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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提速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破冰

2014-10-20江瑜盈

中国证券期货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交银证券化证券

江瑜盈

9月16日,“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这是我国银监会系统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宣告了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

ABS发行规模骤增777%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在急剧膨胀。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达到237只,发行总规模达到2003.95亿元,相比之下,2013年全年,全市场也只不过发行了52只产品,发行总规模为228.63亿元。也就是说,今年以来,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骤增了777%,呈现爆发增长的态势。

9月19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ABS)产品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海印股份的资产管理计划创下业内多项第一,是中国商业物业租金资产证券化的第一单,也是国内登陆深交所的第一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公告,海印股份在4月17日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7号)。该批复文件称,核准中信建投设立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发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

9月16日,交银金融租赁正式招标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约为10.1234亿元,成为我国首家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宣告了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交银租赁副总裁马宾表示,这是银行间市场自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以来首次以金融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尝试范围的扩大,或将给未来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思路。”

交银租赁证券化产品破冰

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发行期限较长、可缓释风险资本、资产风险可控性较高、客户早偿比例低等特点,因此被视为金融租赁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补充长期资金的一大利器,也得到监管部门的全力支持。

今年3月,银监会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准后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的“127号文”再次明确指出将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这一系列最新规定为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尝试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此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成功,丰富了公司的融资来源,尤其是拓宽了长期资金的渠道,有利于改变公司及整个金融租赁行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同业融资的状况,” 交银租赁董事长陈敏表示,通过证券结构分层等信用增级技术,使得资产证券化的综合融资成本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为金融租赁行业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探索了新的方式,提高了母行和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反应了市场对公司业务水准和创新精神的充分认可。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主席杨海田告诉媒体,交银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填补了银监会系统中24家金融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空白,契合了国务院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的相关精神,还为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提供了独特的实践案例。

资产证券化加速前进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主要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四种形式。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 )。

据报道,在2012年底,美国ABS和MBS规模超9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近40%。相比之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经历了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2004年4月,证监会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论证,并于2005年8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2008年底暂停资产证券化审批。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监管机构出于风险担忧和审慎原则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直到2009年5月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明确规定由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要求。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2013年3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该《试点指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规范和修改。

2014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并同时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在央行和银监会先后于6月中旬放行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行机制后,7月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示将对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管理。

相关分析人士指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虽然发展历程尚短,规模尚小,仅仅处于试点不断扩大的起步阶段,但也应该未雨绸缪,从他国的惨痛教训里,比如“美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导致次贷危机爆发”的事件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谋求自己健康、良性的发展路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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