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类建筑将被禁用玻璃幕墙
2014-10-21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 2014年9期
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建筑设计方面的专家编写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以下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包括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此外还有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
《规则》还明确,以下几类建筑应慎用玻璃幕墙,⑴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⑵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⑶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据规定,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来源:中国建筑节能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