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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职业精神的内涵

2014-09-26许万全

新闻前哨 2014年7期
关键词:工作者精神职业

许万全

2013年10月,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收人钱财,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广泛质疑,也使许多新闻工作者深深自省: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多媒体时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如果没有过硬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就无法形成引导舆论的公信力,甚至无法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场中立足。巩固和重塑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加强新闻工作职业精神的教育培养,已经成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一个紧迫的基础性工作。

职业精神是指人们从事某一职业时所必须具备的工作理念或信条,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和职业作风等等。这些理念或信条往往因为在从事这一职业时反复呈现而形成为职业特征。对于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也即新闻职业精神),历史上曾经有不少专家学者作过一些论述,但大都比较简略,往往只是强调新闻职业精神的意义或重要性,而对其具体内涵展开论述不够,似乎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理论共识。这种情况制约着我们开展新闻职业精神教育的有效性和说服力。因此,研究和厘清新闻职业精神的具体内涵,是深入开展新闻职业精神教育的重要前提。本文拟对新闻职业精神具体内涵作一点粗浅的分析说明。

新闻工作是运用大众传播工具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活动过程。新闻传播的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的信息需求。人们为了生存发展,必须了解自己周围发生的事情,甚至还需要了解发生在别的地方但可能影响自己生活的事情,由此产生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的内容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各种事实,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由于人们将根据这些事实对自己生活的影响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因此要求新闻必须真实准确。这就决定了真实是新闻存在的根本条件,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是新闻工作的生命。从事新闻工作所必须具有的职业精神,其内涵显然应该围绕确保新闻传播的真实性来展开和确立。

为了确保新闻传播的真实性,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至少应该有五方面的内涵:

一、以追求真实为职业天性

天性原意是指人先天具有的品质或性情,在这里指追求真实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品质或品格。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报道质的规定性,是新闻活动价值的根本。尽管新闻报道活动和新闻理论是有阶级性的,但古今中外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学者都承认:真实是新闻报道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新闻报道只能“完全立足于事实”,只能“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决不允许“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1948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信息绝对准确,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美国热心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of Concerned Journalists)经过4年的研究,包括在全国各地举行了20次公共论坛和一项全国记者调查,于1997年发布了一份报告,提出了新闻工作的9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就是:新闻的首要责任是真实。

由此可见,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新闻从业者,都认为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都将以追求真实作为自己的职业天性。

勇于追求真实往往也是优秀记者脱颖而出的前提条件。

在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大地上曾经出现过中国和美国两个记者因追求新闻真实而成名的佳话。一位是中国记者范长江。1935年5月,为了报道中国西北人民生活的真实情况,范长江作为《大公报》旅行记者,经四川到甘肃兰州,并向西到敦煌、玉门、西宁,向北到临河、五原、包头等地采访,历时10个月,行程6000余里。他沿途克服重重困难,深入下层社会采访,写下了大量旅行通讯,真实地记录了西北人民生活的困苦,并第一次公开、客观地报道了红军长征的踪迹,让国民党统治区人民了解到西北人民的真实生活和红军的事迹,击破了当时国民党的虚假宣传。范长江的这些通讯陆续发表于《大公报》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后汇编为《中国的西北角》一书出版,连续印行七版,一时风行全国。

无独有偶,当范长江在进行《中国的西北角》报道前后,一位美国记者也在进行类似的工作。他就是埃德加·斯诺。1934年初,斯诺担任美国《纽约日报》驻华记者,1935年6月又被英国《每日先驱报》聘为特派记者。1936年6月,斯诺冲破重重阻挠,首次访问了陕甘宁边区,采访了许多中共领导人。回到北平之后,斯诺发表了大量通讯报道,让海内外读者了解到毛泽东、周恩来等红军领袖的形象。1937年10月他撰写的《红星照耀下的中国》(中译本名为《西行漫记》)在英国伦敦公开出版,在中外进步读者中引起极大轰动。这两位记者的成功,可以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勇于追求真相对优秀记者是何等重要的品质。

二、以忠于事实为职业操守

操守指人们平素的品行,也即平时的行为、品德。以忠于事实为职业操守,强调的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日常工作中时时处处重视新闻事实,在采集、整理和呈现等各环节都不能损害事实的真实准确。

忠于事实,说起来容易,坚持下来却非常困难。

从技术上看,忠于事实,不仅是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必须准确无误,事实的细节描述要有根有据,还要保证新闻中的背景材料真实可靠,对事实的归纳概括符合实际。而从思想上看,新闻从业人员或新闻媒体忠于事实,还必须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或社会的压力。这些诱惑或压力对新闻职业操守带来的考验是极其严峻的。

美国著名新闻人约瑟夫·普利策在职业操守上就颇受非议。他1883年在纽约《世界报》创刊时这样宣言:“在我们这个日益繁荣的大城市里,需要这样一种日报。……它将揭露一切诡骗和无耻,抨击一切社会罪恶和弊端。它将以真挚诚恳的态度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他将“准确,准确,再准确”作为《世界报》的座右铭,强调“准确性对报纸来说犹如贞操对妇女一样重要”,要求编辑部“除非把一件事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否则绝不放过它。”然而,与普利策宣称的高尚目标相反,为了吸引读者,赢得最大利益,他的报纸却不惜大量刊登煽情新闻,甚至黄色新闻,以至于为他带来了“黄色新闻之父”的称号。更为严重的是,《世界报》在对古巴的报道中经常歪曲事实,捏造了大量假报道;在如何对待西班牙问题上,《世界报》与《新闻报》一起煽动美国发动对西班牙的战争。普利策在职业操守上表现当时就受到许多严肃学者的批评。美国学者布莱耶和莫特将普利策比作约翰·萨金特所作的著名油画:“半边脸是温文尔雅的学者,半边脸是肌肉抽搐的魔鬼。”endprint

最近一些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利益对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巨大的市场压力和利益诱惑面前,新闻工作者坚持忠于事实的职业操守显得愈发重要。

三、以深入现场为职业习惯

习惯是人们长时期生活或工作中逐渐养成、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中国有句俗话:习惯成自然。人们一旦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习惯,就能够保证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从而可以保证工作的质量。把深入现场的采访习惯作为新闻职业精神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新闻采集素材的真实性,保证新闻采访的质量和效果。

记者必须到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采访,掌握第一手材料,这不仅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常识和基本要求,也是古今中外优秀记者成长的必由之路。

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经做过军事记者。他冒着生命危险,先后在古巴、印度和南非等地的战场采访,撰写了大量战地报道。他还在采访过程中当过俘虏,后又成功越狱。他的报道因多为亲身经历而让人们读来感觉真实、亲切,从而被人们信任。这种由记者的真实报道带来的公信后来帮助他成为英国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谈到记者采访深入现场的重要性,20世纪最著名的战地摄影记者之一、匈牙利裔美籍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有一句经典名言:如果你的照片拍的不够好,那是因为你靠得不够近。

我国著名记者郭超人的新闻实践也能给我们启示。1960年3月,郭超人参加中国登山队攀登珠穆朗玛峰的报道。他克服重重困难,甚至冒着生命危险,随队攀登到了6600米高度,成为第一个攀登到这一高度的中国记者。他写出的《英雄登上地球之巅》因特别真实感人而轰动一时,至今仍然是新闻写作的范文。他后来谈到写作体会时说:“摆在面前的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种是坐在登山队的大本营里,完全靠访问得来的材料搞报道。……另一种是记者作为登山队里的一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坚持与登山队员们一起行军,一起宿营,一起去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一起去体尝征服大自然的胜利喜悦。”(见新华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向顶峰冲刺》第201页)

当下,由于媒体间的竞争加剧和通讯技术的发达,不少新闻从业人员逐渐淡化了深入现场采访的习惯,有的记者仅靠电话了解、采访就写稿,有的甚至只听了电话“报料”就敢动笔写稿,致使一些失实报道出现。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最近一年多来,接受社会举报的失实报道10多件,经调查,失实原因半数以上与记者未到现场采访有关。这从反面提醒我们:深入现场作为新闻采访的职业习惯切不可轻言放弃!

四、以客观公正为报道原则

新闻报道并非有闻必录。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获取了各方面的新闻素材以后如何进行报道?这也是考验新闻职业精神的重要环节。客观、公正就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报道原则。

所谓客观报道,就是报道时必须尊重事件(事实)本来的面目,客观地描述事实的状态、特征、内在因果关系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不能从主观意愿出发,随意选择事实材料,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所谓公正报道,就是报道时应该秉持公平的态度,全面叙述掌握的事实材料,尤其是对重要事实的描述要力求完整,保持公正的立场。要实现公正报道,还必须以多维度的视角观察事实的各个侧面和层面,准确了解并反映所报道的事实在相关事实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不能以偏概全。

坚持以客观公正为报道原则要求我们,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新闻事实,同时努力弄清事实本身以及与事实相关的各方面联系;当采集到的事实材料出现分歧或矛盾时,要平衡报道并交代事实的出处或来源,以便新闻受众进行比较和权衡。

五、以社会效果为职业良心

良心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可并为自己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是个人自律的道德底线。新闻职业精神以社会效果为职业良心,就是强调新闻工作者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更不能为一己私利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最近一些年,我国新闻界除了出现“纸包子事件”、“陈永洲事件”之外,片面报道和失实新闻也屡见不鲜,导致一些人民群众经常质问:你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职业良心哪里去了?

这种质问值得我们警醒。在我国新闻界,出现“纸包子事件”、“陈永洲事件”的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是极少数,但出现各种不实报道或不准确报道的新闻媒体却并不少见。当受到社会举报或相关部门查处时,不少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并未将新闻失实当作是多大的问题,有的甚至不以为然。其实,有些失实报道虽然只是一两句话的问题,但社会后果却比较严重,很可能改变一个事件的定性,给当事人或当事企业带来诸多麻烦乃至痛苦。因此,我认为新闻工作者要将社会效果作为自己的职业良心。良心是自律的底线,是道德法庭的判官。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发表了不实报道,或者发表的报道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应该及时进行更正、道歉,否则就应该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也应该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1993年南非记者凯文·卡特拍摄并发表新闻照片《饥饿的苏丹》,1994年获普利策奖。但获奖后引起一些人非议,有人指责他不该为了拍摄照片而让那个孩子待在被鹰叼走的危险境地。两个多月后,凯文·卡特自杀。他选择自杀的方式显然不可取,但他看重社会效果的职业良心、敢于承担责任的职业精神却受到新闻界的广泛尊重。

以上是我对新闻职业精神的一点粗浅理解,现不揣浅陋地谈出来,以求教大家。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也希望新闻学界能进一步深化对新闻职业精神的研究和思考,为加强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引导。

(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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