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概念及实践意义
2014-10-09檀传宝
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但其中也明显存有一些认识上的困惑。比如中央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特别提出要使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然而,检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哪一条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德育大纲、课程标准一直强调的德目?如果“国民教育全过程”或者“校园、课堂”里头本来就有,又如何要从外面“进”来?如果强势加强一个本来就有的教育,会否导致形式主义、官样文章,反而消弱这一教育的实效?因此,认识上必须处理好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就是厘清两种核心价值观概念。
这里所谓“两种核心价值观”,指的是“作为规范的核心价值观”和“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前者是一种价值观方面的希冀、呼吁,是一种理想意义上的行为规范;后者则是实际存在于日常社会生活的价值观事实,是一种本来就有的集体无意识。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执政党基于中国社会实际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度概括提出的、希望在精神上凝聚国家力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倡导。既然是一种理论概括和价值倡导,固虽然也考虑了中国社会与文化等方面的事实,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然属于作为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与此相应,中国社会其实一直存有区别于任何其他社会的价值特征、精神气质。中国人就是中国人,从事实层面看,自古以来我们就一直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比如,中国人无论移民到欧洲、美洲、澳洲等任何异邦,哪怕第一代移民只是刷盘子的打工仔,不出两代,他们就会迅速逆流而上,成为较为富裕、体面的阶层,靠的就是这一事实上流淌在每一个中国人血脉里的“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有正面也有负面的成分。以传统中国人为例,大体说来,我们一般都具有勤劳、节俭、崇文、尚德等价值观。凭借不分工作与闲暇时间的、起早贪黑的打拼模式,几乎任何一个华人小店都可以开得无比强劲;凭借对子女教育的高度重视,中国人总能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实现个体、家庭与社会的向上提升。这些都是我们“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里较为正面的部分。当然,十分可惜的是,许多传统中国人身上所具有的精神气质正在现代化、全球化的过程中迅速流失。而“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负面的成分就愈加突出地显现出来,以至于某些极端的例子会达到令世人侧目、不耻的程度。比如,许多中国人都比较“灵活”,事实上就是说某些中国人会为了蝇头小利而不讲原则和道义,讲人情而不讲正义,讲实利而忽略规则。我们常常嘲笑“老外”犯傻,其实应该汗颜的往往是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自己没有完成观念上的现代化!
区分两类核心价值观概念,特别是正确认识“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范畴,对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健康开展意义重大。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第一,要有效开展“作为规范的核心价值观”教育,首先必须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只有认真考虑中国儿童和成人日常奉行的“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才能实现有效分工,也才能“接地气”。第二,“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本身值得德育、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当代中国人如欲在学习吸收世界先进文明的同时不至于在精神上迷失,就必须经常性地反躬自问“我是谁”。第三,只有认真分析中国人“作为事实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扬长避短,实现当代中国人的现代化提升,成为真正掌握“作为规范的核心价值观”的合格公民。
(檀传宝,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德育论学术委员会理事长。北京,100875)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