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腐败研究及防治
2014-09-26苏丽缎
苏丽缎
摘 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被认为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这一领域的腐败未能得到根本防治。只有从法律、制度、科技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才能使“市场化”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利器”。
关键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腐败;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1-0317-02
公共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优化配置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当前“市场化”已成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趋向,并被认为是遏制公共权力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然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功能并不完善,权力运行不规范,立法相对滞后、监管缺乏等制约因素,使得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仍然掌握着绝对的支配权力,容易出现职能“越位”与“错位”的现象,腐败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只有从法律、制度、科技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化”防治腐败的作用,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公共资源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内涵
公共资源,指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用的一切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资源和相关衍生资源。由于这些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我们称之为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2],其主要配置类型有计划配置和市场化配置两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公共资源的配置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审批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逐步加大,最后转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3]。换言之,就是利用市场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价格信号调节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协调供求关系,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反腐意义
实践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其中一项重大措施就是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对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公共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后,市场机制通过公开的招拍挂等形式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结果,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公共资源的配置满足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其次,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实行“阳光运作”,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为社会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提供了条件,官员的腐败曝光度将大大增加,有利于抑制官员的腐败动机;再次,公共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运作,可以大幅度压缩政府对配置资源的干预,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暗箱操作”和寻租腐败的土壤。
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腐败表现及原因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市场化”的环境尚不成熟,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及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健全,部分官员为谋取私利或部门利益,主动利用手中权力“设租”,在公共资源招拍挂等环节中,收取“租金”,进行权钱交易。
第一,相关机制缺失降低了防腐效果。由于改革不到位,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集规则制定者、执行者和参与者等多种身份于一身,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高度集权体制,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并且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滋生新的腐败问题。
第二,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中国公共资源配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厦门已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地方法规,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但全国性行业内配套的政策法规仍然缺乏。政府采购、建筑工程、土地类资源等领域由于国家重视,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也比较完善。但其他诸如森林资源、服务资源以及中介资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当缺乏[4],造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领域与领域之间推行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有序推进。
第三,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权力、义务和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失位、越位或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很多政府部门对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制度规定不详细,程序操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评标、定标缺乏客观标准,随意性大,感情因素及行政色彩浓,这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防腐对策
针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存在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化”防治腐败的作用。
1.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法规。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引入“市场化”配置模式,必然会涉及众多权力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协调,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化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及其他风险,就有必要以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应以立法为先导,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此,应通过立法对地方政府、监管机构、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各类公共资源管理的目标、程序、范围、原则、组织形式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使寻租腐败得到有效遏制。endprint
2.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相关制度。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约束存在漏洞。为此,要根据公共资源的特点和市场化配置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遏制权力腐败的市场化制度。一是强化理念更新,形成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共识。通过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政府的廉洁程度往往与市场机制的实现程度成正比,防治腐败必须着力健全市场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并逐步建立起内容完整、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运行机制,使配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权力运行的每一个步骤都有制度和法律依据,逐步构建起制度防腐的屏障。
3.构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监督体制。强有力的监督是避免腐败滋生的重要手段。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力度越大的地方,其防治权力寻租的成效也越显著。为此,应尽快完善科学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一是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理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监督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配置决策、监管、执行的分离和制约,确保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前、配置中、配置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性作用。三是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纪检部门应强化法纪监管,切实查处配置过程中各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拓展以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为主的社会监督[5],通过公开各类配置信息、过程和结果,将公共资源配置置于“阳光”下,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开辟网络举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通媒体监督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接受全社会监督。
4.利用科技手段防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腐败。科技反腐是应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求。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引入科技反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业务流程。按照公共资源配置各业务流程特点,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系统设置详细的流程和节点,流程相对独立,节点相互制约。通过完善业务流程,全面实现电子化操作,减少人为控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用“电子眼”看管权力。结合各项制度,将现代科技全方位融入公共资源配置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全程化的监控系统,用电子眼代替人眼,用电脑代替人脑,对配置活动实现全程无缝隙的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干预。通过运用招投标业务统一监管软件系统、计算机自动抽取系统、语音自动通知评委系统、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音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企业数据库等,形成以机器管人的一整套电子监管手段,构建集协同办公、全程网上采购、电子评审、专家库管理为一体的高效电子管理平台,实现资源配置运行全流程公开、透明、留痕。三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在开评标区安装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配置活动做到无死角、无缝隙、全过程监管;在评标区设置无线通信屏蔽系统、门禁系统,保证评标过程不受外部干扰;通过安装“全球眼”实现纪检监察部门远程联网,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全方位监察,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投标,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以遁形。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sh/2013-11-12/c_
118113936.htm,2013-11-12.
[2] 徐晓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腐败防治[J].长白学刊,2012,(5):67-70.
[3] 吴盛光.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J].福州党校学报,2009,(1):14-18.
[4] 陈荣辉.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J].发展研究,2007,(3):76-78.
[5] 侯水平,周中举.构建中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4):136-140.
[责任编辑 魏 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