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合作层面的黑龙江省边境口岸对俄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2014-10-21成榕
成 榕
(黑河学院,黑龙江黑河164300)
【国际经贸】
基于金融合作层面的黑龙江省边境口岸对俄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成 榕
(黑河学院,黑龙江黑河164300)
黑龙江省对俄边境口岸贸易结算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企业风险和银行风险,从政府、企业、银行三个层面分别对贸易结算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俄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主要包括中俄基层央行互访机制、中俄企业信息交流机制、金融创新机制、风险转嫁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金融合作;对俄贸易;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
进入后危机时代,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间联动效应愈加明显,在国际经济合作中,金融合作的地位尤为突出。根据中俄两国高层规划,到2020年中俄贸易将达到2000亿美元,据此推测,届时中国对俄贸易的国际结算业务市场总量将达到1100亿美元以上,黑龙江省内将超过200亿美元。2014年5月,中俄两国在上海发表了《中俄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提出要在中俄贸易、投资和借贷领域扩大中俄本币直接结算的规模,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分析黑龙江省对俄边境口岸贸易结算中存在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机制,旨在规避金融风险,推进中俄贸易层面的金融合作。
一、黑龙江省对俄边境口岸贸易结算风险
(一)政策风险
1.俄罗斯方面
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俄罗斯废钢、杂铜到岸价格涨幅一度达到83%,进口大米接货价也从每吨400美元降至200美元左右,下降了50%。2010年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其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撤销等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大幅抬高了出口成交价,降低了进口成交价,间接实施入世后的贸易保护政策。2014年受“乌克兰危机”影响,2014年3月5日至9日,5天内卢布贬值约10%。俄罗斯经济秩序和法律环境不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多变,我国民用消费品和轻工制品进入俄市场多采用包机包税等方式,从俄进口则往往通过第三国公司代理交易、第三国银行结算,隐藏着一定的结算风险。
2.中国方面
我国银行对对俄边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足,授信额度偏小,贷款权限由省级商业银行管控,审批时间长,准入门槛高,无法满足对俄边贸企业的资金需求;另外,对俄边贸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信誉等级较低,不具备贷款条件,信贷投放也无的放矢,黑龙江省对俄口岸的各银行大多遵从谨慎原则而选择“惜贷”。
(二)企业风险
中俄企业在贸易过程中主要面临三类风险:一是信息沟通风险。中方和俄方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贸易投资、外汇管理及宏观调控政策等并未纳入相互通报范围,有价值的信息非常有限且时效性差,导致法律调整的实效性及针对性受到限制。二是信用风险,即出口商发货而进口商不付款,或进口商付款而出口商不发货。三是商品质量、欺诈问题引起的结算风险,部分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伪劣等行为,阻碍了双方贸易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三)银行风险
现钞结算不利于外汇管制,转汇模式提高了中俄企业交易成本。2012年前黑龙江省对俄边境口岸大多采用现钞结算和转汇结算两种方式,其中现钞结算方式风险较大,现金的携带和保管较为困难,外汇管制受限,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通过第三国转汇的方式,需要俄罗斯企业将卢布在第三国银行兑换成美元,再把美元在中方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如果是中方企业,则需要反向地将人民币在第三国银行兑换成美元,再将美元在俄方银行兑换成卢布。如此反复,资金流通环节时间增加,转汇成本较高,很多实力较弱的企业无力承担。
中方银行在俄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太少,业务空间有限。目前,仅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俄莫斯科设有分支机构,且辐射面仅限于莫斯科周边地区。对于黑龙江省对俄边贸企业在结算中缺乏足够数量的俄方代理行、帐户行支撑,因此影响了业务拓展,也不利于进一步深化双边金融合作和银行业务的拓展。
二、黑龙江省对俄边境口岸贸易结算风险的成因
(一)政府层面
俄罗斯经济发展环境不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俄金融合作的风险。俄罗斯加入WTO后,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加之证券市场行情欠佳,致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不利于外国资本进入。与此同时,俄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程序繁琐,运转效率低下,审批一个投资项目往往长达数月。海关、司法、税务等政府部门对外资企业实行多头管理,俄远东地区有权检查外企的机构多达30余个。俄罗斯治安状况也同样令人担忧,黑社会活动猖獗,针对外国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许多政府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二)企业层面
第一,中俄企业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尚未建立中俄边贸企业联合商会。第二,中俄贸易企业缺乏详实的资信数据库作为前期决策的参考依据,易造成非理性的贸易决策失误。第三,缺乏长远发展眼光,没有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商业合同多存在短期行为,缺乏互利共赢意识。第四,随着黑龙江省边境口岸城市旅游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很少采用信贷等融资手段,资金规模和发展水平无法满足对俄贸易发展需要。
(三)银行层面
我国金融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了人民币结算的健康快速发展,人民币投资产品以及相关衍生品业务等在俄境内缺乏有效的投资和运作渠道,俄商业银行难以消化人民币头寸,导致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积极性不高,这也进一步制约了俄罗斯商户和居民使用及保有人民币的空间。目前银行普遍执行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某些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行监管,不允许其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从而降低了风险规避门槛,容易引发不可预知风险的发生。由于资金周转期较长,中俄两国银行业都不愿意进行大手笔的金融运作,导致信贷、融资等金融杠杆很难发挥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中俄基层央行互访机制
建立会晤和沟通机制,实现两国基层中央银行互访,以增进了解,交流相关金融管理经验和相互感兴趣的问题,共同研究跨国金融问题,就双方金融合作共识问题和共性问题签署协议,通过区域央行论坛、博客、公开数据库等方式不断扩大两国金融管理的辐射面和合作空间。
(二)建立中俄企业信息交流机制
通过中俄企业论坛、年会、峰会等方式,增强中俄双方企业家的沟通与交流,尽量满足对俄贸易企业在资金、人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并通过贸易企业间的互访强化企业合作意向,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提升贸易合作的成功率,为银行贷款提供真实、准确的信用信息。
(三)完善金融创新机制
加快研发人民币融资组合产品,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从而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夯实和扩大双边贸易基础,避免汇率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商业银行信用卡部门在审慎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围绕贸易项下的交易活动,开展信用卡融资,建设国际化银行卡品牌。与俄罗斯商业银行联合开发银行卡市场,研发跨境支付卡、旅游购物优惠卡、储值卡等各项创新金融产品,在俄罗斯境内设立银行卡代理销售点。
(四)建立风险转嫁机制
通过代理行关系,指定资信较好和能力较强的银行进行集中清算,将我方风险转嫁给俄方,让俄方信用等级低的商业银行指定特定银行进行清算,规避我方风险。严格执行两国的授信制度,将中方企业在俄账户代理行的授信额度严格限定在俄方法律规定的总授信额度之内。定期对俄罗斯金融运行风险进行分析,提前预测对俄金融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合理防范措施,坚持与俄重点代理行进行定期互访。
(五)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中俄边境口岸的银行部门应建立专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鼓励两国金融领域复合人才进行互派交流和代培访问,为双方银行业务发展进行必要的高端金融人才储备,通过互访互派加深对两国金融政策、企业资信状况、商业习惯的了解,为金融合作搭建必要的人脉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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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中国边境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选择[J].华北金融,2007(2):46.
[3]夏焕新,李涛.哈尔滨银行对俄金融合作战略升级的对策研究[J].俄罗斯学刊,2014(2):62-64.
(责任编辑:牟洪波)
F740.45
A
2095-3283(2014)09-0044-02
成榕(1981-),黑龙江黑河人,讲师,硕士,经济管理系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理论及应用经济学。
2014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面上项目“黑龙江省对俄边境贸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542169);黑河学院首届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资助项目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