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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村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问题分析

2014-09-28刘万年

2014年22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刘万年

摘要:城镇化建设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城镇化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影响城镇化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解决好城镇化建设的融资问题是政府及学者面临的主要难题。本文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引言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然而,城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又是关键中的关键,只有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城镇化发展才能够又快又好进行。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规划的非连续性、非稳定性。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一个共性问题,即政府对城镇化的规划不全面,而且规划执行力度不强。很多地方政府换一届领导,规划就会修改一次,一张规划蓝图难以持之以恒落实。从城镇化融资的角度来看,城镇化的断断续续或不严格按照全面规划来进行,会增加融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资金供需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金融机构支持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大多数都为中长期贷款,一旦一届政府任职到期,下一届政府不理旧账现象则成为信贷资金的潜在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只能分期、分块地提供资金,地方政府也难以对长期融资规划做长远安排,資金的安全、收益缺乏保障,造成城镇化融资缺口较大。

(二)城镇化融资方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从全国范围来看,财政投资、土地出让、债务融资和银行贷款四种是当前城镇化融资的主要方式。财政投资、土地出让属于政府直接出资,政府资金的使用缺少监管,缺少相应的偿还机制和决策失误的问责机制,存在着道德风险;债务融资指的是国家代发地方债和城投债,银行贷款是融资平台对银行的负债,国家代发地方债事实上属于政府债务,城投债和银行贷款形式上应归类于企业债,此类债务均存在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融资运作缺乏规范管理,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传导和化解风险。传统的融资方式更多地依靠行政力量而非市场途径取得资金,这样的融资方式不免降低了资金配置的效率。

(三)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投资过多,挤占了城镇化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以华北某省为例,2004年-2013年,该省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从0.39%快速上升到22.1%,年均增长217%,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领域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传统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在不断地下降,其原因在于市场上的资金过多地配置到了没有真实需求支撑的供给方。房地产投资的过快增长,挤占了城镇化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从而导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与城镇人口快速增长的状况不相匹配,群众对城市生活质量的满意度较低。

三、加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城镇化建设规划的管控。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保障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融资双方对城镇化建设的科学合理判断。一方面要坚持城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建设之前,规划先行,一定要有科学合理的长期规划,不能一届政府换一张“蓝图”;另一方面,严格实行规划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定城镇规划建设考核体系,将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以政绩考核提升城镇化质量,以规划管控理念的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融资。

(二)融资服务主体市场化、多元化。融资主体多元化可以缓解政府资金压力,突破融资瓶颈,使城镇人民生活质量更加有保障。融资主体多元化即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都是融资主体,两者相互补充。客观上讲,政府主体首先关注的是社会效益,而市场主体关心的是经济效益。对于存在明显外部性的投资领域,应当由政府来承担融资主体责任,保证公共领域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投入;对于外部性不强、有望获取持续稳定且收入现金流足以覆盖融资成本要求的投资领域,应更多地采用企业作为融资主体,通过企业化运作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资金效益约束机制。通过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衡,形成一种最优组合,既能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主体的压力,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化融资的支持,对城镇化建设提供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金融服务。

(三)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城镇化建设中房地产投资必不可少,但其发展速度应与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协调,房地产快速增长的融资规模会挤压基础设施发展空间,政府应开辟投资指导窗口,发布房地产需求信息,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同时,将有投资价值的基础设施项目打包上市,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

(四)构建信用诚信体系。政府部门应当构建诚信体系,降低城镇化融资成本。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使农民认识到财政贴息类贷款的有偿性和重要性,消除农民的依赖性,确保银行贷款按期收回。(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布局的调查与思考——以沁水县为例[J].华北金融,2014(4).

[2]马志勇.对沧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情况的调查[J].华北金融,2014(4).

[3]毛德君.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探析[N].金融时报,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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