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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赡养”

2014-10-20尤吾兵韦静

中州学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孝道情感性

尤吾兵 韦静

摘要:“善事父母”是传统孝的本意,在此维度上,精神赡养应是传统孝道的内核。传统精神赡养的内蕴表现为以家庭输送为管道、以“用情”为实践要求和以“顺老承志”为格序等特征。在现实境遇下,精神赡养的实现遭遇到了赡养管道狭窄化、赡养要求去情化和赡养格序模糊化等窘境。重构现代精神赡养观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建立以老年人自我—子女—社区机构赡养为一体的输送精神赡养的新管道;将心孝观的认知和实践作为推动精神赡养的新机制;将提倡有尊、有乐、有为作为现代精神赡养的新格序。

关键词:孝道;精神赡养;情感性;去情化;心孝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9-0107-06

在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问题是随着当下人口老龄化加剧、“空巢”家庭大量出现以及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等现实提出来的。所谓“精神赡养”,一般来说,是指在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子女供给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使其精神需求“缺口”得以填补,从而快乐、幸福度过晚年。精神赡养老人主要需要子女积极从情感方面付出来实现,情感付出的机制在传统文化里是通过尽孝来完成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种功能在不断弱化。挖掘传统孝道中精神赡养的内蕴,结合现代社会境遇来重构新的精神赡养观,对构建和谐家庭、实现积极老龄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神赡养:传统孝道的内核

孝是影响中国人数千年的精神文化,其在久远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含义。它不仅是一种个体德性要求,也是一种调节家庭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追溯孝的产生和发展,其本意内涵应归结为调节亲子关系向度的道德德目,即“善事父母”,是赡养父母之意,这一意义在传统文化的经典典籍论述中可见一斑。如中国古代第一部词典《尔雅》中有:“善事父母为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对孝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①而古代记录孝的经典《孝经》在《开宗明义章》中也有“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②等。

“善事父母”用现代话语简单表述就是:赡养父母方为孝,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关照好父母的生活。但如果深入探析就会发现,这只是传统孝的表层意义,其深刻内涵应指向精神赡养之纬,或者说,精神赡养应是传统孝的内核。对于这一论断,可以从对“善事父母”的字面分析和孝的内涵演变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对“善事父母”的字面分析。“事”,可以理解为“侍奉、服侍”,“事父母”就是要对父母的一切进行关注和照顾,尤其是要对父母年迈时的生、老、病、死过程及去世后的祭祀问题进行关照。《礼记》有:“是故孝子事亲也,有三道: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③也就是说,照顾好父母的生、死就是孝的表现。但是如何“事父母”,传统孝文化里提出了“善”。“善”可以理解为“善于”之意,放在“事父母”前面,即“事父母”要考虑到“善于”“事”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算作善呢?那种简单的只顾及侍奉好父母生活的行为很明显不能算是善,孔子很早就对此指责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④所以,善应该是子女敬重父母、积极用情去满足父母除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外的更高需求,很明显,应该是指向一些精神愿望上的需求。古人有众多的如是论述,他们也是尊此实践的。如《孝经》著述者就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⑤意思是说,孝养父母是在满足父母物质、经济需求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尊敬父母和满足父母如名声不蒙受屈辱等精神愿望。《吕氏春秋·孝行》里提出:“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龢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龢煎调,养口之道也;龢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这“五道”其实就是从适应父母五官感受来说明如何善养父母的。遵从这些,满足父母包括物质在内,尤其是“目、耳、志”方面的要求,实质上就是现代所讲的精神方面的要求,这样才能够使父母晚年生活的幸福、快乐。古代“二十四孝”里“戏彩娱亲”的故事更是说明了这一点。已经七十多岁的老莱子为了博取垂暮之年父母的欢心,总是想方设法营造欢乐温馨的家庭气氛,老莱子常常会“著五色斑斓之衣,为婴儿戏于亲侧”,或“取水上堂,诈跌卧地,作婴儿啼,以娱亲意”,目的就是满足父母的精神愉悦需求,使父母快乐幸福生活。老莱子也因此成为古代从精神上赡养父母的典范。可见“善”不仅是指向对行为标准、技巧方面的要求,更多指向的是关照父母的精神需求,或者可以说做好精神赡养才能称为善,也才能真正算做到孝了。

第二,孝的内涵演变。子女从物质上赡养老人被视为孝是孝的初期含义,这在记载孝的文献中可以看到。最早与现代孝义相近的表达见于《尚书·酒诰》:“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说,人们忙完农事后,要赶着牛车外出交易,以此赚钱来养活自己的父母,这就是孝的行为。《礼记·祭统》里有“孝者,畜也”。畜,就是种地积攒下来的收获,是指用物质来赡养父母就是孝。《诗经·小雅》里也有这样的论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意思是父母生我、养我长大,我反过来也要学会报答父母,即孝养年迈的父母。句中用的是“蓄我”,按照句意,就是子女要用物质赡养父母。《孝经》中对孝的初级层面解释是这样论述的:“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⑥意思是根据自然规律,根据土地肥沃情况,按时耕地种粮食作物;小心办事,节约简朴,用节省的物质来供养父母。

可以这样说,在孔子之前,对孝的理解大都停留在物质养亲层面的认识上,认为这样做就是孝,是孔子扭转了这一认识,并且第一次明确地把孝的实质内涵厘定为精神赡养,这在《论语》里清晰可见。针对当时把孝认为是“能养”的事实,孔子进行了抨击和批判,表现出对此的强烈不满。孔子所说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很明显,就是说,真正的孝不能只停留在大家认为的满足父母物质生活的需求,那样做和养自家的犬马没有什么区别;真正的孝应该是加入情感的养,从情感上敬顺父母,关注和满足父母精神上的需求和愿望。这就是现代所讲的精神赡养。《论语》里还有很多类似的表述,如学生子夏问孝,孔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⑦意思是说孝绝不仅是应付差事和对老人物质生活的关心和满足,更应是发自内心、和颜悦色地关心和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但做到这点确实很难。还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⑧,这是从更高层面——承顺父母的志愿上来讲述孝的精神赡养内涵的。

孔子以后,儒家在论孝时基本都是按照这一路径展开的。如孟子继承了孔子论孝之意,也很看重精神赡养在孝中的地位。“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⑨但孟子把精神赡养的内涵又明确地提升了一个层次,即提出了“养志”说。所谓“养志”,就是赡养父母要顺从父母的志趣,博取父母精神上的欢喜,才能算是孝。孟子举出了一个孝道的例子,“曾子养曾晰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作,必曰有,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无,则曰‘无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若曾子,则可谓养父志也”⑩。这个例子说明,孟子把赡养父母分为“养口体”(物质赡养)和“养志”(精神赡养)两个方面,但孟子认为只有顺从父母志向的“养志”而不是仅仅满足父母的感官需求,才是孝的真谛。《孝经》更把精神赡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化,对子女对父母的生、老、病、死、祭的全面关照都划定了标准,“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在这里,很明显,敬、顺、忧、哀、思都是描述情感的词语,更是对传统孝道中精神赡养实践内质的揭示。《孝经》这样的论述可以说定格了对精神赡养的理解,更反映出传统文化重视精神赡养方为孝的观念。

二、传统孝道中精神赡养的内蕴特征

传统孝道要求重视精神赡养,古代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探寻传统孝道观里关于精神赡养特征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精神赡养的内蕴。

1.以家庭为精神赡养的输送管道

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庭为精神赡养的输送管道成为一个很明显的特征,这与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家庭、家族观念有关系。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耕社会为主要形态的,“在这种社会,土地的维护、耕种及农作物的照料、收获,都是个人能力所不及的,必须依靠持久且稳定的小团体共同运作;因而发展出以‘家族为组织及运作单位的特殊社会结构,以有效适应农耕的经济生活形态”。这种家庭、家族往往是以血亲为纽带连接起来的,为了维护家族的延续,在组成家族的更小单位——家庭里,必须建构维系家庭和睦、延续的体系,所以晚辈要服从长辈、奉养长辈、传宗接代等观念相应被提出来。《论语》中“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表达的也是此意。这些其实就是家庭伦理对孝的要求。“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要使子女养成这些观念、意愿和行为,必须提倡一套兼含这些要素的意识形态,这便是孝或孝道。”应该看到,这些观念的产生是基于家庭血缘上的“亲亲”关系才能实现的,正像《诗经》中所描写的那样,“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老瘁”。所以,子女出于“报本返始”之情,在家庭里对自己的父母要还以同等的亲情,这种亲情照顾就是精神赡养,以此才能保障家庭的和睦与存续。孝的产生既然与看重家庭的作用有关系,那么,很明显,行孝的场所需要依靠家庭,行孝的目的也是为了家庭,这样家庭就成为传统社会里精神赡养的输送管道。

2.以“用情”为实践精神赡养的要求

父母步入老年阶段后一般都会有很多消极的心理和思想,如孤独感、老而无用思想等,因此老年阶段的父母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古人和现代人一样,都看到了老人需要精神慰藉,但古人对践行精神赡养提出了很多要求,就是“善事父母”中“善”的表现问题,也就是子女在赡养父母时需要精神情感的付出。这样,传统孝道中实践精神赡养的要求又表现为“情感性”特征,即要积极用情于精神赡养。至于用什么情和如何用情,古人其实都做了说明。《荀子·子道》有段记录孔子和弟子讨论精神赡养的话语。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物质上满足了父母要求的做法不能算是孝子行为,做到精神上赡养父母才算是真正做到孝了。这个行孝标准要求子女在孝顺父母时要做到“身敬、辞逊、色顺”。“身敬”就是要怀着崇敬的心情,“辞逊”就是要用尊敬的言语,“色顺”就是要有尊敬的表情,它们很好地回答了精神赡养用什么情的问题。而如何用情是精神赡养具体的行为表现问题,对此传统文化中提出了很多具体做法,它们涵盖在对老人的生、老、病、死、祭全过程的照护中。如在对老人“生、老”的照护上,孔子有“色难”“父母在、不远游”,孟子有“养志”,《礼记·内则》有“出入或先或后,而敬扶持。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有命之,应惟,敬对,皆于平居尽其子职而至于其极也”等;在对老人“病”的照护上,有“父母惟其疾之忧”“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等;在对老人“死、祭”的照护上,“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等。总之,都强调孝行尤其是精神赡养需要情感的倾注。

3.以“顺老承志”为精神赡养的格序

所谓“格序”,可以理解为位格和排列顺序,即事物组成的内容和按照它们的重要性给予顺序上的排列。传统文化在精神赡养老人的格序上可以用“顺老承志”来概括,这个概念既包括“顺老”和“承志”两个内容,又包括子女精神赡养老人除了要有“顺老”行为,更要承顺父母意愿实现自我价值两个向度的内容,“承志”应被看作是精神赡养内容的另外一个更高的向度。如果子女在父母老年后不能从精神上进行关照,在家庭里父母会加重自身的“多余”感,这样传统文化就在精神赡养格序上首先提出“顺老”说,来增加父母精神上的快乐。孟子在论孝老时提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人子。”曾子也有:“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舍,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可见,“顺老”就是顺从老人的一切意愿,不做违背老人意愿的事情,这样可以去除老人的消极心理,使老人快乐。“孝顺”常常连用作为习语就是这个意思。“顺老”只是传统文化中精神赡养格序的一个向度,而“承志”则是另外一个更高的指向。“承志”可以理解为承顺父母的意愿、完成父母的意愿,这可以在子女通过自身的努力、使父母的意愿在子女成人成才的事实中得到体现。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非常看重家庭血脉延续的社会,如有“香火延续”“人丁兴旺”“望子成龙”等说法,古人把此也上升到孝的要求,如常说的“不孝有三”,即指“阿意屈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仁,二也;不要无子,绝先祖祀,三也”就是此意。受此影响,父母在老年时很大的心愿往往就是希望家庭里子孙满堂,并且都有成就,这样就可以无憾地面对人生。所以,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关注子女“承志”的思想。孔子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孟子有“养志”说,《中庸》里也有“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这些都是强调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仅要保障父母自身的生命质量,更要积极实现自我,继承亲人的志向,满足父母的意愿。因此,“顺老承志”是从双向度上满足父母的多种精神需求,目的是使父母年老后可以真正在精神上实现幸福、快乐。

三、精神赡养实践的现实窘境

精神赡养作为传统孝道的核心,在实践中可以增进老年人的幸福感。但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境遇的不断变化,精神赡养的实践遇到了很多窘境。认识精神赡养的现实窘境,可以更好地为建构现代精神赡养观服务。

1.精神赡养管道的狭窄化

由于我国存在传统的家庭结构和看重家庭、家族续存观念,致使精神赡养一般由子女在家庭里完成。但现实问题是,传统家庭结构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化,传统多子女聚合的大家庭结构形式已经很少了。家庭结构变化导致众多家庭里老年人口数量激增,同时也带动了社会整体老年人口基数变大,这样,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需要精神赡养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另外一个现实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人口流动性增加,子女与父母很难长期生活在一起,如农村青年很多离家务工,城市青年很多离家工作、学习等,造成了现代“空巢”“空心”的特殊家庭状况。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老人的空巢率接近一半,达到49.7%,农村老人空巢率也达到38.3%,并且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远距离、长时间不和父母居住很容易冲淡子女的家庭观念,孝的维系家庭存续的力量在式微。这样期望家庭子女能够精神赡养老人的管道就变得狭窄了,甚至梗阻了。因此,家庭精神赡养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需要。

2.精神赡养要求的去情化

传统文化中孝的立意宗旨是用情感对待年老的父母。传统孝的情感性提倡的目的是使人们学会对父母感恩,认识到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从而心生孝情来对待父母。当然,这种情感倾注主要指向精神上的给予,所以子女尽孝主要有精神赡养的要求。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特殊情况,年轻人虽然也认识到精神赡养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对其要求却大大降低了,主要表现为去情化状态。所谓“去情化”,就是在精神赡养过程中缺失对父母情感的关怀。去情化的精神赡养是丧失精神赡养内蕴的表现,它没有抓住老年人真正的需求。说严肃些,正是孔子所批判的与“犬马能养”行为雷同。当下,造成精神赡养去情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受现代社会某些价值观的影响。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看重物质利益化的观念根植人心,经济理性的膨胀影响着人们的道德理性观念,这种情况下,用满足物质供养代替满足情感诉求被看作是精神赡养的内涵不足为奇。二是受社会变革带来的生活空间、思维观念变化的影响。儿女长时间与父母居住已不太现实,这使情感陪护和情感倾诉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三是受现代家庭独生子女较多的影响。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一贯是被宠着、惯着长大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以何种情感方式照护年老的父母。

3.精神赡养格序的模糊化

传统孝道中精神赡养的格序指向“顺老承志”等内容,而在现代,这种内容的多样性和有序性有被模糊化理解的态势,如把精神赡养等同于物质赡养,或只注重某一方面的精神赡养,甚至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承志维度,没能全方位做到精神赡养的要求。这与现代社会状况有关。虽然现在年轻人也知道精神赡养问题,但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一个月、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回家一次和父母住很短一段时间,对亲人的精神赡养几乎不可能,所以很多情况下只好通过物质来弥补。现代老人的精神生活可谓十分贫瘠,有人形容他们的情况是“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当人类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后会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所以现代老年人在物质需求满足后,相应地就会出现更多的精神需求。只有了解老年人精神需求包含的内容,才能更好地完成精神赡养。现在很多子女在社会宣传和教育的影响下,顺老、尊老意识有所增强,但他们往往认为只要不惹父母生气,让父母快乐,就是精神赡养了,这其实是单一维度理解精神赡养的内涵。按照传统孝道的要求,精神赡养格序还包括“承志”说,也就是说老年人最高的精神需求应是希望子女成人成才,做到这点才是对他们精神上的最大和最深层次的慰藉。

四、新境遇下精神赡养观的重构

精神赡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高级赡养,它是老年人真正达到幸福快乐的必要条件。面对现代精神赡养陷于种种窘境的现实,精神赡养在现实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问题。因此,构建可操作的适合指导现代精神赡养的赡养体系,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1.以老年人自我—子女—社区机构赡养为一体作为输送精神赡养的新管道

根据精神赡养不但需要“外索”更需要“内取”来实现的特点,以老年人自我—子女—社区机构赡养为一体的新型精神赡养管道应被人们认知。所谓“老年人自我—子女—社区机构赡养一体化”,是指在精神赡养中,除了关注子女在家庭进行精神赡养这个基本管道外,还要适时关注把老年人自我赡养、社区机构赡养纳入精神赡养过程中来,三者形成一个赡养统一体,但各自又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即老年人自我精神慰藉是基础、家庭子女精神赡养是依托、社会机构精神赡养是保障,三者形成合力,共同指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在我们国家,倡导子女赡养老人还是主流价值,子女精神赡养父母起到的依托作用还会延续下去,因此子女应当克服种种现实困难,承担起精神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把精神赡养由道德义务硬化为法律责任,精神赡养开始有法可依。同时,提倡老年人进行自我精神赡养并把它作为基础,是看到了依托子女来赡养的可能性在减少,而现实生活中老年人自我精神赡养又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老年人很多精神上的需求只有自己知晓,而且这些精神需求“缺口”往往需要通过“内取”来完成。如当前,老年人自我精神赡养需要关注三个主要问题:希望长寿、老有所为、寿终正寝。这些需求大都需要通过老年人自身努力来实现,这就决定了老年人自我精神赡养是精神赡养的基础。另外,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的家庭养老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社会化养老将是发展的大趋势。老龄问题是全民都会面临的社会问题,全民事件的处理当然只有社会、政府才能胜任。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在所有社会共同体中,唯有它(指社会政府)赋予了支配生、死和自由的‘合法力量。”所以,健全完善的社区养老机构、培养一批能够胜任老年精神赡养工作的人员,在推行老年人精神赡养上是一种保障。

2.以心孝观的认知和实践作为推动精神赡养的新机制

传统孝道作为一种推动精神赡养的内在动力机制,主要强调的是精神赡养过程中子女要积极用情于父母身上,但要求子女完全按照传统孝道的要求,如“父母在,不远游”、长久待在父母面前“身敬、辞逊、色顺”地赡养父母,已经有些不现实,因此传统孝伦理必须针对境遇变化做出新的解读。借助传统孝文化资源和依据现实境遇变化,心孝观的认知和实践可以作为推动精神赡养的新机制。

“心孝”概念的提出是有传统文化资源做基础的。对于心孝作为孝道的内涵,孔子早已有了设计,《论语》中有“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就是说,作为子女要有这样的一种心情:对父母亲人包括他们年龄在内的一切都要记住,目的是在父母健在时要尽快尽孝。这其实就是一种心孝。这种心孝不是强调在行为实施上尽孝,而是内心要生发一种对父母亲人的挂念和尊重。佛教文化在对孝的认识上也有如此观点。仁焕法师在《佛法大意、伦常道德与社会和谐》中就把世俗孝分为包括“心孝”在内的三个层次:理孝、身孝和心孝。“理孝是于道理上接受,心孝是于心中感恩,身孝是要在行动上做到位。”对于心孝的认识,民间广为流传的《百孝经》也有很多这样的阐述,如“孝道不独讲吃穿,孝道贵在心中孝”“孝在心孝不在貌,孝贵实行不在言”等。

可见,所谓“心孝”,就是出于报恩义务,从心底油然发出的一种强烈的要对父母以种种反哺式行为对待的情感,也可以理解为“心中有孝”,即心里时刻装着父母,对父母时刻关注着,即使远离家乡,不在父母身边,也始终怀有这种情感。在现代具体实施过程中,心孝的实践就是子女不仅仅在表象上要尽可能做到满足父母的衣食住行需求,还要尽可能地陪伴在亲人身边,多和亲人交谈,转移亲人的失落和孤独。如果现实不许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如电话、电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为人们交往提供了方便,使和亲人远距离沟通成为可能,经常性地能想起利用这些工具与父母交流问候,了解彼此近况,也可以起到对父母精神上慰藉的作用,能经常这样做就是心孝的表现。真正具有了心孝,对父母关心的情感就会自然流淌出来,精神赡养就很容易落到实处。

3.以提倡有尊、有乐、有为作为现代精神赡养的新格序

“有尊”就是要求被尊重、有尊严地活着。现代老年人物质生活基本都能得到满足,所以如何更好且有尊严活着的精神需求被提出来。实现尊严,应关注两个向度,即老年人学会自尊和子女学会尊敬老人。年长者由于阅历、经验都比较丰富,可以很好地作为子女生活的导师。因此,作为老年人,积极做好子女生活中的榜样,可以赢得子女的尊重;作为子女,应该认识到我们社会有“尊老、敬老”传统,老人一生操劳不容易,应该学会孝敬父母,使父母精神上快乐。“有乐”是老年人对娱乐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老年人退休后一般闲暇时间较多,子女又很少能陪在身边,很容易产生孤独感、焦虑感,所以除了老年人要学会自己找乐外,子女也要想方设法给老年人提供一些可乐的方式,如给父母报一个电脑学习班、带父母间隔一段时间旅游一次、给父母举办生日宴会等,这些看似简单的活动,其实都可以给父母很好的精神慰藉。“有为”是现代老人精神需求的最高层次。所谓“有为”,其实也应看作是两个向度,它既指向老年人有实现自身价值期望的有为,也指向老年人希望子女有为。现实中老年人因为自身各种生理器官的衰退,身心疲惫,失去了很多感官快乐,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学习,但又不愿意被人认为是家庭的累赘,所以他们还是有发挥余热的愿望的,想让别人承认自己仍老有所用。老年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应是被提倡的。另外,老年人也普遍存在这种愿望,就是希望子女能有所作为,所以子女要努力工作,有所成就,这样才可以使父母安心。按照传统孝的要求,子女有所成就就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因此,将提倡“有为”作为精神赡养的最高格序,与传统精神赡养、“顺老承志”的格序也是相吻合的。

注释

①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09年,第313—314页。②⑥《孝经》,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20、28、39页。③《十三经注疏》(下),中华书局,1980年,第1603页。④⑦⑧孔子:《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第10、10、4、166、54、166、28页。⑤《礼记》,中华书局,2007年,第171页。⑨⑩《孟子》,方勇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第180、143、148页。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分析》,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3页。《礼记全译孝经全译》,吕友仁、吕咏梅译注,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7页。朱熹:《四书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64、34页。《中国城市与农村老人空巢率分别达49.7%和38.3%》,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2/09-22/4204349.shtml,2012年9月22日。[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81页。仁焕法师:《佛法大意、伦常道德与和谐社会》,学佛网,http://www.xuefo.net/nr/article1/5760.html,200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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