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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焦虑表现及超越研究

2014-10-15倪荣彪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相关者职业院校利益

倪荣彪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九江 332000)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也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当前,有关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已经较为丰富,而合作水平却大多停留在低水平重复的阶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校企合作的制度、政策和机制等还不健全,缺乏强制性;利益相关者大多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参与合作,致使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常表现出不同的焦虑现象。本文尝试分析各利益主体焦虑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利益共同体共生模型,探寻利益主体的焦虑超越的措施,以期能对相关研究有些许启示意义。

一、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

随着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提出了利益相关者概念及其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背后的行为主体——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个来自于管理学中的公司治理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看,能够影响组织活动或被组织活动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雇员、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等;从狭义的角度看,只有那些与组织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里我们认为只有向企业投入资源的人或团体才能称之为利益相关者,他们都会向企业贡献资源,相应地要求从企业中获得一定的回报,他们贡献的资源不仅仅局限于财物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关系资源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等。依据上述论述,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是指向校企合作投入资源的人或团体,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利益主体合力进行。故而,本文将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界定为本研究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

二、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的焦虑表现

“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一个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作为校企合作各利益相关者的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都有相同的利益基础,但是由于各方社会属性、功能、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在校企合作中的参与度与积极性就大相径庭,各方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合作焦虑现象。

(一)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焦虑表现

政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政府是职业教育的购买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表现在通过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应该大力举办和统筹校企合作,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扶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方针的制定、相关法律的完善方面。这些法规体系的建立,为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当前条件下,政府的焦虑表现为无法完全满足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和企业的需求。政府是校企合作强有力的推动者,在校企合作中,应该发挥引导、协调、监管和服务等功能,但由于国家创新体系尚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技管理体制不顺畅,技术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致使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过程中,也存在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政策规划不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对校企合作资助力度不强,社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利益共享机制尚不成熟等诸多问题。校企合作需要政府在法律保障、经费投入和政策引导方面予以支持和推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搭建合作的平台;而政府的职能缺位有可能导致职业院校服务能力不足,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实现。

(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焦虑表现

企业是经济组织,其职能是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服务社会,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主要有两方面的焦虑表现。逐利本性和社会责任的矛盾是其焦虑表现之一。对企业而言,逐利性是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只有在可以获得利益的前提下,或是投资成本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企业才有可能参与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中,企业都是希望政府在财政、税收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希望职业院校提供人才、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作为社会经济组织,逐利本无可厚非,然而企业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要关注企业形象,从这个角度说,企业有义务参与校企合作。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性约束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功利性往往较强,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参与目的要么是解决自己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要么是维护自身企业形象。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另一种焦虑表现是顾虑企业经营秩序与学校教学秩序的冲突。企业的经营具有连续性,岗位设置通常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一旦出现空岗,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学校的教学秩序也具有延续性,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对于企业生产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其一是学生实习有较强的时限性,缺乏时间弹性,通常实习期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职业院校和学生来说,校企合作确实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对于企业来说,会因为几个月培养出来的熟练工的离岗而造成空岗,长远来说,更有可能出现“楚才晋用”的问题,自己培养的优秀人才毕业后为他人所用。其二是实习学生规模较大人数众多的压力,人数众多似乎于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可以省去了不少招聘成本;但是企业需要为学生提供培训成本,更严重的是实习结束带来的大面积空岗将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故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教学秩序与企业经营秩序的潜在冲突势必会影响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焦虑表现。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和资源的不足决定了职业院校的办学离不开企业的合作,校企合作是必然的选择。

但是,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存在三个方面的焦虑表现。一是实习成效监管问题。学校希望学生在企业中得到真正的锻炼机会,能够有更多的轮岗机会,熟悉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岗位特征,而不是为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实习结束后又回到原点,这似乎与企业所想有所出入。现实中,校企合作多数情况下双方仅凭一纸合约行事,缺乏强制性约束机制,致使很多校企合作停留于低水平重复,甚至流于形式,为合作而合作,造成学校、企业、家长及学生多方不满的恶性循环现象。二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问题。培养“双师型”教师是职业院校发展的要求,为了学校的发展,职业院校希望能有更多的专业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得到锻炼,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利用校企合作的机会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忽视。因为教师有教师的考虑,对于教师个人成长来说,职称晋升是比较重要且现实的事情,许多专业教师内心深处是不愿意深入企业的,这会打破他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需要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要放低姿态,实现由教师到“工人”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企业实习经历尚不是教师职称评定的硬性条件,与深入一线相比,论文、课题更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在校企合作中如何权衡教师思想和利益问题是职业院校应该考试的问题。三是实习学生的顾虑。学生是实习的主体,实习生的态度对于校企合作的成败至关重要。有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学生实习后,甚至在实习期间就表现出焦虑情绪,这有社会上存在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更多的是与学生实习期望值过高而造成的心理落差过大有关,堂堂的“天之娇子”成为普通工人本身就存在思想芥蒂;实习工作条件差、低水平重复、枯燥乏味、学不到东西等等又一步步让学生焦虑情绪发酵放大,这势必会严重影响实习效果,甚至会影响到学生未来的成长。

三、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焦虑超越模型分析

“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一个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由于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的社会属性、功能、利益取向不同,要保证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转,就需要各利益主体超越自身焦虑问题,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循环态势。为此,有必要构建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利益共同体共生模型,模型图如下。

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焦虑超越模型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利益相关各方存在事实上博弈现象,以“利己”为基础,试图尝试超越自身焦虑问题;但是,因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基础,利益相关者能够实现共生的良好循环态势。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校企双方在政策辐射边界 (L2、L3)内合作,校企合作在稳定区域D1运行,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超越自身焦虑问题,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但是,校企双方一旦突破政策辐射边界临界点 (P1或P2),校企合作将运行至混乱区域,焦虑问题骤增,表现为校企合作的低水平重复,甚至是合作陷入困境,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1〕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王炎斌.利益相关者视阈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生态位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0,(02):14.

〔3〕陈胜.校企合作利益主体的责权与角色定位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1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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