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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被激励的企业:一种促进校企合作的思路

2014-10-13臧志军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4年9期
关键词:校企规范成本

臧志军

2014年上半年职业教育界最重要的事件当属国务院6月份召开的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以及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共有五处提到校企合作:第一处在“指导思想”中,即“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二处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即“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第三处是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即“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第四处是对行业组织提出的要求,即“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第五处是对学校提出的要求,即“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对学校和企业的访谈,我们认为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校企搜索合作伙伴的成本较高和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不足,参与合作的企业操作不规范,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管理缺位。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两点:合作成本太高,合作过程不规范。这两点是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办学法规和激励政策需重点考虑的。

从合作成本方面看,企业认为接收学校定岗实习的学生需要开展管理、付出耗材,往往得不偿失。因为企业所关心的是两类成本: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首先,在用工形势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虽然顶岗实习形式的校企合作能在短时间内满足企业大量用工的需求,但对相对庞大的企业群体而言,学校有限数量的实习学生并不能满足所有企业的需求,而且在寻找合作的同时还需要校企双方付出人情、时间等成本。此外,即使企业找到合作学校,也接纳学生的实习,他们还会考虑如果不与学校合作,节省出的参与实习管理的一线员工所能创造的价值可能要远大于他们管理实习生所创造的价值,另外实习生在企业至多工作6个月,如果企业招聘相同数量的正式员工从长远来看是否会创造更大价值?这两类成本往往高于合作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且并不完全以货币的形式呈现,所以许多人所设想的给企业免税等政策并不足以激发企业的合作意愿。

从合作过程的规范性方面看,我曾经在一个学校的百度贴吧看到过一位家长发的帖子,大意是: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但只从事最简单的劳动,家长认为学校和企业合伙剥削学生劳动力。这代表了社会上很多人的看法,充分说明实习的过程确实需要规范:实习不能仅是单纯的劳动,更应成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目前而言,规范不是易事,政府应在规范学校和企业行为方面下力气,做文章。

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政策的两个基本诉求是:激励与规范。要重点规范那些得到激励的企业,把企业从校企二元结构中脱离出来,企业不是因为与某所具体的学校合作而得到激励,而是因为得到了激励必须参与职业教育。也就是说,可以由政府挑选一些具有参与职业教育能力的企业,对他们的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然后给予某种激励或承诺,企业要想获得这些激励就必须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我们应该激励谁以及如何激励才能激发企业的参与意愿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不必要求所有企业都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因为这既做不到也没有必要。我们需要挑选那些有一定规模、有较高技术要求的企业,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他们有国资背景,有责任承担教育义务;还包括一些高新科技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从政府科技部门获得大量的技改、研发资金,既然获得了政府投入,就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当然,也可包括一些有志于介入教育培训的企业。其次,对企业的激励应该透明,让企业能够算清投入与产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式法,即由政府给出计算公式和资金的基数,所有企业在这些规则前一视同仁。

以上所说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挑选有能力的企业,二是对企业进行直接补贴,三是补贴附带教育要求。这三点可以进一步归纳为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体系、建立透明的企业资助制度和建立合作过程监管与评估制度。■

(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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