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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间视角的民族村寨保护规划思考*

2014-10-11寇怀云

上海城市规划 2014年3期
关键词:村寨规划民族

寇怀云 周 俭

现代城乡规划出现越来越明显的人文地理学与社会学偏向,而规划本身是对人类社会实践空间的调整,随着人文地理学和社会学参与度的提升,“社会—空间”作为一种理论视角,逐步彰显出其对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阐释在规划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这样的规划视角下,民族村寨表现出很强的文化空间属性,联系到当下在文化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为先导的民族村寨保护规划中的某些实践困境,对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特征价值的归纳与提取,应当有助于在理论上完善民族村寨保护价值认知,并更好地推进保护规划实践。

1 文化空间与民族村寨

1.1 文化空间的概念渊源

文化空间原是人文地理学的研究领域,对应于文化区(Culture Area)的概念,侧重于从地域的观点去研究人文现象的空间分布规律。1970年代开始,随着人文地理学空间研究的“社会学化趋势”,和社会学研究中的“空间转向”,两个学科在该领域都集中于“社会空间”的研究。“社会空间”概念由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1974)最先提出,其要义被学者们解读为“空间的社会性与社会的空间性”,前者指空间是社会产物,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所在地及产物,同时空间在物质和意义的层面都是社会力量资源;后者是指社会关系只有存在于空间中才是一种社会存在,否则只是“纯粹的”抽象。这里的“空间性”(spatiality)区别于空间:空间是一个既定的脉络,而空间性专指社会地生产出来的空间,它既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结果,又是手段,即空间性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物质所指(Soja,1989)。

超越学科视角的差异,各学科都承认“社会—空间”的辩证分析范式(Social-spatial dialectic),即人的社会实践在创造和改变空间的同时,又被生活、工作空间以各种方式约束和控制。具体来讲,空间结构反映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由此形成的社会共识可以指导社会群体在实践中的空间分配和使用;同时这样的分配和使用会产生新的需求和利益表达,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空间变化,使得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在社会空间的诸多关注层面如权力、资本、制度、文化等等中,人类学视角则专注于文化与空间的议题,通常以弱势族群和少数团体、荒蛮部落等为主要对象,研究文化对生产、生活空间结构的影响,以及空间分配和使用中的文化再生产。同时,人类学研究特别注重于不同族群文化的差异性。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对阿尔及利亚原始部落研究中就运用了人类学方法考察部落独特的空间形,研究部落文化对部落公共空间以及家庭内部空间组织、布局的影响,以及空间组织对社会秩序建构和阶层、性别、分工构成的作用。

1.2 文化空间在遗产保护领域的阐释

“文化空间”(Culture Space)这一概念在遗产保护领域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表现形式而提出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有如下阐释:“文化空间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公布的第一批共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就有5项被列为文化空间。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中,文化空间被界定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与国际的概念界定基本一致。

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学者对文化空间的解释为:“既有一定的物化的形式(地点、建筑、场所、实物、器物等),也有人类的周期性的行为、聚会、演示,而且这种时令性、周期性、季节性、时间性的文化表演和重复反复,才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形式”②向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1-88。。并进一步分析其有三层含义: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一个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也就是说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②。

本研究的文化空间是建立在社会空间研究基础之上的,侧重于空间的社会性中文化的内涵和属性。文化遗产领域中的文化空间可以作这样的理论阐释:文化空间是一种时空与人的活动相结合的文化的活态存续;文化空间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空间”辨证分析范式中,文化实践部分与社会空间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场—文化场—在场”的递进性描述,概括出了文化空间的载体(场所)、社会形态(文化)及与人类社会活动的交互(活态)的特征属性。

1.3 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形态

民族村寨由于地理、人文、环境的多种因素影响,形成较为独特的民族聚落小环境并留存至今;同时有以民族传统文化作为集体认同的特殊的人类活动。村寨本身较为典型地体现了包含人类活动“在场”的具有时空延续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形式。这样的空间形式既是民族民俗活动产生、发展的原生态场所,也是民族文化的活态存续,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空间。

具体来说,民族村寨有岁时性或周期性的民间节日、宗族聚会祭礼、民间集贸市场,并伴随带娱乐性的歌会舞节及青年交际活动;也有日常性的起居、劳作和交往。这些仪式性、节事性或是日常性的活动通常有因循的程式,形成相对规律的线路和固定的场所;同时这些场所、线路又限定或引导着村寨的活动。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文化空间之时空与人的参与相结合的特性。

2 基于民族村寨文化空间属性的“价值保护”

2.1 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价值属性

“价值保护”是遗产保护领域已被普遍接受的保护思路,即在对保护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下,对体现遗产价值的要素进行保护。然而对于所有的遗产都有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这个价值发现过程会受到研究者和保护者的时代性和地域性的局限,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价值判定的依据与指导。

我国文物保护法将文物的价值概括为“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3种类型,这种价值体系比较适用于考古遗址、遗迹、器物、文献等对象;在历史城镇(村)的保护规划中,通常是评估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并按照“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这个体系来建立保护框架。民族村寨作为一种文化空间形态,在文物保护法和历史城镇(村)保护的相关规范中都难以找到一个清晰的,作为文化遗产并加以保护的价值定位依据。

民族村寨作为文化的空间承载和活态存续,其价值中的文化空间属性更甚于历史、经济或社会属性。文化空间作为社会空间的一个层面,着眼于社会文化实践与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及这种作用所引发的空间的发展;民族村寨的价值特征在这种相互作用及发展的社会空间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就使得其文化空间属性同单纯的文化属性或历史文化属性区别开来。在这样的视角下,文化空间成为民族村寨的核心价值属性。参考世界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中与民族村寨普遍特征相契合的条款描述③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2008年颁布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II.D 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部分。,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价值属性可以从3方面来界定:

(1)能为衰竭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特殊的见证;

(2)是一种具典型特征的物理空间形态;

(3)代表民族集群、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人类聚居地。

2.2 民族村寨保护内容

基于文化空间属性的价值发现必然引出文化空间视角的价值保护。由民族村寨文化空间核心价值的界定,可以把民族村寨的保护内容相应分为三个层面:文化特征场所、建成空间形态和农林活动环境。

文化特征场所,对应于文明或文化传统的见证,包括反映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生活、民风民俗、工匠技艺等特征的时空载体。而每一种时空载体都是民族传统文化空间的物化表现形式,于文化特征场所进行的岁时或定期活动组织往往是民族村寨小环境下宗族凝聚和民族集体认同的主要方式。文化空间视角下的文化特征场所可以是室内或室外的场地、构筑物、特殊标示等,这些要素同时可能具有日常的生活功能。

建成空间形态,对应于具典型特征的物理空间形态,包括组成村寨物理空间特征的村寨格局、建筑特征、居住单元,以及水系、巷道、树木等。从文化空间的视角在这个层面所要强调的是村寨居民活动与物理空间的交互共同影响,相当于强调人居活动的建成环境。

农林活动环境,对应于民族集群、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人类聚居地,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空间,包括村寨周边山、水、田、林为主体的景观环境。对村寨居民而言,既包括农林生产环境,也包括野外休闲活动环境。

图1 村寨核心保护范围

以湖南省绥宁县上堡侗寨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来考察村寨的文化空间:上堡侗寨顺山脊台地而建,村寨一侧的大片农田及周边环山的梯田与林地,是上堡村民世代劳作、赖以生存的农林耕种范围,村民主要从事粮食生产,但因海拔高,水稻产量低,也以加工楠竹、种植药草和生态型蔬菜作为经济来源。龙潭溪是村寨主要的生活、生产用水资源,村寨有近百户人家,聚合在龙潭溪两侧。上堡侗寨有“七大姓氏”之说,其中最大的姓氏是杨姓和刘姓,但空间分布上并不存在姓氏区隔。村内有多处土地庙,形制小巧而简朴,由砖石独立搭建或以龛状嵌在围墙内,散布在宅院入口附近、街巷转角或大树下,村民会不定时前来烧香跪拜,祈求平安。村内没有一般侗族村寨常设的鼓楼中心,村民交往交流、传统公共活动都集中在寨门、风雨桥、萨坛共同组成的村寨入口处。村寨外出务工人数较少,农闲时间村民村除了缝补、洗晒、修理或是腌制储存食物等日常事务外,还热衷芦笙、琵琶、侗歌、侗戏等传统娱乐活动和交往。村民日常交流以当地方言为主,只有少数人尚能讲侗语,而且多只在唱歌时使用。除了祭萨这个每年最为隆重的传统仪式,村内还有二月二日打粑粑、三月三日青年节、四月八日吃黑米、五月五日过端午、六月六日尝新节等节事。

3 文化空间视角的保护规划重点

3.1 民族村寨的核心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划定是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包括3个层级: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程度逐层降低。其中“核心保护范围”指能够集中体现传统风貌特征、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的保护区域,按照相关规范,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3),相当于上述建成空间形态中的风貌较好部分。

民族村寨的文化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演化而成的。从文化空间的角度,与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村寨的生产和生活被包涵在一个完整的农林活动环境中,之间并无明显的分野,生产空间集中分布于村寨周围。表现在物质空间形态上就是村寨与农田、山林相互依托。由此,村寨的保护不应该停留在村寨建成空间形态的范围内。

民族村寨的核心保护范围应该既包括村寨风貌较好的部分,又涵盖村寨直接依托的农林活动环境部分。其中村寨部分,即村寨保护范围,为风貌保存较好的传统民居大片集中区域、传统历史街巷,传统公共建筑为中心的周边区域;村寨本体直接依托的农林活动环境,包括农田、山林、溪流等人工和自然环境,该部分可定义为“景观保护范围”(图1)。这两部分范围内所有的文化特征场所、建成空间形态和农林活动环境,及其关联要素都应得到充分保护。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对文化遗产的遗产区(Core Zone)界定为:“划定界限需要包括所有有形的能够直接体现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的区域和特征,以及在将来的研究中有可能增强这些特征加深理解的区域。”民族村寨的价值保护在于其文化空间价值属性,而民族村寨文化空间的物理空间范围同时涵盖村寨的建成空间形态与周围的农林活动环境。故而,核心保护范围的这种划定方法与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一致。

图2 堂安侗寨整体景观 村寨与梯田相互依存

贵州省黔东南州肇兴乡的堂安侗寨就具有这种典型的文化空间特征。村寨坐落于山坳中,围绕鼓楼、戏台、萨坛一体的传统公共活动中心布局有序,整体风貌保存较好。村寨四周大片梯田环绕,尤其西北侧一片梯田,自村寨开始顺山势往下延展,错落有致,蜿蜒舒展,与村寨一起构成堂安侗寨的独特田园格局与特征性景观(图2)。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围绕村寨和梯田延续至今。保护规划中把该片与村寨紧密相依的梯田划作景观保护范围,与村寨风貌保存较好的区域共同构成堂安侗寨的核心保护范围④堂安侗寨、季刀苗寨项目均为“世界银行贷款贵州省实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项目”(贷款号:7693-CN)的一部分。(图3)。

图3 堂安侗寨核心保护范围

3.2 民族村寨的文化特征保护

文化特征场所作为文化特征保护的内容,为民族村寨的文化传统提供见证。对文化特征场所的保护应强调其“在场”的概念,体现出文化特征的时空性和活态存续特性。

以侗族祭拜自然神灵“萨”的传统祭萨节为例,“每年农历二月第一个卯日”这个确定的传统“时间”,祭萨游行的路线、举行仪式的萨坛与广场这些“空间”,都应列入保护内容(图4)。在非传统的日子安排表演性的传统仪式活动就属于不适宜的。这种时空意义上的“在场”的保护,才是对民族传统的尊重,也是对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的遵守和诠释。

再以芦笙坪这个兼具传统文化活动和日常生活功能的文化特征场所为例。芦笙坪是苗族村寨村民进行古歌传唱、芦笙表演等传统民俗活动的场地,通常也是村民日常聚会休闲的交往场所(图5)。在相关的保护规划中,除对芦笙坪场地传统铺装的维护、周边空间围合的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治等提出规划要求之外,还需在村寨交通及游览线路组织、场地规划中特别注意维持芦笙坪的标志性地位,并通过传统或公共活动的组织策划,恢复强化芦笙坪的传统功能,使其继续发挥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在文化空间视角的规划中,对于场所或要素的调整、恢复或新增,其规划依据是文化活动的延续、传承需要,或是新的文化实践活动的需求,而非单纯的空间构成需要。比如上文提到的堂安侗寨保护规划案例,规划前村寨鼓楼一侧的戏台因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使用,规划考虑到传统文化活动场所的功能恢复与强化要求,以及侗族大歌传习表演场所的实际需求,重修了戏台,目前该戏台充分发挥着歌舞排演的使用功能,村寨传统场所的中心地位明显增强。

4 文化空间视角的发展规划

4.1 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确定空间发展规模与方向是保护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城乡规划中通常依据人口规模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来确定建设发展用地规模。然而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村寨发展有限,加之国家人口控制政策当前正处于改革期,城市人口的预测方式对民族村寨来说其科学性相对有限。

规划村寨发展布局,首先应考虑保护村寨的文化空间价值属性。无论是文化特征场所还是建成空间形态,民族村寨的传统格局肌理往往是这两者的共同承载及其表现形式的一部分,从价值特征保护的角度,建设发展用地必须在村寨原有格局肌理保护的前提下加以适当安排。具体来说,首先须提炼村寨的格局特征并考证其形成和演变渊源,然后根据村寨生产生活活动对空间的需求,依照传统的布局特征和生长方式,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出可以建设的范围,作为发展用地。如果据此划出的发展用地规模不足以承载发展的需求,只能考虑另择区域解决发展问题。

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季刀苗寨,以位于村寨中央的百年粮仓而著名,村寨依山而建,自山脚河滩顺山势而上。粮仓集中设置,旁边有传统公共活动中心古歌堂,山谷溪水从一侧流过,村寨以百年粮仓为中心而布局。这种布局形式便于村民集中守望粮仓,防火防盗,反映出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生活智慧(图6-8)。对季刀村建设发展用地的规划过程中,考虑到该布局既是文化传承的一部分,也是村寨文化空间价值的体现,规划顺应村寨格局肌理,顺地形及沿山谷溪水向上逐层拓展,而不应向河边侵占河滩,或顺河流向两侧过度延展(图9)。

4.2 新建房屋布局

在民族村寨保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对于新建房屋的布局,也应沿循传统布局方式,尊崇风水、因循地势,并适应于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习惯。保护规划中不宜严格控制房屋的朝向与形式,仅需提出原则性的引导方案,以给村民和地师留有相地立基的余地。这种规划的弹性在有利于规划落实的同时,也是对民族文化空间的尊重和保护。再以上文提及的上堡侗寨规划为例,村寨与背后山体之间空地的新建房屋规划布局,首先选择山体拗口处布置文化交流中心,建筑依据村寨内部明代金銮殿遗址的历史形式,设计为规整的院落式格局,轴线方向亦与金銮殿遗址一致,并顺应地形在建筑后侧设置绿化庭院;新建民居组团布局依据村寨顺山脊台地而建的传统肌理设计,建筑朝向自然、错落有致;民居客栈则顺等高线延展,呈由西向东的持续生长之势。规划布局整体呈现自然而生动的聚落肌理⑤图纸来源于项目“湖南省绥宁县上堡侗寨详细规划”。(图10)。

5 结语

图4 湖南通道县坪坦村祭萨活动

基于文化空间属性价值的民族村寨保护,是以人及其活动为最基本出发点的思维方法,不同于以物(建筑)的规划和以功能分区作为思考和处理规划问题的主体的思维方式。虽然价值保护是遗产保护领域已被普遍接受的思路,但对于普通的民族村寨,从文化空间属性出发的价值保护尚未普及。一方面,民族村寨的文化空间价值属性成为规划界共识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现行的规划制度和规范在民族村寨价值保护层面尚有若干空白之处。在实际的规划编制层面,规划者可以用变通的方法解决保护内容、保护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各方面的矛盾,比如在文中提到的堂安侗寨保护规划案例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村寨保护范围与景观保护范围两部分,在另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民族村寨保护规划案例中则并用了两套保护范围划分方案,其一与堂安侗寨同,其二则按照世界遗产的遗产区与缓冲区的划分方法。但这些问题在民族村寨中具有普遍性,规划者的主观能动性只能解决规划个案的问题。为此,需要在制度和规范层面制定一个从文化空间视角出发的民族村寨价值保护的规划原则,从而在多元文化构建的大背景下能够更好地指导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图5 村民围聚在芦笙坪的日常交往

图6 季刀苗寨整体景观

图7 百年粮仓

图8 穿过村寨中央的山谷溪水

图9 季刀苗寨建设发展用地布局

图10 上堡侗寨新建房屋布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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