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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人民—公民:演进中的中国公民教育主体

2014-09-27吕卫华

关键词:公民教育人民新民

吕卫华

[摘要]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性追寻的一种表征和必然,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塑造新民可以视为近代中国公民意识启蒙的发轫,纯化人民深刻铭刻着社会主义公民身份设计的烙印,回归公民理应成为现代中国公民身份重塑的指向。重新梳理中国公民教育主体的历史演进脉络,或可为现时中国公民教育提供镜鉴。

[关键词]新民;人民;公民;公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D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14)02-0093-05

New people-the people-citizen: the subject of Chinese civic education in the gradual process

LV Wei-hua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Center,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As a sort of representation and necessity of modernity, civic education experienced three gradual processes dur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 1.moulding new people, which can be seen as the start stage of civic awareness of Modern China; 2. purifying the people, which engraves the designed brand of social citizenship; 3. returning to citizen, which should be the remodeling pointing of citizenship in Modern China. Comb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subject of Chinese civic education again perhaps can offer some suggestions for Chinese civic education at present.

Key words:new people; the people; civic education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个人解放的历程。因此,人的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问题的核心。人的现代化就是人格独立和主体性的确立,而人格独立和主体性确立又是现代公民最本质的特征。公民教育不仅是培养现代公民的主要渠道,是个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百年梦想的深刻诉求。从这个意义出发,重新梳理中国公民教育主体的历史演进脉络,或可为现时中国公民教育提供一定的镜鉴和启示。

一、塑造新民:近代中国公民意识启蒙的发轫

作为一种崭新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中国的公民教育虽然是在辛亥革命后伴随民主共和政体的产生方在中国生根发芽,但是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它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叶已然萌发。

两次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均以中国屈辱战败、列强割地索款宣告结束,这一系列创深痛剧的事件一次次让中国人感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近代中国人面对的是一幅混乱无序、满目疮痍的现实图景。一直以来,个体中国人赖以安身立命的传统“三观”、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趋于崩塌与瓦解,“意义危机”“生存危机”“存在迷失”不断动摇着当时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日渐加深的民族困境使得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模式饱受质疑和责难,处江湖之远和庙堂之外的维新派知识分子在近代西方社会有机体论等理论的启发下开始将思考的视角,从关注文明的客体转而投向文明的主体—国民,探索救亡图存的有效路径。

国家皆是由“民”构成,其强弱盛衰自然取决于“民”的状况和素质,“国之见重于人也,亦不视其国土之大小,人口之众寡,而视其国民之品格。” [1]“一个国家的国民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其国也必然落后”,正所谓“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涣散混浊,而国犹能立者”[2]。反之,国家强盛需要藉由“民”的强壮加以实现,“虽偶有暴君污吏虔刘一时,而其民力自能补救之而整顿之,譬犹溽暑之时置表于冰块上,虽其度忽落,不俄顷则冰消而涨如故矣。”[2]当时的陈独秀也曾经谈到:中国之所以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民族深重危机,根本原因“不是皇帝不好,也不是做官的不好,也不是兵不强,也不是财不足,也不是外国欺负中国,也不是土匪作乱,以我看起来,凡是一国的兴亡,都是随着国民性质的好歹转移。”[3]“今日世界之竞争,国民竞争也”,“处各国以民族主义立国之今日,民弱者国弱,民强者国强。”[2]在这样的逻辑思路下,维新派知识分子渐次认清了世界,意识到民族危机实质根源于国民劣根性。

基于这一思考,维新派知识分子旗帜鲜明地喊出了塑造“新民”的主张,“为中国今日计,必非恃一时之贤君相而可以弭乱,亦非望草野一二英雄崛起而可以图成,必其使吾四万万人之民德、民智、民力,皆可与彼相评,则外自不能为患,吾何为而患之!”[4]在他们看来,只有改造落后的国民性,提高国民素质,才能拯救民族于存亡之秋。“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因此,但凡真正抱有拳拳救国爱国之心的人士,皆应以塑造“新民”为毕生使命,正所谓“今日舍此一事,别无他图。”[2]维新派知识分子的“新民”学说理论体系清晰、严谨,指向的塑造目标明确、果决,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他们已经转化为“新民派”知识分子。在其摇旗呐喊下,中国致力于塑造新民、改造国民性的热血人士前仆后继、竭力虔心。对近代中国人的新人格、新形象的描摹与设计,从康有为《大同书》中的“新人”、陈独秀的“新青年”、冯友兰的“新原人”、李大钊的“青春说”,到毛泽东的“新人说”,几乎从未间断。

“新民派”知识分子在对中国人人格缺陷加以分析批判和借鉴西方公民思想的基础上,从民力、民智、民德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和构建中国公民的素质结构:“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5]严复首先公开倡导培养“民力、民智、民德”健全的新国民,率先构建了中国近代公民的素质结构。梁启超则在上述思想基础上,进一步详尽阐释了理想“新民”的素质构成:“新民力”是新民的基础性前提,因为身体素质是新民的最基本要求;“新民智”是新民的根本性标准,源于民智发达是国家强弱的决定性因素;“新民德”是新民的关键性内涵,在于公民道德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坚强基石。在上述三者的辩证互动中,居于思想意识层面的公民道德尤为重要,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模式。“各国皆有公民,而吾国无公民,则吾国孤孑寡独而弱败。若吾国有公民,则以吾四万万人选公民至多,以多公民与少公民者较,吾国必较列强而尤强。故今之变法,第一当立公民矣。”[6]而事实上,当时中国人号称四万万,但受过教育而具有真正公民能力的凤毛麟角。如何培养公民?当时的教育家开出了一剂良药—公民教育。

必须承认的是,“新民派”知识分子建立“新民”理论体系的思想初衷,并非为个体中国人之个性解放、主体性提升—人的现代化主旨—去改造国民劣根性,而是将改造和祛除国民劣根性当作民族脱离深重危难、实现解放的必由之路。循此前行,“新民派”知识分子的国民性改造由始至终徘徊在工具理性的层面,而未能上升到价值理性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新民”思想具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然而,瑕不掩瑜的是,尽管“新民”作为近代化的思想人格,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但是在“人之近代化”及至“人之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新民”作为承上启下的过渡环节,对于引导个体本身逐步走向完善,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方向和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于近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教育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思想启蒙和舆论先导的重要意义。

二、纯化人民: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身份的设计

在西方语境下,“人民”的最初涵义指人的集合体、平民。将“人民”理解为民、公民主要源自它的希腊传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民”特指一种身份资格,它包括组成城邦的每一个自由的公民,“如果一个希腊人的父母是某个城市或城邦的公民,那么他就是城邦的公民”[7]。在西方社会的语境中,“人民”一词经历了“法律—革命—法治”的嬗变,而“人民”的意义也越来越广泛,它几乎包含了个人、平民、家人、国人、国民、个人的集合体,下层阶级的联合体等等意思。人民、国民与公民这些词语,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比如,在《孟子•尽心下》中就有“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的说法。当然,这些语词的含义和形式都不固定[8]216,比如,人民偶尔也会被写作民人,其意义基本上与人民相当,如《论语•先进第十一》中的“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人民、国民还是公民,在其所处的语言环境中,其内涵更多偏重于“民”。相别于指称社会地位较高阶层的“人”,民一开始指奴隶,而后来指平民[9]。单音节词的“民”在具体的语境中发展成了“人民”、“国民”、“公民”等双音节词,主要原因应是出于汉语修辞对仗的需要。不过,在“人民”一词词义变迁的过程中,其含义日渐趋近于现代汉语中“人们”一词的含义,但仍然保留了平民、群众或者普罗大众的含义在内。

追踪“人民”一词在中国的演变,必须重视苏联的深远影响。苏维埃革命的经验使得“人民”与阶级高度关联,并指向具有共同政治理想、相同社会地位的人群。列宁曾说:“马克思在‘使用人民时,并没有用它来抹杀各个阶级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把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确定的成员连为一体。”[8]220这个观点长期影响了当时的中国,“人民”一经与大众结合,政治意味变得浓厚起来。李大钊曾经著文明确指出,“人民”指的就是无产阶级,实质上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的社会阶级,这在一定程度上更为严格地限定了“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从此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判定哪些人可以划入“人民”阵营的问题上基本严格遵循着马克思主义原则。此后,“人民”的内涵几乎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它既所指明确,但所指又不断微调;它既明确划分,但划分又一直正在进行。这个“人民”正是本文所指现代概念的“人民”—建国后频繁使用的词汇。

毛泽东在1957年6月19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文中是这样对“人民”加以描述的,“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从文中关于判断人民与敌人的标准可以发现两种倾向,一是政治本位,“公民”被“人民”所代替,全在于“人民”更能契合当时的政治氛围。由于划定标准过于单一,人们无法感受到个性自我的存在,个体只能淹没在“人民”的“洪流”中。二是义务本位,是否能被“人民”接纳,完全取决于是否尽到了“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义务。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荡时期,“人民”的内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渐行渐远。更让人不堪回首的是,“人民”甚至成为一些人迫害和打击异己的合法性工具,在被“神圣化”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人们谈之色变的恐惧对象。

在当时经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社会体制下,能否倡导实施公民教育不是教育本身所能决定的事情。

从狭义的视角分析,当时人们的“人民”身份称不上现代性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学校教育也称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其实质是一种革命伦理价值取向的学校政治教育。从广义的公民教育角度分析,当时的学校教育中确实存在着公民身份意识和公民教育理念的某些成分,但可惜的是,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异化”,教育主体—“公民”—被异化(纯化)为了“人民”,而公民教育则演变成具有浓厚革命伦理色彩的教育[10]。由此,对公民教育的现代性追求渐行渐远,“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现代性追求的集中表现。有学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文革是一场现代化的社会运动。”[11]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公民”内涵在价值取向上发生偏离和替代,其成因应归于与社会价值取向的片面单一和政治纯化的需要。“一个政治共同体需要建立元身份来保障每个成员的正当权利,保证所有人在竞争、合作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共同的观念基础和可预期别人行为的身份条件。”[12]中国的国民身份设计像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一样复杂曲折,这可以从人民与公民的纠葛中加以管窥,在此不再赘述。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僵化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社会结构与伦理观念渐次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民主化的内在主体素质诉求,再次唤醒和激发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公民教育作为民族国家现代化的表征,正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回归公民,由此沿着正常的轨道进行国民教育,成为现代中国公民重塑的指向。

三、回归公民:现代中国公民身份重塑的指向

近30年来,有关公民身份问题的讨论达到了空前受人关注的程度,成为西方学术界的一大亮点,同时几乎渗透到社会科学所有相关的新旧研究领域,形成了独特的公民身份话语[13]。在1978年以前,人们可以很自信地说:“公民身份概念在政治思想家中已经过时了。”[14]而在15年后,公民身份却又成了持各种政治立场的政治思想家中流行的专业术语[15]。进入1990年代以来,citizenship(公民身份,又译作公民性)的研究逐步成为中国学界研究的重点,相关研究成果散见于诸多学科的学术刊物。从citizenship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又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极为丰富的含义。于国内学者而言,假以这样一个纯粹的西方理论概念并不仅仅止于解决现实困境,而更多是希望用其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探索个人、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一个理想框架。

1979年《人民日报》宣布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的决定,加之1978年中央已经为所有“右派”分子摘帽,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普遍的公民身份重新开始启动。紧接着在1980年代初发生的关于是否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创造者的质疑与讨论,则在另一方面代表了人民话语影响力的逆转。公民身份包含的普遍政治参与和社会公正当时正成为西方各国主流社会关注的热点,并成为许多国家改革的行进目标。中国也在这个时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政治、经济、文化、人际交往和人口流动等诸多方面与国际社会“接轨”,特别是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真正开启了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并在前进中不断探索“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下中国面临的已不再是“宏大”的理论构建问题,更不是西方民主实践的盲目“仿制”,而是需要针对中国现实进行经验分析、社会改进和制度探索。事实表明,人的因素—公民性的塑造或曰公民身份的重塑尤其不可或缺,甚至更具根基性、关键性和迫切性。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健全,以及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公民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继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之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认真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具体强调,“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在社会领域,一些志愿服务团体、行业公会、专业协会、社区组织、慈善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组织犹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在教育领域,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开展。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开始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到2005年底,公民教育在全国绝大多数小学、初中进入新课程,另有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和江苏五个省的高中列入新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会同美国公民教育中心合作签署了“中美合作公民教育项目”,上海、江苏、山东、云南、山西等五省(市)参与了该项目的首批实验。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公民教育的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逐步带有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意味;另一方面也在表明,公民主体意识正在觉醒,公民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而人们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从“国民”身份认同、“人民”身份认同走向了现代性意义上的“公民”身份认同[16]。

公民性身份或者公民性表达了新的人格理念,这是一种自由和自主的人格,它摆脱了外在强迫意志控制和奴役的隶属人格;它在共同的公共生活中寻求自我认知、自我了解和自我悦纳,体察个人生活的过程意义、超越价值和终极目的,并且在和谐、合作、共赢的人我交往生活中实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肯定。这就是公民品格的本真蕴涵,这种品格不是离经叛道的桀骜不驯,也不是一味追求自我表现的标新立异,更不是离群索居的孤芳自赏;不是藐视社会伦理道德和法纪规章的特立独行,也不是甘于庸常的随波逐流和自我放纵、自我沉沦;更不是把个人利益的实现当做人生成功的唯一目标,而是把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视为自己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重大抉择并自觉自愿地身体力行;它以平等权利的诉求和共同生活的德性在重新审视人我关系的同时,不仅仅追求个人自我选择的生活理想—自我梦的达成,而且促进公共福祉的提升—中国梦的实现;它不对他人和共同体加以功利性的手段盘算,也不喜欢被他人操纵和计算,更不容压制或压迫。拥有这种品格的公民通过自我价值培养个体性情,也通过共同生活培养公共情怀,把公共参与作为个人获得人性提升与自我超越的主要渠道。这既是自由、平等、利群的公民,又是积极、丰盈、实现自我的个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证和拥有了公民身份的人,再被问到诸如“你幸福吗?”“爱国让你想起什么?”的问题是不是显得有点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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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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