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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理论与商务合同翻译

2014-10-13王桂莲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专业术语长句目的论

王桂莲

商务信函和商务合同的翻译在经济活动中举足轻重,合宜的翻译不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还能避免或降低因不合规范而产生的误解和损害。

1.功能翻译理论及目的论

德国翻译家弗米尔(Hans J. Vermeer)认为翻译是从一种语言交际符号到另一种语言交际符号的转移,这种交际符号是一种有意图、有目的、发生在一定形势下的人类行为。翻译就是在目标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产生的文本(Nord, 2009:12)。弗米尔的目的论可归纳为下面三个准则:目的论准则,一致性准则和忠信准则。其中目的论准则决定着另外两个准则。

2.商务英语的文本特征

文本是显性的,书面的,某一作品可见可感的表层结构,同时文本亦是一种交际行为,可以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途径来实现(Nord, 2006)。莱思根据语言功能把文本划分为三种类型:信息性,表情性和操作性。商务英语是一种涉及商务活动各个层面的职业英语,当属于信息类语篇。对此类语篇的总体翻译策略应该是简洁明了,用词精当。

3.目的论和商务英语翻译

依据目的论的三大准则,忠实地传达原语内容就应该放在首位,即原文与译文的信息对等,同时还要兼顾到原文与译文的体裁对等;背景信息对等。前者是是“合宜”翻译的必然条件,后二者是“合宜”翻译的充分条件。

3.1内容对等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是一切交际成功的基础。一般来说大部分商务英语的语言信息表达的都是表层信息,且具有鲜明的语言特征。

3.1.1词汇特征:专业术语和古体词的使用

专业术语是用来表达某一学科领域的词,具有意义单一,排斥多义性和歧义性的特征,且国际通用。在商务英语中许多看似普通的词汇实际都具有独特的专业术语意义。例如:A proposal for concluding a contract addressed to one or more specific persons constitutes an offer if it is sufficiently definite and indicate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

上面这段信息中共有四个专业术语。conclude 不是“包含”的意思,conclude a contract是“订立合同”,offer不是“提供”而是“发盘”,offeror 是“发盘人”。

译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此建议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

人在得到对方承诺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除了专业术语的使用,古体词也因其正式简洁,语义严谨而受到商务英语中的青睐。常用的古体词有here, there, where与部分介词如of, in, by, with, over等构成的复合副词。此时here的意思是“this”, there的意思是“that”,where的意思是“which”。如下面的例子:

The Contractor(承包人) shall indemnify and keep indemnified the employer(业主) against all such damages and compensation, save and except as aforesaid, and against all claims, proceedings,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上句是一项承包合同规定。为了表示合同作为法律文书的严密性和语言的单一性,使用了四个古体词:aforesaid(前述的),whatsoever(无论),thereof(至于那个)和thereto(关于那个),并且有些意义是重复的。根据目的论翻译准则:篇内连贯性准则和篇际忠实准则应服从于目的法则,所以译文应符合目标语的表达习惯,勿需将每一个古体词逐一译出。

译文:承包人应补偿业主前面提到的以外的所有损失,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3.1.2句式特征:长句的使用

商务英语除了使用专用术语和古体词之外,还经常使用较复杂的长句来陈述某些规定。长句使用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限定修饰结构来准确界定合同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排除被曲解或出现歧义的可能性(李刚,2011)。弗米尔曾指出:目的论所规定的是译者必须自觉地、前后一致地、按照有关译文的特定原则进行翻译。(Vermeer, 1986b, 张美芳,2011)。所以对长句的翻译常常是几种方法的综合。例如:For a bond, it is establishing a debtor-credito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ssuer, who should pay on time the bond principal and interest, and the buyers, who will receive such repayment.

这个句子包含有两个非限制定语从句:who should……和who will……如果将这两个定语从句译成定语就会显得译文僵硬,不符合目标语的语言习惯,所以第一个从句可译成并列分句;第二个从句的内容已在并列分句中体现,故可以省略。

译文:债券使发行人和购买人之间形成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券人支付债券项下的本金和利息。

3.2体裁风格对等

商务英语翻译中语义信息对等固然是首位的,但在保证语义对等的前提下风格对等也是不可忽视的。商务英语的不同文本具有特定的文体形式,语言的使用也大不相同,由此构成了迥异的风格形式。例如: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译文:Insurance ①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the act of payment of premiums ②by the insured to insurers and the ③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ers to give indemnity to the insured in case of losses to property of the ④formers.

保险法是一种法律条款,语气庄重正式,所以翻译成英语也必须是法律语言以便保证风格对等。上译中①是普通英语表达法不够正式,②和③被动表达法过于含蓄和间接。英语法律文书中为了责任明确,避免歧义会重复使用同样的词汇而不用④来代替。改译:Insurance defined hereby refers to the business activity wherein the insured pays premiums to the insurer and the insurer assumes the responsibility to indemnify the insurant for the loss to the insureds property.

3.3背景知识对等

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人们由于生存条件和习俗的不同,语言表达等方面也存在许多文化上的差异。例如:汉语中我们经常说“身壮如牛,不要关公面前耍大刀”,但对应的英译却是as strong as a horse,和never offer to teach fish to swim。这样的翻译之所以是合宜的翻译是因为一方面做到了信息内容的灵活对等,同时又保证了风格对等和文化对等。

如果忽视了文化因素,不仅会造成翻译的偏差,甚至有时还会冒犯目标语读者的文化禁区,给商务活动带来巨大的损失。比如张沉香(2008)曾举例说明“亚洲四小龙”,如果直译成“Four Asian Dragons”,从目的论的角度就不是最佳的翻译。因为“dragon(龙)”在中国文化中是吉祥的象征,中国民族被认为是龙的子孙,但在西方文化中“龙”是罪恶的象征。圣经故事中的撒旦就被认为是“the great dragon”。

目的论的核心理论是翻译目的决定一切。从翻译策略、翻译方法到对原语形式与内容的取舍都为翻译目的服务。商务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忠实地传达原语的内容信息是翻译的首要目的,但同时注意风格对等和文化信息对等才能达到合宜翻译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并进一步促进贸易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争端。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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