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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项目管理中的索赔问题与计算

2014-10-21颜凇凇

基层建设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主要内容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颜凇凇

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558000

摘要:建设项目管理中,索赔是工程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以及逐渐与国际接轨,工程上的索赔现象也越来越多,本文从索赔的含义、内容、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论述,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项目管理;索赔管理;主要内容;存在问题;索赔计算

前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1、索赔的主要内容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对学习、掌握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都是十分必要的。

1.1 合同范围内的索赔—承包商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如果业主未履行合同有关条款,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或工期上的补偿索赔。

1.2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涉及面广,施工现场业主往往会指令新增工作,改变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大致包括:附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停工索赔。

1.3 技术规范、法规变动—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变动或新增,引起工程施工造价增加,发生政策性索赔。

1.4 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而引起的索赔—业主与承包商约定,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审查、用地手续及建设报建和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等前期工作、工程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项工作由业主负责提供,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而导致索赔。

1.5 地质气候原因—工程施工实际地质条件比招标文件提供的差,需要进行强夯、换土、打桩等处理而增加造价;以及实际施工环境气候恶劣,高温、寒冷,风、雨、沙尘过大等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而增加造价,发生工程索赔。

1.6 社会政治变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发布的物价、定额、取费,税费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社会动乱、政治危机、政权异变影响工程正常持续进行、停工、延期等导致承包商利益损失,发生工程索赔。

2、工程索赔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索赔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确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在这个条件的基础上,索赔原则可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2.1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变更,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同就是准则、法律,只有把合同上升到这个高度,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才会严格而又谨慎、细致地推敲、完善合同条款,使之对双方都有严格约束。同时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避免随意进行变更或下达工程停工令。这就要求工程师必须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并提高合同管理機能。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依据合同条件履行责任。索赔只能对对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收到的损失而提出索赔。

2.2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合理性原则,即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显然就不合理,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2.3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洞察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加强主动控制,通过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与跟踪,及早发现干扰事件,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不利影响,减少损失,避免索赔。

2.4 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

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倒涎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拒绝。

3、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3.2 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3.3 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

4、工程索赔的程序

4.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5、工程索赔计算

5.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应得到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

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企业收到工程师书面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④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预先变化较大,地基处理费用及工期增加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⑤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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