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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英雄现象”下高校生命教育的思考

2014-10-21张啸宇吴佳男

新课程学习·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实践性

张啸宇 吴佳男

摘 要:针对生命教育对“大学生英雄现象”的质疑,分析了“大学生英雄现象”与生命教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精神上的超越性,从而对高校开展生命教育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德育目标;实践性;生命信仰

一、问题的提出

继2000年5月北京为见义勇为立法后,大连、江西、湖南、云南、四川等省市相继为见义勇为立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中更是删除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规定,称这一规定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相符,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由此可见,在立法层面,已经对见义勇为的正当性、合法性以及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失而获得奖励进行了确认,大学生英雄行为因其具有见义勇为的特性,因此也必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见义勇为事件的质疑声也逐渐出现,舆论越来越多地对民众见义勇为的正当性产生质疑和反思,特别对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见义勇为行为,质疑声更是不绝于耳。代表性观点如下:第一,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社会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成本较高,以牺牲一个或几个大学生的生命去挽救一些培养成本较低的人的生命是否值得?该观点的逻辑基础是每个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人的价值取决于其成长所花费的物质成本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这种观点完全将人予以物化,认为大学生见义勇为是经济上的浪费,不主张大学生见义勇为。第二,大学生英雄行为是否是对自己生命的残忍,见义勇为是否应更加理智。该观点认为珍惜自己的生命具有最高属性,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更多地采取保全自身生命的做法。此观点并未全盘否定大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但仍属于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行为的不主张。

以上两种代表性观点虽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行为提出了疑问,但究其本质都是在对大学生是否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自我生命做出犧牲的选择,其实质是以生命教育的观点质疑大学生的英雄行为。如何正确看待生命与道德的冲突?生命的价值到底在哪里?见义勇为与以命换命的区别究竟是什么?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英雄行为与生命教育在性质、价值、态度等内容上的比较,进而对当前高校的生命教育进行若干思考。

二、生命教育视野下的“大学生英雄现象”

“大学生英雄现象”一词最早在官方的使用见于2010年1月15日中国教育网《不同的壮举同样的精神——“大学生英雄现象”解析》一文,随后,陆士桢在中国网聚焦山西上发表《大学生英雄现象解读与启示》,“大学生英雄现象”作为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开始被使用。具体而言,是以2009年湖北长江大学15名大学生勇救落水儿童的英雄壮举为标志,到杨济源、徐本禹等大学生无私奉献社会公益,再到2012年雅安地震中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群体体现出来的热心公益、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精神风貌,并被媒体称为“大学生英雄现象”。“大学生英雄现象”本质是一种道德行为,是大学生对社会、他人的道义奉献,具有利他性、非义务性,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等特点。

关于生命教育,一般认为西方的生命教育发端于1968年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出版的《生命教育》一书,至此生命教育从西方国家起步,到20世纪80年代逐渐推广,进入21世纪便已成体系。我国台湾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规模、有系统地在学校开展生命教育。2004年辽宁、上海等地陆续出台学校生命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开始在学校推广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立足生命,发展生命,完善生命,提升生命质量与意义,实现生命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教育。生命教育将人的生命作为研究核心,其目的就是要提高人们关爱生命的道德水平。

1.“大学生英雄现象”与生命教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本质,是事物存在的依据,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最根本的特质。生命教育,作为教育的科目之一,其特质就在于生命教育以人的生命为研究对象,主张对生命的敬畏和对生命价值的体验。生命教育认为每一个生命的出现都是宇宙送给世界的礼物,所有的生命在这个意义上讲应当具有平等性和不可替代性,主张应当对生命予以敬畏。生命教育的使命在于激活与生成人对生命的热爱与敬畏之情,对人类的热爱与尊重之情,对自身、对他人、对其生命的热爱与尊重之情。在对待死亡问题时,主张人们珍惜、重视生命,不要为所欲为,更不要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大学生英雄现象”本质是一种道德行为,是大学生做出的对社会、他人具有较为重大的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道义奉献,大学生英雄行为具有利他性、非义务性,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特点,虽然从某些事件的表现形式上看,“大学生英雄现象”表现出一种对自我生命的忽视或对自身利益的放弃,但其本质上与消极地放弃生命的行为具有天壤之别。

大学生英雄行为的出发点是对社会公益的维护。从长江大学生群体、杨济源、徐本禹等大学生英雄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他们普遍具有热爱生命、关爱他人的思想品质。在事件发生时他们通常的心理动机是阻止危害的发生或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由于突发事件本身的特殊性和事件进展的激烈程度,从而发生了大学生牺牲生命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生牺牲生命的做法并不是对自我生命的不敬畏,而是在道德行为实践过程中的自我奉献。如长江大学参与“结梯”救人的李佳隆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什么都没想,就是想救人,要救出少年。”参与救人的姜梦淋说:“排人梯时,没有人组织,也没有人提议,就自发地手拉手,挽着向深水处走去,想救回少年。”这种瞬间做出的无意识的选择,实际上渗透了大学生们对生命的理解,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与热爱。大学生在这种朴素的道德观指引下所做出的行为是对生命的一种敬畏,这种敬畏不仅仅针对自己的生命,而是由自己的生命推及到对其他生命的敬畏,这种敬畏之心正是生命教育本身所倡导和追求的价值实质。

2.“大学生英雄现象”与生命教育具有精神上的超越性

人的生命既有物理上的生命也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所谓超越性是指“大学生英雄现象”与生命教育在对待生命问题时,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对个体物理生命的敬畏,而在于能够超越物理生命本身,以获得对精神生命价值的体验和弘扬,在面对自我生命与社会道德相冲突时,能够自觉维护社会道德以完成对精神生命的追求。在生命教育看来,人重要的不仅仅是活着,而是活好。生命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从认识人的自然生命入手,进一步认识人的社会生命,通过丰富精神生活、提高文化素养、完善道德品质,去追求高尚的精神生命。对生命教育而言,盲目放弃生命与舍义求生一样都不可取,正确地对待死亡,理性地评价生与死,倡导对精神生命的完善是生命教育的最高追求。

不论是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生群体,勇斗歹徒、英勇牺牲的大学生杨济源,还是无私奉献、义务支教的徐本禹,他们在面对个人发展甚至是生死问题时,都毫不退却地选择了对他人利益、社会公益的保护,在处理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都以牺牲自我利益甚至是自我生命以实现对社会、对他人的关怀和贡献。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他们的英雄行为已经超越了对自我物理生命本身的珍惜和敬畏,他们的生命虽然从物理的层面上消失了,但他们这种将自身的生命置之度外的英雄行为,体现出了对生命精神的追求和对生命价值的实现,这恰恰是生命教育的最高要求。

三、“大学生英雄现象”对高校生命教育之启示

生命教育也是一种道德教育,其目的就是要提高人们关爱生命的道德水平,引导受教育者认识和了解身体与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与人相处的法则,知道爱惜他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方法,进而产生对他人和自己生命乃至整个世界的同情、关怀和钟爱。“大学生英雄现象”因其引发的道德与生命之争,为高校开展生命教育提供了新的启示。

1.高校生命教育要坚持德育的目标

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开始于人类社会的出现,道德的目的在于维持人类社会的生存秩序,形成生活习惯和氏族文化,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文明。现代道德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内容包括提高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生命教育是对生命、生存、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的思考,以对生命的敬畏作为逻辑的起点,生命教育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生活态度、環境适应、心理调适、生命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等。与现代道德教育有许多一致的地方。

高校开展生命教育应当坚持德育的目标,并将以人为本的德育贯穿到生命教育的始终。首先,高校生命教育要让大学生对生命产生尊重,提高对生命的道德认识,使大学生对生命存有敬畏心、崇拜心,做到不悖逆生命的本质、不破坏生命的自然成长,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不为所欲为。其次,要使大学生认识到人的生命是一个从自我生活走向理性生命、伦理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直至走向宇宙生命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要学会与他人沟通,正确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正确对待生命中的各种挫折与挑战,将生命与生活进行和谐的统一。

2.高校生命教育要注重实践性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这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实践活动是个体道德形成、发展的根源与动力,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基础,也是其他学科道德教育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实践使大学生把被认识的事物当作另一个“我”去感受、认识时,感受越深刻,道德情感就会越丰富;反之,感受越肤浅,道德情感就会越贫乏。

高校开展生命教育应当注重大学生对生命的感受,使学生参与到对生命的体验中,鼓励他们积极地、创造性地从事自己的活动,把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纳入大学生的学习视野之中,在实践中体验、表达和理解生命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3.高校生命教育要树立正确的生命信仰

生命教育是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教育。死亡,作为生命终结的现象也是生命教育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科学地对待生与死,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是生命教育的应有之义。

高校开展生命教育应当全面介绍死亡的知识,让学生了解死亡的生理过程和死亡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影响,革除对死亡的神秘感,引导学生反思生命,从而更加珍惜生命、热爱生命。高校开展生命教育还要注重树立学生的生命信仰,要使学生深刻理解人对生死的选择应当建立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如长江大学生英雄群体,在勇救落水儿童时,不是简单地对生死进行的选择,而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与热爱,出于对自我生命的宝贵,从而推及到他人生命也弥足珍贵。在任何情况下,生命都是最宝贵的,但当灾难降临时,为了某个崇高的事业或更高的价值,人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孟子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当生命与道德不可兼得时,我们可以选择舍弃生命来维护道德,但维护道德的前提不是“不怕死”,而应当“重死”,高校生命教育应当注重对学生生死观的培养,树立起大学生正确的生命信仰。

道德教育要呵护生命,更要激发生命。“大学生英雄现象”的背后不是简单的生命的消失,而是生命价值的高度弘扬,高校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提高学生对生命的敬畏感、热爱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信仰,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靖茂.现代道德教育应重视生命教育[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

[2]冯建军.生命教育在于唤醒人的生命意识[J].河南教育,2006.

[3]张娜.生命教育的三重意蕴[J].当代教育科学,2006.

[4]潘明芸,刘直.从见义勇为谈学生生命道德教育的缺失[J].昌吉学院学报,2009.

[5]郑晓江.通过生命教育构建现代生死观的核心价值[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9.

[6]李靖茂.在德育视域下对生命教育的理性思考[J].文教资料,2007.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大学生英雄现象研究”(项目编号:2011SJB880092)。

编辑 赵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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