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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口汽车零配件反垄断分析

2014-09-28刘宇

2014年22期
关键词:垄断零配件

刘宇

摘要:随着在我国汽车市场逐渐放开,我国已连年成为全球汽车销售最热门市场,然而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涉嫌垄断暴利,长期侵蚀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垄断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进口汽车;零配件;垄断

一、 我国进口汽车零配件垄断现状

进口汽车是一个暴利行业,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国际汽车主导厂商在我国市场赚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很多进口汽车在国内售价畸高,厂商利润超过全球平均水平。而事实上,除了进口整车销售暴利明显,汽车零配件价格也存在垄断暴利。

据销售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累计进口汽车数量达到117.1万辆,汽车进口金额487.3亿美元,较2012年的474.4亿美元实现2.6%的微幅增长,粗略计算的汽车进口平均价为4.09万美元。进口汽车本身是就是一个暴利行业,我国大量进口国外的汽车必然导致汽车零配件进口的增加,而在汽车零件方面同样存在暴利。2013年,我国汽车零件进口额同比增10.4%至253.7亿美元;汽车零件出口额则增长132%至290.6亿美元。汽车零件顺差36.9亿美元,高于2012年同期的27亿美元。[1]我国保险行业协会、我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价格与整车价格的比值,比值系数最高的某国产奔驰车型竟达127331%,通俗来说就是买全部零配件的花费,能买12辆同款新车。其余车型中500%至700%的比比皆是,调查覆盖的18款车型中竟有10款超过400%。实际上,国外这一系数通常在300%左右,而我国市场数据却显著高于正常值,有些更高出两三倍。而在我国汽车市场零部件价格高已成进口汽车品牌的普遍现象。

二、进口汽车垄断暴利原因

汽车零配件销售以及其他保养维修服务领域的暴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售后服务业强制性垄断。我国进口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如更换原厂零配件,除了4S店几乎买不到,而且4S店销售价也都是“统一价”或“最低限价”。再如保养等售后服务,不去4S店做就对质量问题不保修等带着垄断的影子的条件。正因为售后服务企业垄断的力量,在品牌授权4S店,汽车零配件敢卖十多倍的价格、维修人工费成倍高于市场价,机油等耗材价格水分极大可以说,如此攫取的暴利,從消费者口袋里多掏走的钱,缺乏正当性。例如以4S店提供的奥迪Q7的2013款零部件价格为例,其整车售价为71.42万元,而这款车的零件部分售价分别为:发动机30万元,变速箱17万元,主体车身10万元,车灯5万元,车门4万元,车毂4万元,发动机电脑2万元,仅仅这七个部位的价格就达到72万元,超过了整车价格。而据奥迪4S店销售人员称,该价格是由奥迪厂家定的。

2、我国进口汽车零部件来源渠道受制约。目前我国进口车零部件采购渠道一共分为三种:一是模具坊根据进口车标准“复制”的零部件;二是通过非常规渠道进口的零部件;三是原厂进口的零部件。而我国大部分汽配城所提供的零配件通常是由前两种采购渠道获取的,因此价格较为便宜,但是4S店被厂家要求必须使用原厂进口零部件,价格往往会高出很多。根据我国现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整车供应商对终端流通环节经销商有着直接制约权。尤其是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维修厂,不提供零配件资源导致这些进口车企从渠道到定价都一家独大。对生产商过度的授权使身处市场终端的品牌经销商越来越被动,这也成为了部分进口车企涉嫌价格垄断的先决条件。

3、进口汽车零配件的垄断定位困难。在我国4S店选择单一的进口汽车零配件渠道是企业的经营自由选择,不能由此判断是垄断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工商总局等出的配套解释中,并没有对此的限制。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厂商对经销商设定了最低限价,肯定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应被视为垄断行为。现实情况是,由于外资厂商经验丰富,这种纵向垄断的证据并不容易抓到。《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阮国勇律师说,这种“两限”的行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但法律强调证据,这种纵向的垄断协议往往需要纸质证据,而由于外资豪华汽车厂商经营经验丰富,往往不会留下这种明显的证据。

三、反垄断措施

针对我国进口汽车零配件出现的现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相关法规。调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因为现行进口汽车管理政策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初期时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国内汽车市场的现状,一些进口车企有利用政策弊端攫取暴利的嫌疑。有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疑似垄断的源头,使千万车主被动承受着价格昂贵的配件。事实上,进口车企在市场上享有绝对控制权的情况在欧洲国家并不存在。欧盟在汽车销售领域的《新版汽车行业限制竞争免责法规》重新定义了“原厂配件”这个概念。在这个条例的规定下,汽车修理不再和汽车销售捆绑在一起,汽车制造商甚至还被要求提供全套的技术信息、工具、设备以及培训给非自己授权的独立的汽车修理店。消费者既可以去经销商那里也可以去独立修理店修车,由于竞争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修成本。在我国,目前汽车售后维修类消费投诉频发,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已启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汽车配件价格和疑似垄断问题如何解决,也是调查研究的重点。

2、支持汽车国产化。鼓励国产汽车销售、加大汽车行业国产化比率的配套政策措施,也是应对进口汽车垄断暴利的较好措施。加大对国内汽车行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国内汽车行业提高技术水平、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应当是治标兼治本的措施。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发展本国汽车产业的过程中都曾采取了较大力度的扶持措施,尤其是在提高汽车生产国产化率方面。这些都在说明,在一个国家的汽车产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或危机阶段中时,国家的扶持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是,无论是核心技术还是设计能力,我国本土车企都远远落后于国外汽车生产企业,在这方面,高端汽车行业表现的尤其明显。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政策层面的较大力度的支持,我国的汽车产业将永远处于国际汽车产业链的下游,无法在激烈竞争的国际汽车产业布局中争得一席之地。[2]

3、提高我国汽车技术创新。国内现如今的汽车配件行业缺少的正是技术,多的就是数量,可是我们都知道出口数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一个汽车配件企业在出口上的成功,因此如何提高技术上的汽车配件产品,对于创造出我们的国际品牌产品,成为世界一流汽车配件生产厂家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国内众多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来说,在高端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国外进行合作较为困难,引进技术的难度大,对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升级换代来说并不乐观。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自主技术研发、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比重。(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马胜、牛海东、陈海峰《我国进口汽车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汽车工业研究月刊》2013年第12期

[2]赵劲松《美国、加拿大和欧盟诉中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措施评述》,《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9年1月5日

[3]尚明《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04

[4]李小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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