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特征及审理规范措施
2014-09-26侯文锋
侯文锋
摘 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的重要方式,对于缓解个人以及中小企业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弥补金融信贷资金的不足有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案件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也暴露出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弊端。本文主要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及优势,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难点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案件;特征;审理规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7-0061-02
近年来,民间贷款发展迅速。这不仅仅是因为民间贷款的门槛低,不需要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复杂的手续流程,而且还享有高额回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民间贷款的热潮中,民间贷款在高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种种问题与弊端,近年来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在案件审理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注意要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相应的抵押物没有问题,且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借贷关系即可认定有效。民间的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资源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借贷关系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借贷双方不得以借贷为由从事违法活动。(2)民间借贷中必须签订相应的协议。(3)在确定利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4)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5)在借贷到期时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催收借款,如果迟迟收不到借款,债权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二、民间借贷的优势
(一)低利率互助性借贷
这种借贷方式也是较为常见的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是城乡居民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的无偿或有偿的互助借贷行为。这种借贷方式债权人通常不会考虑经济利益,纯粹是出于感情以及信任而建立的借贷关系。通过低利率互助性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借款人解决生产、生活所需。
(二)借贷条件相对较低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一般比较复杂,而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申请贷款,这对于城乡居民以及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存在较大难度。但是民间贷款普遍门槛较低,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更适用于城乡居民或小企业。
(三)资金使用率较高
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贷款则不存在此类限制,款项可以即借即还,避免了还款期限延长而产生的不必要利息,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四)节省费用
商业银行贷款通常需要公证、鉴定、验资、抵押等中介组织的介入,自然也需要更多的费用。而大多数民间借贷不需要以上流程,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这也是近年来民间借贷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节省时间
当前的商业银行贷款从企业申请到获得贷款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即便是长期合作的客户也至少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而民间借贷大约只需三到五天,这为某些急需资金的小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难点与困惑
伴随着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与困惑:
(一)案件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
随着当前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以前的民间借贷关系大多出现在亲人、朋友以及熟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较为亲密,大多数借贷关系都是出于帮助而非牟利所建立起来的。而当前则出现了许多以牟利为目的民间借贷个人、公司以及其他组织,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二)案件数量及金额大幅上升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也是由于民间借贷数量及金额的大幅上升。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不再是基于帮助的目的而放贷,更多是为了高额的利润而与借款者建立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利率相较于商业银行贷款要高出很多,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民间借贷数量及金额飞速增长。
(三)调解撤诉结案相对较少
与以往的民间借贷案相比,当前的案件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调撤率不高。比如,某些债权人在建立借贷关系之前未经过认真的考虑,欠缺风险意识,在没有评估债务人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就建立借贷关系。于是便出现了经济状况较差的债务人在借贷期满后无法偿贷从而诉诸法律的现象,此类案件的调解难度很大,大多数都以判决方式结案。
(四)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当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出庭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也给案件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审理周期较长。在现有法院审判制度下,传票很难直接送到债务人手中,因此法院在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况下,将极大地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
(五)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
近几年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加大。某些债权人虽然涉嫌高利贷,但会预先以开具其他借条的形式来收取高额贷款利息。再有,某些债务人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为逃避债务而在案件审理时拒不出庭应诉,从而导致法院难以查清案件的借贷事实。
四、民间借贷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职业放贷人的出现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案件数量及金额的大幅上升,这些都得益于“职业放贷人”的出现。原本的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转变为陌生人之间的纯利益关系,而且还出现了各类民间借贷公司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主体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案件数量以及涉案标的额也大幅增加。某些职业放贷人甚至成为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常客。endprint
(二)被告不出庭现象普遍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某些债务人为了躲避债权人追债而下落不明,有的甚至举家外迁;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拒签法院材料,拒不出庭应诉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增大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影响了审判效率,还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法院难以做出符合事实的判决。另外,被告拒不出庭也使得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数案件要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三)问题借贷案件增多
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虚假诉讼”、“问题借贷”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逐年增多,给借贷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短期判决带来了诸多困难。在实际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通过虚假债务,并利用借贷合同进行恶意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另外,某些民间借贷案件中还发现私刻公章、伪造借条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此类问题借贷案件也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
(四)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而且缺少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法律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相应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是一直没有单独管理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出台。另外,管理与监督制度的缺失也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并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
五、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范措施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过快、问题案件增多、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加强大局意识,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良好发展。
(一)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建立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加快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首先,通过制定法律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率范围等内容,推动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进程,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完善现有的借贷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并从法律的角度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及范围,采用法律手段推进民间借贷的依法有序发展。
(二)加强借贷事实审查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借贷事实及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审查,保护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首先,对于借贷关系的形成过程以及借贷的细节进行严格的审查,明确债权人出借款的原因以及债务人借款的目的,对于借贷关系形成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细致的调查,对于借贷关系的基础事实进行审查;其次,在基础借贷事实审查的基础上,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避免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损害个人、集体以及国家的利益。在查明借贷事实的基础上,对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予以保护,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三)严厉查处违法借贷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法院在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认真核查相关事实,若发现债权人存在高利贷或者债务人存在赌博、嫖娼、吸毒、走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案件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根据涉案事实,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建立健康的民间借贷环境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建立一个健康发展的民间借贷环境。延伸法制职能,加大司法宣传,使民间借贷双方树立风险意识,降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的几率。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职能权力,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协作之下,建立起一个安全稳定的借贷环境,完善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真正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总结
随着民间贷款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案件诉讼主体日趋复杂化、案件数量及金额大幅上升、调解撤诉结案相对较少、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加强借贷事实审查、严厉查处违法借贷行为、建立健康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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