具备三条要素的政权

能同时拥有这三条要素的国家,必然具有下列的特征。首先,充分尊重人权,拥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确保民众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和均等的社会机会。其次,拥有相对完备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参与制度,公民本身也因教育而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参与热情。其三,最为根本的宪法性安排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因此,这类国家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是充分的,民众对与政权的支持具有持久性。即使有偶然因素使得政府面临全面危机时,也能靠政府换届或更换政治领袖来平息政治危机。在历史上,满足上述的条件的国家,只有民主国家。

(二)只具备基本需求满足和政治需求满足两条要素的政权

若一个政权仅具备两条要素,那么一般来说,该国家应当处于以下两种状态:

1.因为对国家归属感得不到满足,使得该社会共同体内部有一部分势力不承认自己属于该共同体而要求打破现有构成情况。这往往导致民族危机。如果往好的方向发展,则最终这部分势力或独立或重新选择去向;如果往坏了走,就是战争。很好的一个例证就是科索沃战争。1999年2月6日,在美国和北约的压力下,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代表在巴黎附近的朗布依埃举行和平谈判,谈判的基础是美国特使希尔草拟的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尊重南联盟的领土完整,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南联盟军队撤出科索沃,“科索沃解放军”解除武装,按当地居民人口比例组成新的警察部队维持治安,北约向科索沃派遣多国部队保障协议实施。

但是双方都不接受方案中所提的要求,阿尔巴尼亚族坚持要最终走向独立,并且不愿解除武装;南联盟则不同意科索沃获得自治共和国的地位,亦反对北约部队进驻科索沃。但是,主持谈判的美国和北约表示,这个方案的80%内容不许改变,必须接受,否则拒绝的一方将受到惩罚,其中对南联盟而言将遭到北约的军事打击。在谈判陷入僵局后曾一度休会。

1999年3月24日,北约以“保护人权”之名,对南联盟发动了代号为“盟军”的空袭行动,科索沃战争爆发。

2.社会共同体对于国家宪法性安排不服从,导致当权者不得不修改宪法或是民众推翻旧政权,并拥立一个新政权。例如美国的黑人选举权问题。从理论上说,美国黑人在1870年就获得了选举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联邦制度下,政府的许多职能由州政府负责,在1965年美国《投票权法案》出台前,投票的具体规定由各州政府制定,联邦政府无从干预。虽然宪法规定选举权不得因种族和肤色被剥夺,各州特别是南方州的制法机构,却变着法制定出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法律。直到1965年国会通过《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黑人的投票权才真正得以落实。1965年8月6日,约翰逊总统在马丁·路德·金等积极推动黑人平等投票权的民权领袖见证下,签署了《投票权法案》。

从历史的角度看,可以说这类国家的政治状况仍然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其合法性基本得到认可,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的逐步发展完善而拥有更多的合法性资源

(三)只拥有一条要素

一個国家,或者说一个政权,仅仅能让民众勉强温饱的活下去(或者说温饱已经是很不错的),而无法去满足民众的政治需求和宪法性安排和国家归属感需求(与其说无法,但不如说不敢),恐怕在历史上只有极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才能如此。虽然基于传统型或超凡魅力型的合法性基础能带来一定时期的政治稳定,但从长期的政治发展来看,非法理型的合法性基础,最终都将受到挑战。例如希特勒,一个举世骇然的历史人物。希特勒曾将日耳曼人带到他们从未经历过的权力和征服的巅峰,把德国国旗从挪威一直插到高加索山脉和非洲;他的纳粹精神在德意志刮起了一阵种族主义的狂飙,给世界人民带来野蛮、疯狂、残暴的深切体验。人类在牺牲了数千万条生命之后,才最终把这头野兽制服。而比他更早的拿破仑,带给了法兰西无数的荣誉,最后也葬送了法兰西第一帝国。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都离不开政治的合法性,但是执政者怎样做到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治合法性的满意是一个越来越值得思考的问题,该理论可以从一个相对客观的角度对一个政权的政治合法性进行考察,并以此来推断该共同体中民众对于政权的支持和认可程度。本文就所关注的内容进行了一些研究探索,希望对接下来的深入探讨具有一定意义。

参考文献:

[1]管子.牧民.

[2]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

[4]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路德维希.拿破仑大传.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6]约翰·托兰.希特勒.国际文化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