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2014-09-26石玲玲
石玲玲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我国的中小企业也逐步发展起来,作为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小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仍需看到,现阶段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些问题中,融资难的问题首当其冲,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1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获得信贷支持少
中小企业因其规模较小和资金不够雄厚的自身特点,導致了资信等级普遍不高。另外,中小企业通常欠缺抵押资产,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和监控成本。这些不利因素都限制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
1.2 融资期限结构不合理
除了银行信贷,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民间资本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然而,这两种方式筹集到的多数是短期资金,企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短期融资无法提供中小企业以稳定的资金支持,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1.3 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
如果一家公司经营出现状况,其他的公司也会受其影响,为了共同度过难关,中小企业就会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在短时期内筹措资金的问题。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2.1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最近几年,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由财政部门进行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虽然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问题,仅仅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
此外,中小企业要想快速健康发展,尽快的投入资本市场是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资本市场相对不够成熟,容量不足,对于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比较严格。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资本金上,都不具有优势。目前,国家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对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进行扶持的政策,这就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2.2 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为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信用担保体制应运而生,通过信用担保体制的建立,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分析其原因,有几个主要方面,如担保公司自身实力不足,担保公司收费过高、担保公司不愿承担较高的风险责任等。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企业的贷款和担保的情况,虽然一些城市已经实现了联网查询,然而这些系统还有着很多的不足,查询的范围依然是区域性的、专项的。在获得信息的渠道方面比较单一,操作不够方便,覆盖范围不大。
2.3 中小企业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经营风险大
中小企业通常是成立不久的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经验,基础相对较弱,资本金不足,规模不大。另外,在对企业自身的管理上也没有经验,没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运营不稳定,各种机制不健全。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要想站稳脚跟并寻求发展,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承担更大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贷款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2.4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缺乏创新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上,缺乏创新,较为传统和单一。在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应该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出适合中小企业的更多的融资方式,从而推动中小企业的进步。
3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从而制定相应的策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1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
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即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地方财税金融等方式,发展企业直接融资体系,该体系由风险投资、发行股票以及创业板上市构成。还要健全间接融资体系,由地方性政策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构成。此外,还必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制定以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
始终坚持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的发展战略,即对民营中小企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传统型中小企业要给予大力的支持。首先,中央政府要切实落实按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清理和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修订完善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给民营中小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平等的竞争环境。其次,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先进企业的融资经验,避免盲目照搬,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产业部门,例如,对于人口密度大的地区,适合第三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于传统型和高科技中小企业,应给予同等的优惠政策,不能厚此薄彼。再次,对于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社会脆弱人群所办第三产业类中小企业以及社区型中小企业,要进行重点支持。这三类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最后,在财政税收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和完善税收的减免、纳税税基的提高、税收的返还等相关制度。
加强各项政策法规的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可以采取放宽贷款条件的方式,对利率政策进行调整,对委托贷款的行为加以规范,通过法律的途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对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则可以采取适当放宽最低注册资本的方式,对企业资产重组的标准加以适当放宽,通过法律的途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出资形式,加大投资基金的流动性。
3.2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3.2.1 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在商业银行的机构中,设立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对中小企业信贷结构投向加以调整。当前,我国的现状是,县域经济向民营化发展。而在民营企业中,则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因此,为中小企业服务是当前县级支行的工作中心和着眼点。中小企业的贷款具有需求金额较小、贷款次数较多的特点,因次,对于贷款的审批,应该适当放宽基层银行的权限,实行评级授信授权有机统一,以简化贷款程序,减少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的时间、加快资金到位的速度。
3.2.2 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
从现有政策性银行派生出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可考虑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要求其将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县以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应的资金来源可通过财政担保发债解决。
3.2.3 发展合作性金融
所谓合作金融,指的是一群相互了解并有共同需要的人,按照互利互惠的精神,把自己的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并非完全商业化的原则,例如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在这一群出资者自身范围内来使用这些资金的运筹资金的活动。这种合作性金融,因为合作方之间对各自的经营活动、资产状况、社会关系甚至人的道德品行都有一定的了解,所以节省了大规模的收集信息的工作。
3.2.4 规范民间融资
在一定条件下,对民间金融的活动进行适当的放宽,是解决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困难的有效途径。通过法律、等级、自律管理等方式,把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加以规范,给合法经营者创造好的大环境,有效遏制恶意的欺诈行为和高利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