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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江苏社会治理体制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2014-09-27金太军

唯实 2014年9期
关键词:体制主体法治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相应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仍然无法摆脱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惯性束缚,难以有效契合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动态发展,解决历史累积问题尚欠功力,解决新问题更显力不从心。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来看,具体表现在四个“割裂”上。

割裂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包括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过程,改革的目标在于建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协作式”社会治理体制。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政府在操作和实施,社会主体严重缺位,社会协同力量不足,公众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政策性指令难以内化为公众的具体行动,这将导致“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等诸多问题。

割裂了党委、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政府提供了基础性的政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市场则凝聚了必要的资源和力量,而社会作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场域,对改革的成效拥有最终的评判权。然而,当前地方党委与政府在推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不能很好地整合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无法形成改革的“合力”,也就未能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正能量”。

割裂了社会体制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之间的关系。当前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没有将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文化体制放在同一层面上进行比较、研判和协同推进,显然,离开了系统性思维判断。缺乏整体性系统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必然会使政策制定带有较大的临时性、应景式和随意性,当改革向纵深推进时,便“手忙脚乱”,“顾此失彼”。

割裂了法治保障与社会治理体制组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法治建设为根本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其根本在于将法治渗透于包括社会运行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在内的社会治理体制整体系统内,通过系统的法治建设与规章制定,促成社会治理的有序推进。当前的社会治理,也包括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都强调法制的宏观指导作用,却忽略了操作层面上的微观监管机制,导致法治保障只能停留于政策层面,而无法“脚踏实地”地发挥作用。

当前,江苏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治理的压力巨大,相应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感日益显现。基于此,我们建议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加强党委领导职能,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统一战线。加强基层党委“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把握基本方向,明确基本要求,建立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统一战线。应做到三个“着眼于”:第一,着眼于江苏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树立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改革思路。第二,着眼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各自优势与互补性,高度重视多元主体的协同力量。第三,着眼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制的内在统一关系,统一思考,共进共荣。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法治,打造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政府自身的改革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成效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同时,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江苏省各级政府应以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推进政府机构、财政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务公开。

推进社区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夯实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平台与基础。社会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承载主体,应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凝聚社会力量,构建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具体应从推进社区建设和培育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完备的社区管理与运行体制,汇聚社区民意民求,凝聚社区共力合力。南京市建邺区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确立了“资源向下,民主向前,民心向上”的理念,坚持“三化一优先”原则,在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安全稳定、民生改善以至区域发展等领域都呈现出明显的成效。当前“建邺模式”已在全国得到宣传和推广。二是按照“依法、公平、平等、竞争”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这方面南京与苏州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有值得推广的价值。南京市把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全国首创“两级登记、两级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制定了一系列培育发展的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南京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的社区服务水平,提升了社区自治能力,促进了和谐社区构建。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构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生力军。在市场经济日益加速发展的今天,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角色和功能。一方面,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市场对企业主体和员工主体的自我管理,构建市场内的“有序单元”。另一方面,参考企业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培育社会(社区)企业,以社区为法人主体和管理主体,通过企业盈利部分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社区有序治理和社会爱心公益的多赢局面。一些地区依托社区成立的“爱心超市”已经具备了社会企业的雏形,政府应该准确定位、有效引导,使其成为“多元协作式”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力量。

另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有机推进与纵深发展,还需要积极探寻操作层面的实施路径,深入剖析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运行逻辑与微观组成部分,做到有的放矢,有序高效。

〔本文系苏州大学金太军教授承担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研究”成果〕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钱国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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