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4-10-14张丹张威
张丹 张威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是双边合作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步入快车道,中国与中东欧16国在双边贸易与双向投资方面快速发展。2014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投资促进年”,未来双边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但同时,双边经贸合作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阻碍了双边经贸合作发展,需要加以积极引导和政策推动。
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现状
(一)双边贸易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从双边整体贸易情况来看,中国与中东欧进出口额由2003年的85.35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551.1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51%,超过同期外贸年均增速约3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出口至中东欧贸易额由2003年的68.01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405.2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54%,超过同期外贸出口年均增速约2个百分点,中国自中东欧进口额由2003年的17.34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145.9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3.74%,超过同期外贸进口年均增速约7个百分点。从双边贸易差额来看,中国与中东欧在过去十年中始终保持顺差,且顺差规模不断扩大,16国总顺差额由2003年的50.67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259.30亿美元,2013年,除斯洛伐克共和国和前南马其顿两国为逆差外,中国对中东欧其余14国贸易均表现为顺差。
从中国对中东欧16国分国别出口情况来看,2013年,波兰、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罗马尼亚为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前五位出口国,中国对上述国家出口额分别为125.76亿美元、68.38亿美元、56.93亿美元、30.84亿美元和28.23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对中东欧整体出口的31.03%、16.87%、14.05%、7.61%和6.97%,合计占比76.53%。从中国自中东欧16国分国别进口情况来看,2013年,斯洛伐克共和国、匈牙利、捷克共和国、波兰和匈牙利分别为中国自中东欧地区前五位进口国,中国自上述地区进口额分别为34.58亿美元、27.15亿美元、26.14亿美元、22.37亿美元和12.08亿美元,分别占我国自中东欧整体进口的23.69%、18.61%、17.92%、15.33%和8.28%,合计占比83.83%。
(二)双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从中国与中东欧双边投资规模来看,双向投资水平不断提升,投资额占比呈上升趋势。中国对中东欧投资由2003年不足1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近50亿美元,中东欧国家对华投资由2003年的4.2亿美元增长至12亿美元。从双方合作领域来看,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其中,中国对中东欧的投资涉及机械制造、化工、家电、物流商贸、新能源、研发、金融、农业等领域,中东欧对华投资主要涉及机械制造、化工和乳制品等领域。目前,已有包括华为、TCL等在内的中资企业通过并购、兼并、收购和设立工厂等方式进入中东欧市场。葛洲坝公司中标波黑大型火电站建设项目,成为中国企业首次通过国际招标获得波黑火电项目。恒天集团与其国际合作方联合收购斯洛文尼亚TAM-Durabus客车公司,成为中斯建交以来中方在该国投资的首家生产型企业。此外还有大批中资企业正加快进入中东欧市场步伐。
从国别投资存量来看,匈牙利、波兰、捷克是我国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重点,投资额分列我国对中东欧投资的前三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对匈牙利累计投资29.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中东欧地区投资的约60%,雇佣当地员工超过5000人,投资主要涉及金融、化工、通讯和新能源等领域。匈牙利对华累计投资3.57亿美元,约占中东欧整体对华投资的30%,投资主要涉及污水处理、水资源管理、建材、食品加工和家禽饲养等领域。
(三)双边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一是双方积极签署多项多边经济合作协定。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多项多边协定,包括推动经济、工业和科技合作,保护投资和避免双重征税等。2013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签署《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为促进双边经贸、金融、互联互通、科技创新环保能源、人文交流等领域深化合作指明方向。二是双方建立经济联委会机制等定期沟通磋商机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建立经济混委会机制,包括定期讨论、解决双边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中国波兰、中国匈牙利等政府间联委会机制日益发挥作用,推动双方领域关系不断发展。三是双方举办多种经贸工商论坛、产品展览等交流活动。自2012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与投资合作论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机电轻工产品中东欧展览会等,有力地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发展。
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贸合作规模较小,贸易投资结构相对单一
尽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推进,但双边经贸合作规模依旧较小,在双边贸易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从双边贸易来看,2013年,中国对中东欧出口额仅占中国出口欧洲的9.99%,占中国出口额的1.83%,占中东欧全部进口的5.30%;中国自中东欧进口额仅占中国自欧洲进口的4.50%,占中国自全球进口的0.74%,占中东欧全部出口的1.94%。从双向投资来看,2013年,中国对中东欧投资额占我国对全球投资额的0.94%,中东欧国家对华投资额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1.02%。此外,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投资结构相对单一且比较零散。双边贸易主要集中在机械及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约占贸易额的八成左右。其中中国出口多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进口的多以原料产品、初级加工产品等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主。
(二)经贸合作壁垒较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待提升
目前,双边经贸合作中仍面临着诸多制约未来合作发展的贸易投资壁垒。一方面,尽管中东欧国家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已经有所改善,但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仍较低,贸易发展仍面临信用证体系不健全、检验检疫机制不完善、清关程序不清晰、海关规则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方企业在中东欧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相对复杂,企业面临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标准较高,人员准入条件等较为苛刻。企业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通常要求符合当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建筑行业为例,中国企业建筑机械和建筑材料进入中东欧市场须通过欧盟CE认证或当地认证,且认证程序相对复杂,认证费用偏高。且中东欧部分国家工作签证申请程序相对繁琐,常需提供大量附加材料,出现因无法申请到工作签证而改用其他签证临时入境情况,造成工作人员流动中诸多不便。因此,未来贸易投资便利化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经贸合作引导力度不够,贸易投资后劲有待增强
中东欧地区市场机制正处于不断建设和完善中,多数国家特别是转轨制经济体国内市场经济的合作观念不强,行政审批手续相对繁复,政府效率偏低。同时,相关招商引资部门缺乏自我宣传意识,导致中方企业对中东欧大部分国家的市场情况、投资环境、技术标准、产业优势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缺乏必要了解,双方合作多停留在非定期的浅层合作,市场信息沟通渠道相对单一。因此,由于政府、行业层面对双向经贸合作的引导支持力度相对欠缺,造成双方合作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投资信息,对于双方贸易投资的长期、稳定合作形成一定障碍。
(四)经贸合作环境不够完善,宏观支持有待加强
整体上看双边经贸环境已显著改善,但在基础设施、投融资环境等方面仍有待增强。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环境有待完善。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东欧国家每百人固定宽带互联网用户平均约为18人,约为英国、德国的一半,在欧洲地区宽带网络覆盖率仍然偏低;此外,中东欧国家在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方面相对滞后,路网不发达,2013年,16个国家铁路总长度约7.1万公里,相当于法国、德国两个国家铁路长度的总和,与中国一国铁路长度基本持平,约为美国铁路总长度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双方对投融资支持力度不足,多数国家资本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风险投资和天使基金活动普遍较为有限,多样化融资模式有待发展,中国与中东欧在银行、保险等领域金融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双边政府层面的合作机制
一是加快落实中国与中东欧之间政策机制。加快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中国和中东友好合作12项举措等政策机制,增进双方经济战略互信,推动双边务实合作;二是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机制。围绕国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契机,成立双方投资促进联系机制,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三是加快构建专项投资合作机制。加强从政府层面上对投资的引导力度,包括从投资具体领域、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和支持。
(二)积极搭建双边经贸合作服务平台
一是推进举办双边投资研讨会和推介会。除定期举办专业展会外,通过推介、交流、洽谈等方式增强双向投资宣传力度,加强对双方项目的了解,优化投资环境。二是加快建设中国与中东欧合作工业园区。推进与各贸易伙伴国家建立经贸合作区,为中国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及专项配套政策,吸引有意向的中国企业投资合作,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载体平台。三是推动建立双边行业联盟组织。充分利用双方互补优势,搭建双边技术合作中心、重要行业标准互认中心等专业平台,促进行业经贸合作深入发展。
(三)加快提升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是提升双边投资资金准出入便利。加快推进中东欧国家改革外汇管理制度,降低外汇进出入壁垒,降低外汇进出入成本。二是支持推动双边人员流动便利。推动解决中东欧国家普遍存在的劳动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难等经营问题,为双方投资经营创造便利。三是加快提升海关清关便利化。推进主要伙伴通关监管秩序的规范,建立手续便捷、运作高效的海关监管体系,提高海关规则及相关程序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四)推进双方在主要领域经贸合作步伐
一是加强双边基础设施领域交流与合作。推进双方利用交通网络建设委员会等机制,加强双方在公路、铁路、电力、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推动中东欧国家交通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经贸合作。支持中方企业参与中东欧国家核电、水电、风电、光电等绿色项目建设,鼓励双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农业技术等科技合作。三是扩大双边金融合作。用好用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00亿美元专项贷款”,推进双边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签署本币互换和结算协议,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双边金融合作。
(张丹,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张威,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