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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与坚守大学组织的独特性

2014-10-09佟庆伟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独立性特征价值

佟庆伟

摘 要:高等教育发展经历了“知识本位”“社会本位”和“发展本位”三个认识阶段,之后在实践理性的反思中得到了融合:“人是目的”既是高等教育价值观的哲学基石,也是大学需要保持自己独特性的理论根基。“知识本位”的认识论哲学,要求大学是“为探索真理而建立的一块自由地”;“社会本位”的适应论哲学,要求大学要充当“社会之灯塔”“引领和批判之中心”;“发展本位”的“人是目的”的哲学观,要求大学要高扬“人是教育的最高价值”这一主题,三个阶段都要求大学要有自己的坚守、有自己的价值与理想、有自己的边界、有自己独立的发展空间,要秉承教育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对此,国外的“董事会制度”“契约管理与目标管理”与“大学自治与问责制度”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校 独立性 价值 特征

阿什比曾说,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作用的产物。遗传指大学作为学术机构的内在逻辑,遗传的保持需要自由精神,需要保持大学的独特性;而环境作为外部力量作用于大学,其实质是外在社会逻辑对大学的规范与影响。本文重点讨论大学的独特性问题。主要探讨大学为什么要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大学为什么要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为什么要保持大学的独特性?可以从不同层面去理解,既可以从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大学文化的独特性等可视层面去探讨,也可从高等教育本质、高等教育价值等哲学层面去探究。在此,我们仅从高等教育本质、高等教育价值的高度去审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大学的独特性就是大学组织存在的前提,是大学组织存在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的前提,她既不是培训机构也不是研究机构,更不是服务公司。她不但要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且更要满足大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她的独特性反应了高等教育本质、价值,也反映了高等教育质量。

对高等教育本质与价值的理解同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反思实质上也就是对高等教育存在本质的哲学审视。高等教育质量在经历了“知识本位”“社会本位”“发展本位”三个认识阶段之后,在实践理性的反思中得到了融合:“人是目的”既是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基石,也是大学保持自己独特性的理论根基。

1.“知识本位”与认识论的独树一帜

在大学发展历程中,从中世纪大学的建立到工业革命之前,“知识本位”与认识论独树一帜,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直在大学占统治地位。

大学成立之初就是“学者的社团”,是“为探索真理而建立的一块自由地”,是创造知识的“加工厂”,是“探索真理的场所”,更是“人才培养的场所”,也是“传播知识的地方”。由此可见,大学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定位于探索学问和追求真理。高校首先是作为学术机构而存在的,高等教育是学术界按照自身规律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也是“人才培养的过程”。

这一时期,人们趋向于把以“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强调知识的客观性,对高深学问的探究忠实于真理,并竭力排除学者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真理高于一切;另一方面,大学也努力与教会和世俗政权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护学术自由与尊严。工业革命的兴起,可以说是大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就是:大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机构,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大学成为自由探讨学问和追求真理的场所。其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有教养、有地位的绅士。可见,以知识为本位的认识论哲学在这一时期占绝对主导地位。

知识本位更多地强调大学的学术性、纯粹性和理想性,强调精英教育。认为高等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知识创新、学术探究、促进学问的发展;认为培养学生观察事物本质的“认识能力、科学精神”是大学的使命。大学的主要任务是“激活学生的科学理念”,使他们在科学的立场上觉察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自己的思考自觉地学习科学的根本法则,从而发展各自的研究能力、发现能力与表现能力,这也是大学的意义之所在。洪堡认为:与传授和学习既成知识的中学不同,大学的特征在于常常将学问看作是没有解决的问题不断地进行研究。因此,在大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完全不同于中学,即大学的教师并不是因为学生而存在,教师和学生都为学问而存在。这种以知识本位为主的教育价值观在大学教育活动中的主要体现是:一方面通过研究进行教学,另一方面使教学成为促进研究的一种手段。

如今,现代大学尽管走出了“象牙塔”,大学除了肩负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的传统职能外,又担负起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高等教育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但是大学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的传统职能依旧深入人心,人们对大学专心致志探索真理的痴心与情怀,对大学的纯粹性情有独钟、恋恋不舍。

2.“社会本位”与适应论的崛起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知识产业”的出现,特别是“威斯康星思想”的产生,大学发展到了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就是:“社会本位”与适应论的崛起。大学作为创造知识的“加工厂”“公众的服务站”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大学为社会服务自然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因此,这必然会导致大学理性价值天平的失衡:“知识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抗争,大学的价值究竟是在于创造知识还是应用知识?这些具有政治性的争论,导致高等教育的实用主义哲学应运而生,并在高深学问的“价值”问题上与认识论产生冲突。如果说这段时期两种哲学理念在高等教育实践中是“并存”与“冲突”的话,那么,二战后,高等教育的发展从精英走向大众,结构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此时,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已经占据了明显的优势,同时理念上的转变也带来了现实的巨变,引发了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和大改革。

“社会本位”与适应论的崛起,实用主义哲学的强势使得高等教育价值观强调以“社会本位”为主,强调高等教育应把社会、国家发展的价值置于首位,认为高等教育的主要价值在于为社会培养人才,以此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价值的日益彰显,以“社会本位”为主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愈来愈在许多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中得到比较明显的体现,高等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适销对路”的人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本位”与适应论的特点尤为明显。在“社会本位”为主的高等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人们对高等教育价值的基本认识是高校必须培养出国家建设需要的、符合规格要求的专门人才。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的发展就成为更加明显的一个主题。

然而,在“社会本位”与适应论思想大行其道之时,高等教育的价值也遭到质疑。即本质上追求功利化的现代高等教育,执著于人的感性追求、现实需要,而忽视人的理性生命、发展需要。教育因而背离了人,人成了工具理性的牺牲品。高等教育被彻底地经济化、社会化了,就像20多年前被彻底地政治化了一样。由此,知识的整体性被割裂,专业被划分得过于狭窄,过分强调职业教育,过分强调满足于个人需要而缺少共同的责任。“大学生们为工作而忧虑,目光短浅地强调职业教育的主张以其注重技能的训练而支配着高等学校。”“今日的大学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的色彩越来越浓,在物质技术发达但精神萎缩的情况下,大学甚至被扭曲为‘职业训练场……大学常被‘社会适应论所陶醉,而其与生俱来的追求真、善、美的精神不知不觉中被过分的功利追求和短期效应所冲淡甚至悄然失落。”过分专业化造成人的片面、畸形发展,使人成为“工具”,成为“经济人”或“政治人”。

3.“发展本位”与“人是目的”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教育的起点是人,“人是目的”, 人的目的是“做人”。人的目的也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即“教人做人”。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人”和“政治人”,还应该是“伦理人”和“生态人”,而这四个方面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人”。“人是目的”是高等教育价值的基点。

对于大学而言,教育价值是本体的和内在的,社会价值是外在的,人的价值是终极的,教育的一切目标最终只能通过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和谐发展得以实现。“培养是教育的根本职能,是教育的本质所在”,“在人、教育、社会的三维关系中,人处于最基本的地位,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且人也是教育与社会发生联系的中介。因此,人是人、教育、社会三维关系中的核心,也是世界的最高价值。”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阶段,理应高扬“人是教育的最高价值”这一主题。赫钦斯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教育的目的,不在‘制造基督徒、民主党员、共产党员、工人、公民或者是商人,而在培养人类的智慧,由此而发扬仁性,其目的是人格,而非人力。”

因此,大学的育人本位,需要大学有一个理想的、卓越的文化氛围去影响人、培育人、熏陶人。这是大学独特性的体现,也是大学组织存在价值的体现。这是大学组织区别于其他一般经济组织、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这就要求大学组织有自己的“边界”,有自己的行为准则,有自己的独特追求;要求大学和社会有一定的合理的“距离”,既不能脱离社会,也不能一味地迎合社会。远离社会就会犯“理想化”错误,一味地迎合社会就会犯“世俗化”错误。

由此可见,从形而上的哲学视角,无论是“知识本位”的认识论哲学,还是“社会本位”的适应论哲学,还是最终“发展本位”的“人是目的”的哲学观,都要求大学要有自己的坚守、有自己的价值与理想、要与现实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自己独立的发展空间、要秉承教育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社会是现实的,大学是理想的,只有现实与理想的有机结合才是健康发展之路。

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

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特性?本质上就是如何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其实质也是人们常说的“校长治校”问题。这个问题在国内比较突出,因此也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国外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大学要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大学与政府之间要有“保护层、隔离层”,要有“中介组织”作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器”。

1.建设现代大学的治理结构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本保障。赫钦斯曾经说过,“失去了自治的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为了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政府和高校之间需建立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高校之间的“第三地带”,既可以约束政府过强的行政导向而忽视办学规律的行为,又可以约束高校只强调学术发展而忽视现实社会需要的行为,有利于政府行政导向和高校学术权威的有机结合。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把它称之为“学术协调模式”。在我国,建立中介组织,协调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它可以阻止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分扩张,避免对高校过多的行政干预,以此拉大政府与高校的距离;第二,中介组织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对高校的发展提出要求,以实现高校的社会职能;第三,作为高校的代理人,向政府提供信息,反映高校的现实需求。具体而言:

首先,要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制定相关法律,确定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与目标。从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理事会、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高校成为有自主办学权的学术组织。

其次,成立专门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向各学校拨付法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行政部门,不再直接掌握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权,而是通过一些专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在高校中推进政府部门需要的教育与学术研究活动。教育拨款委员会,保障了政府对学校的基本教育投入,而政府部门的立项,则体现了各校办学的差异性,促使各校展开平等竞争。

再次,高校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等。

最后,现代大学需要拥有专业化的校长,即提倡教育家办教育。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高校的校长必须向职业化方向迈进。为此,有必要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建立专业化校长的遴选机制。

2.现代大学治理的国外经验

一是董事会制度。美国的“董事会制度”和“评议会制度”,对保证大学办学的自主权,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董事会成为政府与大学间的中介组织,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

众所周知,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较大,但校长很少出现“家长式”的专断管理以及权力无限扩张的现象,大学中也不易出现由校长个人主观决断的失误而造成全局损失的局面。原因之一在于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虽然校长是大学的权力中心,但校长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质询、任命与罢免;校长还要遵从评议会的程序化制衡,即关于教学和学术的重要决策,应有评议会的决议。

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很多由校外非教育、非学术人员担任。董事会主要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和学校的财政、资产等,而对学术事务甚少介入。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校长,校长受董事会的领导,这是董事会权力能有效制衡校长权力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契约管理与目标管理。市场经济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关系。契约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目标管理,是政府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也是政府由放任到介入高校管理的一种方式。契约管理既限制了政府任意干涉大学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是政府介入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有效途径。这种管理模式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应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大学早期的特许状制度,但真正实现契约管理还是在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当时世界高等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规模急速膨胀,社会需求日趋多样,教育成本持续上扬,办学经费出现短缺。大学从“象牙之塔”步入世俗社会的“轴心”和“视野”,外界开始审视高等教育的质量、效率和社会适应性,高校也开始关注自身的特色、水平和效益,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在不断调整,在此背景下,契约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日本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和法国对大学的合同管理是这种管理模式的直接例证。德国高等教育一直有着受政府直接控制的传统,近年来开展了建立“基金会大学”的实验,以扩大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基金会大学的管辖权由政府转到基金会,基金会在接管大学时需与政府签订目标计划。英国专门成立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以作为政府与大学间的缓冲机构,但其质量评估是财政科研拨款的基础。为了判断科研质量,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每隔几年进行一次科研评估,最后成果质量等级的划分转化为拨款权重。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政府将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估挂钩,在拨款公式中加入了政府倡导的绩效指标,政府与高校签订的资助协议也往往附加着限定条件和要求。

三是大学自治与问责制度。自治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然而,大学自治的观念并非被所有人接受。尤其是二战以后,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也开始出现了极端不稳定的波动,大学校园里的骚乱开始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因此,人们对大学问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可以说,大学自治的存在也正是出现高等教育问责的根本原因,问责是大学自治的“孪生兄弟”。

美国的成功经验是自治与问责的平衡。大学自治在美国高等教育中拥有着光辉的传统,但是由于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中的成员之一,大学必须与外界环境进行资源的交换,因此大学自治不可能是绝对的自治,而只是有限度的自治。正是由于大学需要与外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进行交流,因此大学必须考虑到社会经济、政治团体和公众的需要,这些团体必然会对大学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进行鉴定,对大学进行问责也成为必然。

总之,要保持大学组织的创新性与活力,就要保持大学组织的独特性,其中,大学自治是其“精华”。对此,国外的“董事会制度”和“评议会制度”、大学自治与问责制度、契约管理与目标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这些制度和“中介组织”,可以让大学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能起到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器”作用,可以充当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隔离层与保护层”。

参考文献:

[1]李国强,刘玉静. 认同、冲突与融合: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哲学反思[J]. 高等教育研究, 2009,(5).

[2]高校教学评估理论与实践课题组. 论高校教学评估与大学自由精神[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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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大学理事会, 破“大学行政化”[N]. 新京报, 20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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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少华. 大学自治与问责:美国的经验[J]. 大学教育科学, 2007,(4).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责任编辑:李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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