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作敢为”得分干啥
2014-10-21晓晨
晓晨
“敢作敢为”是个褒义词,意为敢于做事,勇于担当。不过,“敢作敢为”得分干啥。做好事,做于国于民有益的事情,敢作敢为是对的,应该为它叫好;如果“敢”字用错了地方,干的是误国害民的事情,成了“贼大胆”,那“敢作敢为”就不再具有褒义,而成了讽刺和揶揄。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这种“敢作敢为”的胆子越大,危害就越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就越大。田学仁的“敢作敢为”就属于后一种。
田学仁的“敢作敢为”有一个特点,就是敢于“做出格的事”,“常常在义气之下放弃原则”。什么是“出格的事”?什么是“放弃原则”?说得明白一点,无非是所做之事违规违法。请看,田学仁在担任长春市委副书记期间,在人事安排上就以敢决断、敢拍板著称,而这“决断”和“拍板”不过是“独断专行”“恣意妄为”的代名词。这其中,在饭桌上做“人事安排”就是最好的注脚。
安排干部是一件多么重要、多么严肃的事情,可田学仁既不按组织程序办事,又不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而是在饭桌上当着请托人的面,私下里三下五除二就说定了。这就很有些拿人事安排当儿戏的意味。一个领导干部如此违规违纪,能叫“敢作敢为“吗?确切地说,应该叫“胆大妄为”。
干工作敢作敢为,是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体现了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讲原则、违背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贼大胆”们则不同,他们的胆大妄为实际上是为一己私利或他人私利的胡作非为。田学仁当权期间,把相当多的精力用于帮人跑官、帮人跑项目审批争取资金;更为严重的是,在他当权的16年间85次受贿,金额高达1919万余元,就更加明白无误地说明:田学仁的“敢作敢为”,说到底,不过是贪腐的胆子大,收钱的胆子大。
为个人搂钱的“贼大胆”,岂能与为国担当、为民服务的“敢作敢为”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