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促进我国资本对外开放
2014-09-25巴曙松
巴曙松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在此基础上,2014年4月29日,上交所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沪港通具体内容做出细化要求,预计6个月内实施。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设置每日额度并实时监控。港股通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沪港通分为南向港股通和北向沪股通,从南北两向的净买入额度来看,目前初步设定的是北向3000亿元和南向2500亿元,静态来看无论向哪边全额净流入,规模是有限的,总风险是可控的。北向3000亿元的净额度相当于上交所现有市值的2.2%,南向2500亿元仅相当于港股现有市值的1.2%。
但动态资金流向,主要取决于哪个市场有投资机会来吸引增量资金,比如,在一段时间内港股市场如果更为活跃,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则内地投资者未来变现持有的港股时,人民币回流内地的可能规模会多;反之会流出更多。这一动态资金流向分析与市场估值水平、未来前景、投资者构成等密切相关。
由于沪港通在投资标的范围、双向投资额度、两地法律适用以及交易所合作模式固有限制等因素,沪港通模式以及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笔者建议未来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一是在沪港通试点成熟的条件下逐步放开投资标的范围。目前沪股通覆盖568支股票,占沪市股票数量59%,占沪市总市值89%,深市A股,新三板、交易所上市债券等尚未纳入投资范围;港股通标的证券266支,占港股数量18%,市值的83%,由于香港证券产品较为丰富,权证,债券,中小市值股票大部分不在投资范围之内,因此未来基于沪港通合作模式的投资标的范围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二是在资本双向流动逐步稳定后逐步扩大并放开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限制。为防止资本异常流动,沪港通对跨境投资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了非常保守的限制。无论是每日限额还是总投资额度,相对于沪港两地市场交易额和市值都相对有限,由于额度不足导致暂停交易的不确定性限制了境外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在初期开放带来的双向资本流动相对稳定并积累了一定风险管理经验后,可以考虑采取稳步扩大的措施。具体来说,初期可以考虑取消每日额度限制、放宽总额度限制,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并酌情取消额度限制措施。
三是以良性的市场制度竞争共同提升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以《证券法》修订以及《期货法》立法为契机完善监管法规,通过沪港通模式逐步打通两地市场投融资限制,通过良性的市场制度竞争提升两地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譬如投资者保护方面,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理论上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会存在吸引力,这样会吸引更多的上市公司到该市场融资,投资者也更愿意参与该市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