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职务“拆迁”现象的分析与思考
2014-10-15西沉
西沉
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些地方通过对担任一定职务(职级)且接近退休年龄的官员采取提高职级待遇、发放经费补贴等手段,进而让他们自愿提前退休的方式,腾出其所占用的编制和职数,来缓解当地对编制、职数的迫切需求。这种做法,一位资深的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将其定义为职务(职级)拆迁。
对这种现象,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新闻媒介也颇有微词,上级部门勒令整改。但是真正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妥善解决办法的基本没有。
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观察,并在一定层面收集相当一部分干部的真实想法,对此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组织原因,也有个人原因;有制度原因,也有体制原因。归根结底是地方部门对领导干部职务、职级以及各年龄段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刚性需求,与干部制度对职务职级使用的刚性约束的条件下,造成用人方面不得不通过灵活而独特,打擦边球的办法,也就是用经济手段解决制度体制造成问题的一种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
从刚性需求方面看,地方党委在职务职级使用上,涉及到班子建设、培养年轻干部、非党、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照顾困难边远地区干部,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安置军转干部,引进高端人才,换届期间的特殊需要,机构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同时,几乎所有的公务员都有通过晋升职务(职级)达到提高经济待遇的要求。这些都需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但可供使用的职务职级空间又十分狭小,甚至没有。另一方面要尽量满足上述需求,又必须在编制、职数规定框架内运作,否则就会碰高压线,就是违规,就会被查处。因此,采取职务(职级)拆迁是目前尚可选择的解决问题办法之一。
从历史上,我们在八十年代推进干部年轻化的过程中,也采取过类似提高老干部职级待遇、安排解决其子女就业、提拔等灵活办法置换出一定数量的职务(职级),为年轻干部的成长腾出空间的成功经验。从接近退休干部本身看,许多同志57岁退出领导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已抵达天花板,但在原单位既不能继续发挥作用,又占用和浪费办公经费,与新任领导之间关系较尴尬,而提高待遇提前退休也是他们合适的选择,这种做法很受欢迎,已逐步为大多数同志接受。当然,领导干部提前退休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年富力强的干部资源,挫伤一部分年纪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支出,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从制度层面看,由于长期未实行职务职级并行的政策,而使大多数同志职务上不去,待遇也不能提高,感觉辛辛苦苦一辈子很不公平。职务拆迁的做法,也是他们获得提高待遇突破瓶颈的唯一机遇,也是对他们长期工作而未获提拔的补偿,如果得到补偿,这些人也是拥护的,对稳定干部队伍也有益处。当然,对没有职务(职级)的普通公务员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
从工资制度设计看,从95年工改,取消工龄工资后,参加工作的年历,无法在工资结构中体现,这也是造成干部对职务(职级)追求的动力源,而使职务(职级)刚性需求日趋增加的一个原因。因此,简单的指责和勒令停止,其实是一种缺乏政治智慧和实事求是精神的僵化思维,也根本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笔者认为,对目前职务(职级)拆迁的做法要客观看待,作为一种过渡性政策使用,之所以说过渡性政策而不能长久使用,是因为弊端也很明显。首先是“寅吃卯粮”,把职数和编制提前了3-5年使用,待“拆迁”停止总还是要还的。其次是“偷梁换柱”,有的地方由于当事人担心将来工资政策有变,会影响自身利益,不愿退但不得不退,地方上为应付上级检查就采用组织部门核减职数、编制部门核减编制,但保留财政供养人头的办法,待到退休才办理正式手续。再次是“互相攀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在体制内,职称的聘用也要有职数空缺,越是基层,职数越少,按现行干部政策,除病退外,不能提前退休,也腾不出编制、职数。如提前退休的年龄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必须本人自愿,提高职级的必须符合干部任职年限,而不能刚担任一个职级,又马上提前退休,再现提升一个职级,给人“连升三级”之感,这样就缺乏公平公正,也会对其他未享受到这种政策的人带来影响,而且需要保持政策连续性。但这也是扬汤止沸的办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笔者给出两条建议:一是尽快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让大多数干部有奔头,有希望;二是在以后的工资制度改革中加入工龄工资一块,如一年一百元,逐年增加,让那些有较长工龄而未获得职务(职级)晋升的大多数干部从中受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