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中城市文化建设的两点思考
2014-09-26梁光晨
梁光晨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征程中,必须把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此,应当“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今天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宏伟工程中,抓好城市文化建设工作,解决好城市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文化建设应当如何具体定位?如何具体设定目标?以什么样的具体措施予以推进?这都是在推进城市文化建设中应当回答的问题。以成都市城市文化建设的定位、目标与具体措施为视角,解读对城市文化建设的作用认识、地域文化特色保护与传承、城市和谐文化建设问题。为此,应当注重城市化进程中巴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应当在城市化进程努力构建和谐城市文化。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文化建设;成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1-0160-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决定》还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决定》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征程中,必须把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此,应当“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今天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宏伟工程中,抓好城市文化建设工作,解决好城市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文化建设应当如何具体定位?如何具体设定目标?以什么样的具体措施予以推进?这都是我们在推进城市文化建设中应当回答的问题。本文正是以成都市城市文化建设的定位、目标与具体措施为视角,解读对城市文化建设的作用认识、地域文化特色保护与传承、城市和谐文化建设问题。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全面总结了成都市文化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深刻认识成都实际,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成都市建设文化强市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就是努力把成都市建设成为中国中西部最具影响力、全国一流和国际知名的“文化之都”。 在发展规划上,成都市提出了由副省级城市第二方阵向第一方阵跨越、由全面小康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跨越,目标的基本指向是奋力推进成都作为西部“首位城市” 的城市现代化进程。经初步核算,2013年成都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 108.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1]。仅从经济指标上看,成都市基本实现了由副省级城市第二方阵向第一方阵跨越的目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城乡统筹发展,也就是城市化进程中,在经济形态上的主要表现是;从第一产业为主过渡到以第二、三产业,特别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在社会形态上的主要表现是;从居民依托土地分散居住为主过渡到居民依托城市综合配套条件集中居住为主,由此,社会管理方式、人际交往方式、居民劳动方式等都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美国著名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在其巨著《城市文化》中,对城市是这样定义的。“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是一个地理网络、经济组织、体制过程、社会活动剧场以及一个具有集体统一性的审美符号。”[2]由此可见,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天然与城市文化密不可分。中国有学者认为,芒福德从文化与城市的关联中揭示城市本质,认为城市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文化磁体和容器,通过吸引、融合、储存和传播文化而不断丰富人性,发展人,孕育新人类。芒福德对城市本质加以文化指认,认为城市的深层本质在于文化;城市文化在时空维度所具备的特征决定着城市的特殊功能[3]。这一叙述更加强调了城市文化对城市的决定作用。为了顺利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成都市需要充分认识城市文化建设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注重城市化进程中西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努力构建成都和谐城市文化。
一、注重城市化进程中巴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第一,要在成都城市文化建设定位中凸显巴蜀文化。成都市委提出的成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为此,要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为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下决定性基础。成都的当代城市文化定位必须围绕并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展开。具体地说,成都首先应当是一座有着现代化物质文化载体的城市,这是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成都还应当是一座面向全世界开放的,能够让各种文化在这里交融、共生,相得益彰的城市,这是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同时,成都更应当是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具有田园牧歌般美景的宜人、宜居之城。我们还必须看到,成都地处川西平原,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加上成都居民几千年的建设、耕耘,作为历史文化古城,自古就有“扬一益二”的美誉,与重庆一起构成了巴蜀文化的两大代表城市。悠久的历史积淀了成都引以为傲的城市文化。今天,推进成都城市文化建设,首先要着重做好当代城市文化的准确定位,而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巴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第二,要在锻造成都城市文化的精神内核与生命活力中固守巴蜀文化。一座城市居民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弘扬科学、尊重传统、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良好精神状态,就是城市文化的精神内核与生命活力。只有源于城市居民自身的,具有个性特质的文化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文化。巴蜀文化作为传统文化,有着不可替代的固有价值,包括社会、文化、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为此,应当努力强化全体城市居民,当然也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对巴蜀文化的价值认识,坚守对巴蜀文化的思想内涵和精神价值的尊重,坚守对巴蜀文化表现形式及巴蜀文化完整性的尊重。为此,对巴蜀文化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应当成为城市党委和政府最基本的政策目标。一座有着旺盛生命力的城市理应具有独特文化个性。因此,城市文化的个性特色锻造,即对巴蜀文化的固守就成为了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有一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这就是城市建设的趋同性与城市个性的灭失。我们要看到,一座城市只有永保其固有的特色,在城市文化的传统上既要有固守,又有文化上的与时俱进,才能向外界展示自己独特的魅力。endprint
第三,要全面认识巴蜀文化的地域特色与形态。巴蜀文化是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巴国、蜀国的中心城市为发展渊源,具有独特个性和鲜明地域特色的,并具有长期历史延续的文化形态。巴蜀文化从开始形成雏形到最后发展成一个完整的地域性文化形态,已有从古至今几千年的厚重积淀。从文化的基本属性与特点上看,巴蜀文化是诞生和发展于人类社会尚处于农业社会时期的典型中华传统农耕文化,同传统农耕文明一样,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是,巴蜀文化因为水利的发达、河网的密布,水路交通的便利,人口的相对集中与商品的聚集,又形成了城市工商业的繁华与兴盛,城市有着较强的开放性。成都与重庆都是移民城市,来自不同地域的人们汇集到这里,必须和谐相处,协力互助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巴蜀文化又有着强烈的包容性。在成都市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巴蜀文化的地域特色与形态。必须树立城市现代化与传统而珍贵的巴蜀文化和谐共生的观念,注重城市化进程中巴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为巴蜀文化传承与弘扬留出充分的空间。
第四,要正确处理文化的全球趋同化同保护和发展巴蜀文化的关系。在“地球村”的大背景下,文化的全球趋同化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巴蜀文化作为传统文化也势必在文化全球化的浪潮下接受洗礼。巴蜀文化作为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有可能逐渐被所谓“主流文化”所冲击,成为次要的、不受重视的边缘文化。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化的全球化不能以某一个西方文化为统一标准。学习他人之长,保留自身特色,并且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顺应时代的要求而有所创新,这才是我们文化发展与文化保护问题上的立身之本。从广义上讲,制度就是凝固了的文化,好的制度就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先进、优秀文化的结晶。巴蜀文化就是这种优秀文化的结晶体。因此,城市文化建设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必须做好正确处理文化的全球趋同化与保护和发展地域文化的关系,在当代城市文化的制度建设中强化保护和发展巴蜀文化的制度建设。
第五,要妥善解决巴蜀文化的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巴蜀文化的保护应当是一种文化生态区域性保护,即保护的对象包括则涵盖巴蜀文化的区域的所有文化空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说,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预先作好文化保护规划,融保护于建设之中,不破坏文化遗产,不异地新建伪文化遗产,实现在不脱离我市城市基本形态、不改变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巴蜀文化保护,才是最佳的选择。应当注意采用现代化技术对巴蜀文化进行保护。例如,完全可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对巴蜀文化的实质性保护。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巴蜀文化的载体,在文化创意产业引入巴蜀文化的内容并以此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属于人脑加电脑的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物理空间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完全可以取得既提供现代工业发展空间、创造经济财富,又较好保护巴蜀文化形态的良好效果。应当通过文化教育实现对巴蜀文化的保护。文化的传承在本质上应该人的传承,这才是文化保护的最可靠手段。在巴蜀文化的旧有存在空间已经固定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对新一代城市居民的巴蜀文化熏陶教育,使巴蜀文化得到更多城市成员的重视和自觉保护,让巴蜀文化的基因被输入到更多的城市居民身上,如此,巴蜀文化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二、在城市化进程努力构建成都和谐城市文化
反映在文化的内在张力上,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城市文化凸显多样性与冲突性;而乡村文化更主要体现单一性与和谐性。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中华民族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这就是说,和谐并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人与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和谐共生。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其内涵特指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良好状态的描述。它是从中国社会良性运行为要求出发对中国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做的高度概括。实现城市社会和谐,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努力构建城市和谐文化。构建城市和谐文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要正确处理构建城市和谐文化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从构建城市和谐文化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上看,城市的社会关系主要有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城市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问题既是构建城市和谐文化的基础,也是潜在的矛盾源。就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而言,在其主要方面,政府作为人民共同授权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其核心职能正是维护人民的利益与个人发展,追求幸福的生活。这种主体价值指向的一致性,当然也决定了其共性或和谐性。但从另一方面看,政府行使公权力不当,有可能对个人权利构成潜在的削弱或威胁。正是基于此,才需要对公权力进行限制与规范,这就是冲突的一面或者“和而不同”的一面。就城市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存在城市社会成员全部或局部利益的一致性,这是一座城市社会成员形成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但不可否认,城市社会成员各自利益是相对独立的,其利益之间也会产生冲突。这种城市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协调需要的正是政府公权力和其所依据的公共利益。这是构建城市和谐文化中应当具有的协调和处理城市社会成员、城市社会群体间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
其次,构建城市和谐文化必须以法冶方法推进。正如和谐社会必然是法冶社会一样,城市和谐文化必然是法冶文化。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和谐社会其他组成部分的实现保障,和谐社会的其他内容无一不需要法治的精神和力量来促进和保障。所有城市社会的成员,其根本需求的满足都是依赖于同其他城市社会的多种形式的合作而得以实现的。既然合作是满足城市社会成员需求的必然途径,那么,合作而不是冲突,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城市社会成员共同的和必然的选择。和谐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取向,其核心就是消除冲突。和谐文化既包括个人自身观念的和谐,也包括不同主体之间的文化观念的和谐,即不同主体之间在文化上的相互理解和宽容。
再次,构建城市和谐文化应当以形成秩序为指向。秩序表示的是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状态。“秩序的概念,意指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 城市秩序指在城市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是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城市和谐文化中的秩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系之中,每一个人都被置于一种确定的社会地位而相对固定,各成员及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都被社会以法律及其他方式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各种城市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三是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
最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创新、改革是构建城市和谐文化的基本路径。为了实现构建城市和谐文化的目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创新、改革势在必行。具体而言,一是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二是要加强平安成都和法治成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城市发展所必须的社会秩序,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冲突。
参考文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4年第9次专题新闻发布通稿[Z].2014.
[2] [德]海因茨·佩茨沃德.符号、文化、城市:文化批评哲学五题[M].邓文华,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72.
[3] 赵强.芒福德的城市观及其启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07.
[责任编辑 吴 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