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9-28朱晋
朱晋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教育公平。但是在实现教育公平建设上仍然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法制不完善、重普轻职观念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快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地区差距,早日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公平;原因;对策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决定着民族的未来。教育的发展程度对国家乃至整个民族的兴亡都至关重要。教育公平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没有教育公平,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发展。
一、教育公平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一直在不断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和提高,农村教育发生了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高等教育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成为人力资源大国。但是目前我国的教育发展还面临一些不公平问题,其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教育投入、收费、高考移民、择校风等问题反映强烈,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差距大,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外地务工农民和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都属于教育不公平问题。它不仅阻碍社会公平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实现教育公平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 、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1、教育经费投入失衡
2012年,我国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已经达到4%,达到国际标准。但是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我国初等、中等、高等三级学校生均日常教育经费与人均GNP的比例为0.05:0.15:1.93,由此可见,中央财政过多用于高等教育,而对初等和中等这些基础教育的投入明显不足。研究表明,政府对初等和中等这些基础教育阶段经费投入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就越趋于公平,从而会促进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财政教育支出在三级教育上投入差距过大,必然会导致教育投资内部结构的不合理。另外,国家对东、西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差距较大和地方财政对强校和弱校的投入失衡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情况也非常明显。
2、教育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漏洞,教育法制不完善,甚至不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与实际情况,也就根本无法对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如教育法律法规在规范教育行为方面,只片面强调教育者的责任,而缺少对受教育者的约束与规范;既缺乏社会行为对教育干扰与影响的约束,也缺乏家庭、家长对教育责任的约束,在协调学校、家长、社会的矛盾及其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规范方面存在巨大漏洞。教育法的贯彻关系到到底谁负责、谁管理等方面不十分明确,还缺少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
3、重普教轻职教观念普遍
职业教育能够培养素质优良的劳动技术大军,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的有力保障;职业教育也能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让劳动者理论联系实际,让理论知识切实为实际应用服务。因此,职业教育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把职业教育看作是:“次等教育”,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普通教育以及高职高考班上,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够公平对待,平均用力,导致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也比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发展规模、教育质量等都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的不公平现象逐渐形成,这严重阻碍了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进程,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解决教育不公平的对策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教育横向和纵向的平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第一,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教育投入的总量和比例,切實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第二,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投入教育的积极性。第三,国家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确保边远地区和偏僻省份的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另外,国家要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改善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和教育质量。具备了充足的物质保障,才能更好的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2、保证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力
造成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也就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便不能享受当地的教育经费;虽然有些城市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但是要收取高额的借读费、代培费等费用,农民工无法承担,由此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就成为了难题。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该改革公立学校办学模式,在城市中设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使外来人口子女享有同所在城市学生同样的入学待遇和入学标准,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另外,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作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稳步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教育收费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有疏有堵。一方面应切实贯彻《教育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以提供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应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改革措施得以落实,如把执行“一费制”与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结合起来。在捐资助学费的收取上进一步规范“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同时,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制度和监督机制,使教育收费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规可循。
四、总结
教育公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一个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机会平等的社会。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也成为了其很有分量的资本,凭着这个资本,才可以在以自获性为主的社会上流动,因此教育成为了影响个人社会流动和社会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教育不平等,则社会流动的机会不平等,容易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深化各个社会分层的差距,使社会结构趋向刚性,增加社会冲突的可能性,降低社会的整合度。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快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地区差距,早日实现教育公平。(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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