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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认知模式”理论探究

2014-09-27梁玉水

文艺争鸣 2014年4期
关键词:美感美学事物

梁玉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较为自觉的“科学化”研究潮流,即将“认知神经科学”(Cognitive Neuroscience)与“美学”(Aes-thetics)这两个学科进行交叉、融合,以期达成美学研究的“自然化”(Naturalized)“具身化”(Em-bodied)、“科学化”“实验化”“数量化”“模型化”,美学研究的“科学化趋势”“跨学科特点”日趋明显。在西方,这种美学形态被称为“神经美学”(Neu-roaesthetics)“认知科学美学”(Cognitive Sci-ence Aesthetics)等;在我国,简称之为“认知美学”,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审美认知模式理论。这股新的科学化美学潮流在今天的“大科学”“大学科”“大数据”时代,正逐渐以其不可抗拒的“革命性”意义,重构着当代美学研究的格局。一些视野开阔、关注前沿、注重实际的传统美学方法研究者也在自己的工作中引入科学的材料或提倡科学的方法,如我国学者李泽厚近年来多次富有前瞻性地指出,美学研究要借助脑科学的进展,直言“我相信脑科学中的达尔文主义一。也许,步入哲学化美学研究最深刻阶段的美学家更能发现哲学化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和科学化研究方法的必要性。可以说,对美学基本问题的科学化探索和哲学性思考,已经成为美学研究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

一、当代美学研究的应然趋势:

从美本质到审美认知

总体来看,对“美本质”问题的反思和批判是当代美学研究获得历史性推进的一个起点。哲学观念的变革和自然科学研究的时代进步,使得我们得以转换美学研究的问题方式,即从“美是什么”的本体论寻求、知识论研究转换到“审美活动”的人类学理解、发生学研究,围绕着“我们为什么会把一个对象看作是美的”或者“对象为什么会被我们把握为美的”这一核心问题,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视域,批判性地继承美学研究的思想资源,借鉴、吸收哲学、认知心理学、神经科学、进化论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寻求“美学之谜”的解答。

李泽厚认为,发生学研究不只是经验科学,而且具有本体论的哲学意义。在美学原理中,“能否合理地阐释审美发生问题,是检验一个理论体系是否合理的试金石”。而关于审美活动的发生学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类审美活动何以可能”,第二个问题是“个体审美活动如何实现”,以及由此决定的审美活动的丰富性、审美体验的差异性等问题。在《美学四讲》中李泽厚就曾提到,“应该把美从根本上是如何来的(美的本质、根源)与你为什么会对某一事物感到美,亦即某一事物为何会成为你(个体或某一具体社会、时代的群体)的审美对象(美学客体)相区别开”,这是审美活动发生学问题研究的两个不同层次,前一个问题更多的是哲学层面的理解,后一个问题更多的是科学问题的研究,前一个问题是后一个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李泽厚明确地指出,“……实践美学,即从基本的实践观点展开审美心理的研究”,也就是说“实践美学以宏观的人类历史角度所论述的美感的哲学观点,在进入微观美感分析和艺术作品分析中,便需要远为具体的生理学一心理学来补充”了。

以认知神经科学为研究视域,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进行审美活动的人类学研究,可以发现:人类审美活动的发生要以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产生为智能前提,动物和“早期人类没有审美的根本原因在于智能的不发达”。由此,形成了建立在生存进化论和生活实践观基础上的审美智能人类学观点,即:只是具有完全抽象思维能力的“现代”意义上的人类才能对对象事物进行“符号化”操作和“形式化”观照,也即皮亚杰所言的“形式运演一,惟其如此,“一种经由对事物外形加以知觉并形成非利害性愉悦快感的活动”才得以可能。以此为判断规定,也就对人类审美发生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进行了审美“智能人类学”意义上的全新界定。在一定意义上,审美“智能人类学”研究既是对审美“实践人类学”研究的补充,更是变革性的发展。同时,“智能人类学”对智力、智能的关注使得“体质人类学”的“人学”规定受到了“发生发展认识论”意义上的挑战,为研究符合“体质人类学”规定但是智力水平低下或智力残障等阶段群体或个体成员的审美发生问题打开了研究空间。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智能人类学”观是在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美学(或称之为“实践美学”)基础上对美学研究的一种历史性推进。

坚持唯物史观,反思美学基础理论,批判性地进行审美活动的个体发生学研究,就必然会得出关于“审美认知模式”的理论见识。即,个体审美活动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个体心理中“审美认知模式”的存在。“审美认知模式”既成,则当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符合”“契合”既有“审美认知模式”的事物之外形加以知觉,形成了非功利性的愉悦快感,个体审美活动就此完成。“人们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作‘美,美的事物的一般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被称为审美属性,事物能引起美感的作用被称为审美价值”。这就为解释“美的事物从何而来”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美学合理路径的科学化发展:

审美认知模式理论

美学研究的一大疑惑是:为什么一定的形式能引发人的美感?对这一问题的解答,美学研究史上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由柏拉图所开辟,极力要从事物及其形式中找到“美”或“美的规律”。这条路经已被美学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其逻辑上的不合理性也被学者所论证。另一条路径主要由康德所阐释,认为当人形成美感时,就把美感的对象物称作美的;美学的关键在于解释美感。但康德只是做出了天才的猜测,并未能真正合理地揭示美感的形成机理。而康德的思考,已经达到形而上美学研究方式的最高峰。其局限,只能有赖科学的不断发展才可得到克服。审美认知模式理论正是行进在康德路径上,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成果而科学地揭示了形式同美感相连接的内在机理。

如果我们把审美活动的特征之一界定为对“形式”的直观,那么人类审美活动得以可能的前提就是人类必须具有能够将事物的“形式”和“内容”彻底分离或剥离的完全抽象思维能力,也即“形式运演能力”或“形式知觉能力”。用康德及马克思的话来理解,即“表象”的能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人与动物的活动的区别做了考察,指明了“专属于人的那种形式的劳动”的特点在于人具有的“表象”能力;“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这种能力不仅使得人和动物相区分,更使得早期人类能够摆脱蒙昧性而进入高度文明阶段,使人的活动体现为自由的、自觉的活明。endprint

形式知觉能力之所以能够形成,是与人类在自然选择过程中的生命进化、物种保存以及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生存斗争、生活实践密不可分的,在这种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人类所首先遵循并遗留下来的是自体保存、趋利避害、用进废退等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原则。形式知觉能力是形式知觉模式形成的前提。正是在漫长的基于生存和生活的“利害性”的活动实践中,经由功利“强化”(斯金纳语)和经验“反复”,人类建立起了事物“形式”与“意味”及“情感”反应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事物也才有了所谓的“第三种性质”即情感属性。这种相对稳定、较为稳固的“形式一知觉—情感”联系在头脑中也即认知神经系统中形成一定的“图式”、“模板”或“模式”,就叫作形式知觉模式。根据认知神经科学研究的成果,可以确定,形式知觉模式“是认知结构中与特定的客观形式信息相对应、与特定情感倾向相联系的较稳定的神经元活动方式”,“如果以特定方式进行的神经活动足够深刻,就会经由内化作用而在神经网络中形成具有特定方式的印痕,也就是被刻画成特定的知觉模式”。由此,形式知觉模式是一种能够体现出“模式识别”“选择性匹配”能力的心理印记、心理图式,也是一种神经痕迹或神经联系方式。美国学者杰拉尔德·埃德尔曼提出的神经元群选择理论(Theory of Neuronal Group selection,TNGS)或神经达尔文主义主张大脑神经通道的发展发育是不断的选择过程的产物,认为我们的大脑是一个自然“选择”系统,而不是上帝“设计”出来的。进而指出,“选择性的大脑必须在价值系统的约束下运作。价值系统是大脑中决定奖惩的进化遗传结构。”这个价值系统作为自然选择的产物就位于大脑中,如基底核和脑干等,它提供“偏好”和“奖赏”,并“在特定的情形下释放出某种神经递质或神经调节质”,如多巴胺等,以影响、驱动、调节人类情绪及行为。价值系统提供了我们感知辨别、条件判断、情景记忆、情感反应、行为类型的大脑基础。对于这个演化出来约束大脑的选择系统的价值系统,我们必须结合着生命生存、生物进化、生活实践中的“利害性”原则进行研究和理解。

基于形式知觉能力而不断地在生存实践活动中建构、发展、变化、重塑的形式知觉模式是一种动态的、建构主义的非预成性结构。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而这些特点都能够在心理学研究中获得相应的证明:首先,形式知觉模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就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体现出族群、时代、地域的一致性、普遍性及个体知觉模式的恒定性。但是这种稳定不是固定,只是具有相对稳定的意义;其次,形式知觉模式具有内在的隐蔽性,或者叫作内隐性。体现出非意识层面的自动化特点,以及不经过推理思考、知性判断的直觉性特征。在认知神经科学的意义上,就是“相关神经活动的运动呈现为自动化的过程,不为人的意识所觉察”;再次,形式知觉模式具有变化的绝对性。“形式知觉模式是建构出的、动态发展的”。随着人类的生存进化和个体的生活实践及相应经验的发展和变化,形式知觉模式也将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在新的经验内容中重塑为新的形式知觉模式;最后,形式知觉模式具有“类化”“概括化”倾向。“当许多于人有利的事物因其特征的相似而形成类群时,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也可以形成类群,即形成‘形式知觉模式类”。这种由“类化倾向所形成的形式知觉模式的类群,会对个别的形式知觉模式形成“类比”、“涵盖”和“迁移”。

三、审美认知模式理论的辩证法:

功利与非功利关系

如前所述,形式知觉模式也即“形式一知觉一情感”反应联系的形成所遵循的是“利害性”原则,这是被生存进化和生存需要所决定的“自然原则”。凡是对人的生存和生活有利的事物,人就会对其产生肯定性的价值感、“好感”。反之,则形成否定性的价值感、“恶感”。只有同肯定性情感相联系的形式知觉模式,才能建构起人的审美认知模式。审美认知模式“是在有利性基础上,由与好感相连接的知觉模式转化而来。”当人处于非“利害性”状态中,一经遇到与既有形式知觉模式相符合的事物外形,就会形成主客体之间在知觉方面的契合关系,并由此形成愉悦性情感。这种愉悦性情感使得我们把事物判断为美的。

在美学研究的历史中,哲学家、美学家基于审美经验的内省和体验,把审美经验、审美知觉描述为非功利性、直观性、愉悦性特征。康德更是讲求“纯粹的观照”和“非利害感”,认为:“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对这种观点不经审视的接受使得人们对于审美活动中的非功利性问题给予了太多的“纯粹”想象,似乎沾上了功利性,审美活动就有了瑕疵,不够纯粹了,使得美学染上了“洁癖”,生出了“傲慢的人文主义”偏见。其实,强调“利害性”在形式知觉模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强调“利害性”作为潜在的、内隐的价值维度的意义,是符合唯物史观和心理发生发展规律的。

以审美认知模式的已然形成为分水岭,可以发现,审美认知模式的形成是与“利害性”“功利性”密切相关的。没有对象本身的“利害性”“功利性”价值的存在,形式知觉模式,进而审美认知模式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建构。而审美认知模式在审美活动过程中却表现为与“利害性”“功利性”无关,体现出直觉性、非功利性特征,这是与形式知觉模式的内隐性特征一致的。这也就解释了审美活动何以具有“非功利的功利性”特征。按照认知美学的观点,审美认知模式“之得以形成和有效运用,要以有利性为基础,在有利性的中介作用下,建立起与事物形式相对应的形式知觉模式,为审美知觉准备前提条件。

需要强调一下,作为审美知觉的前提条件,形式知觉模式的形成受到利害性的影响,并且发生在具体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之前。其过程本身不是具有审美性质而是具有利害性质。同时,利害意识可以在潜意识层次中监督人的行为和身体状态,而在显意识层次中则形成“无害”的意识认可,提供为审美所必需的非利害状态。也就是说,“审美的非利害性专指美感的形成过程和美感体验的性质,由此决定了审美活动的本质属性。审美的利害性专指审美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条件是由利害性来承担的,由此决定了审美活动与利害性的关联”。endprint

这一阐述是对以往相关理论的继承发展。朱光潜曾明确地说,“审美活动决不限于康德所说的不涉及目的和利益计较,也不涉及理性概念的那种抽象的光秃秃的对于形式的感性观照。如果研究美学的人都懂透了这个道理,便会认识到这种实践观点必然要导致美学领域里的彻底革命。”朱光潜所言的“这种实践观点”指的便是马克思在区别动物和人的“劳动”的特点基础上所提出的关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观点。恰如朱光潜所说,如果我们懂透了关于审美活动与人的“目的”、“利益”、与“理性概念”之间的真正关系的道理,美学领域必然发生彻底的革命。

四、审美认知模式理论的未来走向

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当代美学研究,是对基于观念哲学、文化研究的当代美学研究的一种纠偏或补充。如今的美学研究中,意识的“离身性,姿态越来越被“具身性”趋向所取代。身体美学代表人物舒斯特曼认为,“通常情况下,‘身体审美(感性)主要是神经生理学的一个常用术语”,身体美学“所探讨的主要是身体本身的内在感知与意识能力”。对人来说,支配身体的部位主要是大脑,是大脑的认知。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身体美学研究也必须建立在认知神经科学与美学的交叉研究论域中。21世纪,美学研究要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要尊重自然科学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完成自己研究主题、范式、方法、观点及理论形态的当代变革。更进一步来说,只有尊重自然科学研究成就的美学才是有着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的美学。就世界范围内认知神经科学和美学发展的趋势来看,必然走向一个关于“审美认知”的研究主题,而对“审美认知模式”的研究将在未来成为“认知神经科学和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其研究内容将集中在如下方面㈤:伴随审美判断和美感体验的信息加工过程、方式、类型与水平;人如何处理审美信息,即如何进行审美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判断、体验等;审美活动如何接受输入、贮存提取、处理运算、输出发送信息,其与处理一般信息有何不同等等。

就目前的研究而言,认知神经科学与美学的实质性融合和交叉综合研究才刚刚起步。当前,还只是借助于认知神经科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审美活动进行认知神经科学意义上的理解和解释,这种研究还只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实践理解”,基础之上的理论研究、定性研究。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随着科学化美学的研究的不断推进,今后将“从美学角度”、“以美学立场”向认知神经科学提出研究课题和研究目标,进行实验设计,对作为审美意识物质基础的神经元和作为审美意识任务的神经过程进行解释,开展建立在“实验证明”基础之上的实证研究、定量研究,揭示人类大脑如何调用各个层次上的组件,包括分子、细胞、脑组织区和全脑去实现审美认知活动,最终解开人类审美认知之谜,建立起人类审美活动的神经计算模型。从“审美认知模式”的哲学推论到“审美认知模型”的科学建构,将表征着认知神经科学美学研究从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的发展,其意义恰如杰拉尔德·埃德尔曼所言,“当科学发现了基本原理或机制时,经常会发展出基于这些知识的工程应用”。美学研究进入定量化阶段之后,将催生更多的应用性领域。

当然,关于“审美认知模式”的研究,又不仅仅是个科学问题,在更深层次上它依然是个哲学问题。认知神经科学对美学的“自然化”(Natural-ized)研究亦并非极端还原论立场上的“终极存在”之发现,如休谟所说,由“是”,无法推出“应当”,人生在世,更有“终极价值”之寻求,这其中,自然会有很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澄清的问题。但是,在脑科学、生物科学发展如此之迅速、成就如此之卓著的时代,基于认知神经科学视域对美学的研究,以及基于美学视域对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都合乎逻辑、合乎历史地聚焦于对“审美认知模式”的实践化理解和实证化研究上来,这种合乎逻辑和历史的“必然”也就使得“审美认知模式”成为了当代美学应该关注的一个主题和关键词。

(责任编辑:孟春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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