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4-10-17李从如
李从如
摘 要:社会管理创新对新型城镇化改革红利的释放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工具层面和价值层面来看,社会管理创新和新型城镇化是相互耦合的关系,以往“不出事”的社会管理手段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风险和较低的绩效,而新型的城镇化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将这种管理方式转变为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因此需要宏观的社会体系管理创新、中层的社会管理体制整合与微观的社会管理方式选择的系统组合。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社会管理创新;关系;实现手段
一、前言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这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对加速我国社会的转型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民成为市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而变化过程中不科学、不持续、不协调的负面效应对社会的管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能否及时消除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复杂社会矛盾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新型城镇化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一)促进经济的持续良性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
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对外全面开放的前提下更好的掌握经济发展规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的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用科学的社会管理手段,创造稳定、有序、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奠定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不断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动我国的城乡一体化。我国经济的发展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乡差距也不断扩大。只有通过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才能有效促进城乡之间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布局的整体优化,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的同步发展。与此同时,人口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还能不断提升我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形成城乡经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还处在经济的转型期,社会结构不断变动,经济体制深刻改革,利益格局全面调整,这些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当然也引发了很多的新问题。新的社会形势下,原来的社会管理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越来越多的制约因素和弊端暴露出来。因此,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社会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完善。在我国的行政管理方面,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非常容易受到行政区域的影响,行政区域的割裂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局面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基层的政府机构接到的上级任务偏多,而服务较少,使得政府服务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缺乏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城镇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对于城市的管理挑战很大,尤其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问题较为突出,无论在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共服务提供、还是生活环境改善方面,城乡之间脱节严重,缺少一个长效的、合理的管理机制。
(三)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目前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基层管理队伍人才缺失,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员招引的力度不够,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重要因素。
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速户籍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分离户籍和社会福利间的关系,减少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只有均等的户籍分配制度,才能促进二元户籍制度的逐步取消。因此,国家政策要适度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保证农民的福利待遇,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工作。其次是要保证就业的平等。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其实农民工就业的不平等现象,这对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尽快得到解决。改革开发以后,农民进程的政策逐渐放松,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为了合理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和谐社会的构建付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城乡间差别的就业政策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不利。所以,要尽快消除农民就业的限制,建立一个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从而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大量的农村土地问题。首先,我国已进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阶段,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也应该得到创新。其次,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内涵的界定不清楚,相应法律法规都只是进行了笼统的定义,而对农民土地的所有权认定不清。同时,对每个人的土地所有权的数量没有量化,无法确定每个人的具体权益所有量。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是间接的,其是否具有实际的所有权还没有详细的认定,因此,当土地失去后也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最后,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也受到广泛的争议。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对土地制度的调整和创新来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农村土地征用、流转和补偿制度。首先要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这样能够避免政府的随意性征地。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正现有法律,可以通过列举方式确定公共用地,防止出现滥用征地权的行为;其次,合理规范土地的征用和使用程序,以保障农民的协商权和知情权,严格管理农村土地的合同管理、信息发布、流转申请和审核等程序。土地征用报批前要明确告知相应农民,而不能获批后才进行公告;第三,确定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引入市场化的补偿机制,以市场价格补偿代替原有的适度补偿方式;第四,改革土地补偿思路,实行资源梯度补偿方式使所有农民都能够共享城市化带来的土地价值,并有效降低城市化进程造成的城市压力。(2)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产权关系。由于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影响,因此很多时候都无法明确土地的实际所有权。所以要对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此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缺位问题。纵观我国的农村组织现状,由于农村村民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全体村民选举而来的,因此能够代表每个农民的意愿独立行使村民权利,这时,土地所有权应明确规定为村民集体所有,这是符合目前我国农村基本现状的实际情况的。(3)强化土地征用监督机制。监督是规范征地行为的重要行政活动。首先,强化公众的参与权,确保失地农民的话语权和知情权,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对公众利益的侵犯,保障农民的权益;其次,第三方仲裁负责对土地征用过程中争议的受理、调查和裁决,以保证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不断增加对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同时,建立新的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从而降低牺牲农民用地换经济的情况。endprint
(三)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1)创建城乡社会一体化的服务体制。所谓公共服务,主要指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于我国的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我国的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均等情况。农民成为享受国家不平等待遇的国民。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但是无法成为城市中的居民,并且无法享受和城镇居民相等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劳力的进城造成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民的老龄化现象明显,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服务体制创新势在必行。公平性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服务制度实施的前提。因此,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对国家原有资源配置进行调整,消解人们对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不满情绪,尽可能的实现社会公平。(2)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的均等创新体制。首先,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型,建设一个服务性的政府。要对政府角色的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将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作为政府主要推动和改革的目标。为此,要深化基层政府考评机制,将公共服务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都纳入都政府绩效的考评体系中来。其次,建设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首先要完善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要将农村中的低收入家庭作为贫困人口的对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要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广大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再次,要努力寻找城乡社会保障体制的衔接和统筹突破口,为城市农民工增加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实现农民与城镇居民具有相同的权利。最后,改革公共财政的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的城乡保障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公共服务的完善得力于政府社会管理环境的改善,为了真正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政府需要增加财政转移的支持力度,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要使农村获得更多的比例,要努力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机制,统筹有限的资金,适当向农村倾斜,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服务,尽快实现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结论:新型城镇化要求整个城镇化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单一的以经济发展为导向逐步转向社会、经济和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的和谐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管理的创新则是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新型城镇化的研究,注重城镇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J].江海学刊.2011(05).
[2] 李友梅.中国社会管理新格局下遭遇的问题——一种基于中观机制分析的视角[J].学术月刊.2012(07).
[3] 钟伟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出事”逻辑:一个分析框架[J].浙江社会科学.2011(09).
[4] 乔娟.论服务型地方政府价值体系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8(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