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有效性探讨
2014-10-15叶全高王怡
叶全高+王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改进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现行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面向经营管理层而不是直接向“三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人员独立性较差,所做出的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2.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进展缓慢。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程序设计、审计质量监督等缺乏专业而完善的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缺少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通畅的沟通制度。同时,未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处罚权或处罚建议权,审计执行效果不理想。
3.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内审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足1%,与发达国家5%的比例差距较大,内审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内部审计还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工作内容覆盖面也不够,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强化内控、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4.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纠正处理不到位。多数机构重于操作流程表面,后续整改不到位,表现为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机构整改率较低、追踪审计不及时等。
5.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的沟通机制存在缺陷。目前银行机构对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披露欠缺。银行主动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交流的意识不强,未完全建立与监管当局、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缺少战略性。
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总体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合规型审计和价值增值型审计“双轮驱动”为主,才能真正实现内审工作的飞跃。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重大、重点和实效”原则,要注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内部审计不能简单地做监管政策的“二传手”。一要主动研究监管要求和监管规则,提高监审协调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二要努力提升政策敏感度,积极统筹资源,整合信息,协调内外,在推动落实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和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功能。三要介入产品研发、制度修订和产品完善阶段,增加内部审计的价值发掘和风险规避功能。
2.注重研判风险,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风险为导向,前瞻性揭示风险,促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部审计要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一是关注信贷结构调整效果和银行机构转型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二是要关注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创新和转型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三是要关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应用情况,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升级和深化,加强资本管理;四是关注各项业务落实监管要求和制度有效性情况,规范经营行为。
3.实现“双轮驱动”,发挥内部审计在改革中的合规性、价值增值性作用。在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应更加重视业务的合规性,要密切关注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促进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对内审问题的整改,普遍性、整体性问题要从机制上进行整改,要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回检机制,以内审强管理、强内控。要加强对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审计评价,促进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
4.坚持方法技术的创新。技术是实现审计思想、提供多样审计服务和产品的关键因素,内部审计实践重点在于方法技术的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力量,持续完善非现场审计体系,大力推动非现场审计方法技术的创新,实现由“现场审计为主”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并重”的转变和由“支持审计项目为主”向“支持审计项目与持续监测并重”的转变。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非常迅速,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理论、技术和经验,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协调发挥好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更好地为实现商业银行发展目标服务。
(作者单位:资溪县审计局、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