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高估冒算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2014-10-15汪卓
汪卓
工程结算审计通常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具备相应造价编审资格的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计和复核,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一定要杜绝高估、冒算,从而保证准确、合理、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实践证明,经审计的工程结算其核减率在10%左右,甚至有的高达20%,所以竣工以后的结算审计对造价控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笔者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实践,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工程结算高估冒算问题,分析其成因,并就这些成因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的成因
施工单位的主观故意是造成工程造价虚高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利润最大化的心理是一个难以改变的事实。现实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等原因导致实际成本的增加,更加剧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主观故意。同时,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让施工单位认为有空可钻,为达到利润最大化不惜使用种种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变更为由提高工程分项的综合单价。这一问题在装饰工程中尤为突出,由于装饰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临时修改设计内容的情况时常发生,使得投标综合单价失效。由于装饰材料名目繁多,单价相差甚远,采用“低买高报、以次充好”的手段提高主材价格,这为施工单位虚报价格创造了条件。
二是在隐蔽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等方面做文章。这类工程的共同特点是事后难以核对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及工程量,给施工单位以可乘之机。
三是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例如:土方施工采用机械却套用人工挖土方子目,两者单价相差十倍。
四是图纸设计量与现场施工严重脱节,企图蒙混过关。例如在对某电缆安装工程审计中,图纸设计为5 600米,经实地踏勘后认定只有1 388米,相差4 212米,仅此一项就核减40余万。
五是现场监理的专业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不能提出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甚至会被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蒙蔽或者直接与施工单位联手弄虚作假。
二、治理工程结算虚高的对策
由于利益驱使,施工单位的主观故意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建设及监理单位应始终掌握主动权,笔者认为,只要完善工程建设以下环节的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给施工单位任何弄虚作假的机会,将会最大程度的杜绝工程结算虚高冒算。
一是将招投标工作做严做细,避免留下可以追加变更的漏洞。要把此环节的工作做好,造价咨询人员必须仔细研究施工设计图,并与建设方和设计方充分沟通,尽可能把工程量清单做全做细,不仅不能漏项,还要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更要把工程分项的施工工艺要求描述清楚明白。同时要全面掌握市场价格,编制一个可参照性较强的控制价,无论是从设计上还是从工艺上抑或是从材料上都有明确要求,就会大大降低施工单位追加变更的机会。
二是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与具体施工企业相结合,严控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挂靠其他企业资质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无疑是一种增加施工单位建设成本的行为,一旦让资质不够的单位中标,迫于建设成本增加的压力,在施工过程中,必会变本加厉的想尽一切手段争取更大的利润,但是单靠招标资格审查并不能有效发现挂靠等问题,必须与施工过程中的审查相结合,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各方面信息进行详细审核,以确认其身份及能力是否与投标时提报的一致。
三是加强监理管理,规范追加变更。施工过程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监理作为专业人员不仅要监督工程质量,还要控制工程造价,对隐蔽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等内容不仅要旁站监督,还要拍摄留下数字资料及勘察测绘资料等证据,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另外,监理也有义务从专业角度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及经济性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若无完整的数据资料,建设单位可以不给予变更签证。
四是规范施工单位的结算行为。为防范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行为,可以采用将惩罚高估冒算的条款写入施工合同中,如高于一定的核减率应支付高额的审计核减追加费。也可以利用一些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披露经常高估冒算的施工企业名单,以逐步促进建设市场规范化。
五是完善政府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执业能力及道德水准。现阶段,政府已经建立了定额管理平台、主要材料价格指导平台等,为工程结算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但是这些平台还不完善,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录入平台的建筑材料、定额解释要及时补充更新,以增强其权威性;同时,审计、建设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不仅要看懂图纸、精通定额,还要会辨别材料的真假好坏,在实践中多总结对各种虚高冒算手段的识别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严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作者单位:永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