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不平等对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4-09-26林拉洒
林拉洒
一、研究缘起
中国安居乐业的传统观念使得住房对于居民幸福感具有独特的意义,对于广大居民而言,获得安定的住所是愉快工作和幸福生活的前提,可以显著提高居民生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就是买房或租房,而住房状况和条件又决定着家庭是“乐居”“安居”还是“蜗居”。住房不平等其结果体现为中国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状况和住房面积。
幸福的影响因素多种多样,在国家贫富不均、地区差异大的现实情况下,住房不平等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住房不平等影响着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特别是城镇居民。居民住房问题的民生意义重大,住房不平等问题与我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是本研究主题和假设的缘起。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 我国出现了许多关于幸福感的讨论。由于在幸福感测度、样本选取和分析方法上的差异,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研究中国住房不平等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文献十分有限。林江、周少君和魏万青(2012)发现住房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不仅与住房产权相关,也与住房产权的多少相关,多套房产意味着不仅能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还能体现投资动机,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亦可以通过房租上涨、房屋交易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刘米娜和杜俊荣(2013)研究发现中国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存在区域差异;城市居民住房的绝对不平等影响了其幸福感,住房数量显著提高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而住房面积对幸福感呈现倒U型的影响;居民住房的相对不平等对幸福感具有显著负向效应;区域住房不平等(住房基尼系数)与幸福感呈现出倒U 型关系,临界点在0.325 左右,当低于临界点时,区域不平等的扩大会提高居民的幸福感,但超过了临界点则导致居民幸福感的下降。
由于研究层面、研究数据和方法上的不同,国内外对于这一研究课题没有最终定论。本文使用的是CGSS2003城镇数据,将研究对象设定为住房问题更为突出的中国城镇居民,来分析研究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不平等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包括住房产权和住房面积、其他住房、住房面积差距等。
经济学研究收入和幸福的关系分为绝对收入与幸福和相对收入与幸福两方面,研究发现,居民绝对收入水平与幸福感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相比于绝对收入水平,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有更强的影响力。笔者在研究住房不平等对幸福感影响的时候,也借鉴了类似的做法,把住房面积的不平等分为“绝对不平等”和“相对不平等”,但是实证结果发现,绝对不平等比相对不平等更具有影响力。这一点笔者在后面再详谈。
测量幸福感最常用的方法是调查问卷中自我报告的幸福程度,尽管会有些许偏差,但研究表明这种主观数据能够体现出人们对其生活的满意程度,这是获得主观幸福感的最有效方法。
(二)研究假设
居民住房不平等,包括了住房的绝对不平等和相对不平等。根据学者刘米娜和杜俊荣(2013)的定义,绝对不平等指的是居民对住房资源的客观占有情况,相对不平等是指居民自身状况与他人住房状况的比较。本文采用住房的使用面积和是否有住房产权来测量住房条件。住房绝对不平等,本文选取了是否有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和其他住房数量作为测量指标。住房的相对不平等在个体层次上采用住房差距来测量,即是采用个体的住房建筑面积与地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比较进行测量。
住房产权,对于租房者来说,由于不拥有住房产权,在房价和租金不断上涨的现实情况下,给租房者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导致其幸福感降低。而拥有房子不仅仅是一种身份、社会地位的象征,还可以抵御经济困难、得到收入回报,提供经济安全。住房产权通过影响居民的心理感受进而影响了居民幸福感。除了幸福感这一直接的心理感受之外,拥有自己的住房可以使居民在他人眼中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评价、 自我感觉比租房者更加成功以及显示出更强的自身竞争力。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拥有住房产权的人相对于没有住房产权的人来说,主观幸福感更高。
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购置住宅资产的主要目的还是用于住房消费。住宅仍是一种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消费品。住宅是遮风避雨和休息的场所,住房面积的扩大,不仅可以改善家庭成员之间、代际之间的居住条件,还可以扩大家庭成员活动空间,生活变得舒适,个人隐私得到较好保护,增强幸福感。而人们不仅仅把住宅当做“安居”的场所,也用其来获取投资收益,将住宅作为投资品。当人们住房越多,不仅代表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也以为可以保值和增值,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城镇房价飙升不下的情况下。而因此,住房面积和住房数量对居民主观幸福感都有正向影响:
假设2a,现住房面积越大,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假设2b,其他住房数量越多,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同时,我们从实际的生活中可以观察到,个体的幸福感不仅仅与自己的住房绝对水平有关,由于存在攀比心理,幸福感也受其他人住房状况的影响,用住房差距表示。根据社会比较理论或“攀比理论”提出假设3:
假设3,住房面积差距越小,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我们认为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在是否拥有产权的居民之间是有差距的,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人来说,住房面积的增加提高的是他们实际拥有的住房面积,他们更有可能感受到自己身份地位的优越感,从而更有可能提高其主观幸福感。而对于没有住房产权的人来说,住房面积的增加的不是他实际拥有的财产的增加,并且,住房面积的增加意味着租金的增加,同时会增加其生活成本。我们基于此生成假设4:
假设4,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租房者居住的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更低。
三、研究设计与模型
(一)数据说明
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数据来源于CGSS2003,样本覆盖全国28个省级单位的城乡居民,总样本量为5894。本研究使用主要是CGSS2003的城市问卷,随机样本数是5980人,有效样本5894人(问卷有效率98.6%)。
在构建居民幸福感指标时,测量总体幸福感,设计问题原为:“总体而言,您对自己所过的生活的感觉怎么样?” 赋值为1~5的整数,分别对应着受访者的“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幸福”、“非常幸福”等回答选项。我们将“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视为“不幸福”,编码为0;将“幸福、非常幸福”视为“幸福”,编码为1。
住房产权状况是根据问卷中“现住房产权和租赁情况”相关信息而来,我们将现住房为“自有私房(继承与自建)”、“已购房(部分/有限/居住产权)”、“已购房(全部产权)”视为“自有产权”,编码为0;如现住房产权或租赁状况为“租住单位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以及“拆迁中”“借住”和“其他”的受访者视为“非自有产权”,编码为1。
住房面积和其他各处住房数量都是根据问卷中的数据中得来。
住房差距是根据被访者住房使用面积和地区相关指标计算而来,计算方式为被访者现居住家庭住房使用面积减去同一街道/镇家庭人均住房平均使用面积。
(二)模型设定
根据经验研究相关文献,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X包括:性别、年龄、年龄方、收入、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户口性质以及地区,ε为模型的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研究发现)
本文采用logit回归方法,控制地区差异在个体层面上估计住房不平等对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不同影响。相关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女性感觉幸福的几率是男性感觉幸福的几率的1.38倍,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要高于男性;年龄对幸福感的影响呈现U型,经过计算,发现年龄在43岁的时候是幸福感最低点,表明年轻的和年长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于中年群体;已婚的比单身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重要因素,对住房状况联系很大,通常结婚伴随着家庭迁居和住房状况的改善,继而影响幸福感,可见婚姻能够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观幸福感越强,印证了主流的研究发现。
国内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证实了是否工作及工作状况具有决定作用,如温晓亮等人(2011)的研究。但是一些研究发现,控制了收入变量后,工作状况对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消失了,如王鹏(2011)的研究。本研究也发现就业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
幸福经济学认为,收入、社会经济地位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个人年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002倍。统计分析还发现,除了绝对收入,个人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也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当居民与同龄人相比,自我感觉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也比较低,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低90%。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区县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比大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低26%。
模型二在控制上述变量后放入了住房产权,具体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感觉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30%。模型三产权状况基础上加上了验证住房绝对不平等水平的住房面积以及其他住房数量,住房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39倍;住房数量每增加1个,感觉幸福的几率会增加约20%。
模型四加入了衡量住房相对不平等的住房差距变量,但可以看到结果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因为一个地区人均的住房差距一般都是变动的,居民一般很少去感觉,也很少有途径得知自己与周边人的住房面积差距,能强烈感知的是绝对的差异而非相对的差异。因此差距并不影响幸福感,相反的,绝对不平等更为重要。
模型五是加入了住房产权与住房使用面积交互项的最终模型,可以看到住房面积对增加幸福感的作用在两个群体中的强度并不相同,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的住房面积对数增加1个单位,感到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24.9%。假设4得到验证。而我们发现在最终模型中,住房产权的主效应变得不再显著。
住房产权在M5不显著,说明了住房面积才是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模型4中,若不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48。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53,只增加了0.05%。说明存在交互影响,但是影响是微小的,住房使用面积贡献了更多的解释力。
五、小结
城镇住房不平等与主观幸福感是学术界研究的两个重要议题。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城镇住房不平等,分别进行的研究可谓不可胜数,住房不平等对民众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也在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然而,国内的研究中迄今为止并没有人对城市住房不平等如何影响人们主观幸福感这一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利用全国性的调查数据CGSS2003关于住房的数据,对城市居民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数量、住房差距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尝试探讨住房不平等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研究不足。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住房不平等的不同因素对幸福感的作用机制是有所差异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住房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与住房产权相关,拥有住房产权的人更幸福。(2)居民的住房面积能显著提高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幸福感越高;并且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在不同产权的居民之间是不一样的。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租房者居住的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更低。(3)住房数量的多少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居民自有住房越多,幸福感越高;多套房产意味着不仅能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还能体现投资动机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4)中国城市居民住房面积差距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除了因为政府不公布这部分数据,居民不了解,还有一种原因是当住宅还是一种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消费品,没有在大部分居民中成为一种具备保值与增值功能的资产时,居民更多地是渴求能拥有“安居”的场所,而不是去跟别人攀比,拥有了才有资格和条件攀比。
[参考文献]
[1]林江、周少君、魏万青,城市房价、住房产权与主观幸福感[J],财贸经济,2012年05期.
[2] 刘米娜、杜俊荣,住房不平等与中国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立足于多层次线性模型的分析[J],经济经纬,2013年05期.
[3] 娄伶俐,主观幸福感的经济学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09年02期.
[4] 胡蓉,市场化转型下的住房不平等--基于CGSS2006调查数据[J],社会,2012年01期.
[5]李涛、史宇鹏、 陈斌开,住房与幸福:幸福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J],经济研究,2011年09期.
[6]温晓亮、米健、朱立志,1990—2007年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研究[J],财贸研究,2011年03期.
[7]王鹏,收入差距对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03期.
在构建居民幸福感指标时,测量总体幸福感,设计问题原为:“总体而言,您对自己所过的生活的感觉怎么样?” 赋值为1~5的整数,分别对应着受访者的“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幸福”、“非常幸福”等回答选项。我们将“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视为“不幸福”,编码为0;将“幸福、非常幸福”视为“幸福”,编码为1。
住房产权状况是根据问卷中“现住房产权和租赁情况”相关信息而来,我们将现住房为“自有私房(继承与自建)”、“已购房(部分/有限/居住产权)”、“已购房(全部产权)”视为“自有产权”,编码为0;如现住房产权或租赁状况为“租住单位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以及“拆迁中”“借住”和“其他”的受访者视为“非自有产权”,编码为1。
住房面积和其他各处住房数量都是根据问卷中的数据中得来。
住房差距是根据被访者住房使用面积和地区相关指标计算而来,计算方式为被访者现居住家庭住房使用面积减去同一街道/镇家庭人均住房平均使用面积。
(二)模型设定
根据经验研究相关文献,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X包括:性别、年龄、年龄方、收入、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户口性质以及地区,ε为模型的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研究发现)
本文采用logit回归方法,控制地区差异在个体层面上估计住房不平等对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不同影响。相关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女性感觉幸福的几率是男性感觉幸福的几率的1.38倍,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要高于男性;年龄对幸福感的影响呈现U型,经过计算,发现年龄在43岁的时候是幸福感最低点,表明年轻的和年长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于中年群体;已婚的比单身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重要因素,对住房状况联系很大,通常结婚伴随着家庭迁居和住房状况的改善,继而影响幸福感,可见婚姻能够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观幸福感越强,印证了主流的研究发现。
国内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证实了是否工作及工作状况具有决定作用,如温晓亮等人(2011)的研究。但是一些研究发现,控制了收入变量后,工作状况对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消失了,如王鹏(2011)的研究。本研究也发现就业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
幸福经济学认为,收入、社会经济地位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个人年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002倍。统计分析还发现,除了绝对收入,个人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也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当居民与同龄人相比,自我感觉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也比较低,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低90%。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区县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比大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低26%。
模型二在控制上述变量后放入了住房产权,具体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感觉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30%。模型三产权状况基础上加上了验证住房绝对不平等水平的住房面积以及其他住房数量,住房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39倍;住房数量每增加1个,感觉幸福的几率会增加约20%。
模型四加入了衡量住房相对不平等的住房差距变量,但可以看到结果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因为一个地区人均的住房差距一般都是变动的,居民一般很少去感觉,也很少有途径得知自己与周边人的住房面积差距,能强烈感知的是绝对的差异而非相对的差异。因此差距并不影响幸福感,相反的,绝对不平等更为重要。
模型五是加入了住房产权与住房使用面积交互项的最终模型,可以看到住房面积对增加幸福感的作用在两个群体中的强度并不相同,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的住房面积对数增加1个单位,感到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24.9%。假设4得到验证。而我们发现在最终模型中,住房产权的主效应变得不再显著。
住房产权在M5不显著,说明了住房面积才是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模型4中,若不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48。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53,只增加了0.05%。说明存在交互影响,但是影响是微小的,住房使用面积贡献了更多的解释力。
五、小结
城镇住房不平等与主观幸福感是学术界研究的两个重要议题。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城镇住房不平等,分别进行的研究可谓不可胜数,住房不平等对民众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也在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然而,国内的研究中迄今为止并没有人对城市住房不平等如何影响人们主观幸福感这一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利用全国性的调查数据CGSS2003关于住房的数据,对城市居民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数量、住房差距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尝试探讨住房不平等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研究不足。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住房不平等的不同因素对幸福感的作用机制是有所差异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住房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与住房产权相关,拥有住房产权的人更幸福。(2)居民的住房面积能显著提高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幸福感越高;并且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在不同产权的居民之间是不一样的。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租房者居住的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更低。(3)住房数量的多少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居民自有住房越多,幸福感越高;多套房产意味着不仅能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还能体现投资动机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4)中国城市居民住房面积差距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除了因为政府不公布这部分数据,居民不了解,还有一种原因是当住宅还是一种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消费品,没有在大部分居民中成为一种具备保值与增值功能的资产时,居民更多地是渴求能拥有“安居”的场所,而不是去跟别人攀比,拥有了才有资格和条件攀比。
[参考文献]
[1]林江、周少君、魏万青,城市房价、住房产权与主观幸福感[J],财贸经济,2012年05期.
[2] 刘米娜、杜俊荣,住房不平等与中国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立足于多层次线性模型的分析[J],经济经纬,2013年05期.
[3] 娄伶俐,主观幸福感的经济学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09年02期.
[4] 胡蓉,市场化转型下的住房不平等--基于CGSS2006调查数据[J],社会,2012年01期.
[5]李涛、史宇鹏、 陈斌开,住房与幸福:幸福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J],经济研究,2011年09期.
[6]温晓亮、米健、朱立志,1990—2007年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研究[J],财贸研究,2011年03期.
[7]王鹏,收入差距对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03期.
在构建居民幸福感指标时,测量总体幸福感,设计问题原为:“总体而言,您对自己所过的生活的感觉怎么样?” 赋值为1~5的整数,分别对应着受访者的“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幸福”、“非常幸福”等回答选项。我们将“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视为“不幸福”,编码为0;将“幸福、非常幸福”视为“幸福”,编码为1。
住房产权状况是根据问卷中“现住房产权和租赁情况”相关信息而来,我们将现住房为“自有私房(继承与自建)”、“已购房(部分/有限/居住产权)”、“已购房(全部产权)”视为“自有产权”,编码为0;如现住房产权或租赁状况为“租住单位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以及“拆迁中”“借住”和“其他”的受访者视为“非自有产权”,编码为1。
住房面积和其他各处住房数量都是根据问卷中的数据中得来。
住房差距是根据被访者住房使用面积和地区相关指标计算而来,计算方式为被访者现居住家庭住房使用面积减去同一街道/镇家庭人均住房平均使用面积。
(二)模型设定
根据经验研究相关文献,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X包括:性别、年龄、年龄方、收入、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户口性质以及地区,ε为模型的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研究发现)
本文采用logit回归方法,控制地区差异在个体层面上估计住房不平等对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不同影响。相关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女性感觉幸福的几率是男性感觉幸福的几率的1.38倍,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要高于男性;年龄对幸福感的影响呈现U型,经过计算,发现年龄在43岁的时候是幸福感最低点,表明年轻的和年长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于中年群体;已婚的比单身的居民幸福感要高,一般情况下,婚姻状况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重要因素,对住房状况联系很大,通常结婚伴随着家庭迁居和住房状况的改善,继而影响幸福感,可见婚姻能够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主观幸福感越强,印证了主流的研究发现。
国内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证实了是否工作及工作状况具有决定作用,如温晓亮等人(2011)的研究。但是一些研究发现,控制了收入变量后,工作状况对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消失了,如王鹏(2011)的研究。本研究也发现就业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
幸福经济学认为,收入、社会经济地位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个人年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002倍。统计分析还发现,除了绝对收入,个人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也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当居民与同龄人相比,自我感觉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也比较低,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感觉幸福的几率低90%。
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区县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比大城市的人们感觉幸福的几率低26%。
模型二在控制上述变量后放入了住房产权,具体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感觉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30%。模型三产权状况基础上加上了验证住房绝对不平等水平的住房面积以及其他住房数量,住房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感觉幸福的几率是感觉不幸福的几率的1.39倍;住房数量每增加1个,感觉幸福的几率会增加约20%。
模型四加入了衡量住房相对不平等的住房差距变量,但可以看到结果并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因为一个地区人均的住房差距一般都是变动的,居民一般很少去感觉,也很少有途径得知自己与周边人的住房面积差距,能强烈感知的是绝对的差异而非相对的差异。因此差距并不影响幸福感,相反的,绝对不平等更为重要。
模型五是加入了住房产权与住房使用面积交互项的最终模型,可以看到住房面积对增加幸福感的作用在两个群体中的强度并不相同,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没有住房产权的人的住房面积对数增加1个单位,感到幸福的几率比拥有住房产权的人低24.9%。假设4得到验证。而我们发现在最终模型中,住房产权的主效应变得不再显著。
住房产权在M5不显著,说明了住房面积才是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模型4中,若不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48。放住房产权*住房使用面积,pseudo R2为0.1153,只增加了0.05%。说明存在交互影响,但是影响是微小的,住房使用面积贡献了更多的解释力。
五、小结
城镇住房不平等与主观幸福感是学术界研究的两个重要议题。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城镇住房不平等,分别进行的研究可谓不可胜数,住房不平等对民众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也在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然而,国内的研究中迄今为止并没有人对城市住房不平等如何影响人们主观幸福感这一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利用全国性的调查数据CGSS2003关于住房的数据,对城市居民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数量、住房差距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尝试探讨住房不平等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研究不足。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住房不平等的不同因素对幸福感的作用机制是有所差异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住房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与住房产权相关,拥有住房产权的人更幸福。(2)居民的住房面积能显著提高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幸福感越高;并且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在不同产权的居民之间是不一样的。相对于拥有住房产权的居民来说,租房者居住的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效应更低。(3)住房数量的多少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居民自有住房越多,幸福感越高;多套房产意味着不仅能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还能体现投资动机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4)中国城市居民住房面积差距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除了因为政府不公布这部分数据,居民不了解,还有一种原因是当住宅还是一种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消费品,没有在大部分居民中成为一种具备保值与增值功能的资产时,居民更多地是渴求能拥有“安居”的场所,而不是去跟别人攀比,拥有了才有资格和条件攀比。
[参考文献]
[1]林江、周少君、魏万青,城市房价、住房产权与主观幸福感[J],财贸经济,2012年05期.
[2] 刘米娜、杜俊荣,住房不平等与中国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立足于多层次线性模型的分析[J],经济经纬,2013年05期.
[3] 娄伶俐,主观幸福感的经济学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09年02期.
[4] 胡蓉,市场化转型下的住房不平等--基于CGSS2006调查数据[J],社会,2012年01期.
[5]李涛、史宇鹏、 陈斌开,住房与幸福:幸福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J],经济研究,2011年09期.
[6]温晓亮、米健、朱立志,1990—2007年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研究[J],财贸研究,2011年03期.
[7]王鹏,收入差距对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