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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

2014-09-25刘红光孙惠娟刘桂锋孙华平

图书情报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专利

刘红光 孙惠娟 刘桂锋 孙华平

(1.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镇江 212013;2.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镇江 212013)

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

刘红光1孙惠娟1刘桂锋1孙华平2

(1.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镇江 212013;2.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镇江 212013)

从资金来源、专利来源、专利运营模式以及专利运营效果四个角度,对国外专利运营公司——美国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和ICAP Patent Brokerage的专利运营模式的深入研究,提出对我国专利运营政策的建议。

专利运营 运营模式 实证研究 高智发明 知识产权运营

1 引言

在知识产权大家族中,专利通常最富有技术含量、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专利运营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知识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是实现专利产权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专利价值的重要方法。从国际大环境来看,随着北电专利拍卖、苹果公司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专利的运营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1]。在西方发达国家,专利运营已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在其中担当主角的,不仅有美国高智发明这样的大型专利运营公司,也有众多诸如Logic Patents这样的中小型专利运营公司[2]。且这些专利运营机构已进入中国,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2 国外专利运营研究概况

专利运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项新的商业业务,国外对专利运营的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利运营概念的研究。西方学者将与工厂相联系在一起的有形产品生产称为“Production”或“Manufacturing”,将提供知识或服务的活动称为“Operations”,而今的趋势是将两者均称为“运营(Operations)”[3]。Griliches认为专利运营就是专利的商业化应用[4];Svensson将专利运营定义为专利持有人采取措施通过专利来产生收入[5]。二是专利运营实体的研究。Sinno分析了美国知识产权的格局以及应对风险的挑战,并将专利运营实体分为专利流氓、专利整合者、非运营实体、专利经纪人以及授权代理人等类型[6];Chien将不生产产品也不实施专利的公司定义为专利运营实体[7];Bloch研究了一些新兴组织为专利运营市场之崛起付出的努力,主要包括:专利经纪、专利拍卖与证券化、专利整合公司以及专利经营公司[8];Duffy认为专利运营实体是指那些从不将自己的技术进行商业转化,而是着力向使用该项技术的主体提起诉讼并为之带来巨大商业风险的专利权人,即“专利怪物”[9]。三是专利运营模式的研究。Richard研究了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商品化的信息传播模式、创业投资模式、大型公司合作模式以及孵化器-科技园区示范模式,并指出每个模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环境,使用者可依据实际情况选用多种模式进行技术商业化[10];Lee认为高校技术运营模式中最重要的是合作研究,特别是委托研究模式[11];BralnHannon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运营的组织结构、合作过程、分工职能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了高校科技成果运营的几种模式,如:技术转移、高校自办企业、联合开发合作、委托开发合作等[12];Chesbrough详细研究了三类公司的专利经营模式,包括高通公司、友泰司(UTEK)和高智发明[13]。总体来说,国外学者多从微观角度分析专利运营的机制及其构成要素,且学界对专利运营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从国外专利运营的具体模式入手,探究这些专利运营模式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 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研究

近年来,国外专利运营机构巨大的赢利能力吸引了大量的资本进入该领域,专利运营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并产生了一些影响力较大的专利运营机构,如美国高智发明、英国BTG、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以及ICAP Patent Brokerage等。本文选取三种具有代表性的专利运营机构——美国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和ICAP Patent Brokerage,介绍并评析这些专利运营机构的运营模式,以期为我国专利运营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3.1 美国高智发明公司的专利运营

2000年成立的美国高智发明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专业从事发明创造与投资的公司,该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其组织结构非常复杂,具有7个专利运营机构和1个大的基金机构,主要在IT业、生物医疗、材料科学等领域开展专利运营工作。高智发明公司定位于为其投资者服务,“着眼于未来5-10年的技术进步,为全世界的发明家提供投资和专业支持,从而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发明创造及知识成果的价值实现”[14]。

3.1.1 资金来源 高智发明公司的财力支持者来自不同的领域,既有传统的金融领域投资基金,又有实体性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私募基金以及个人投资者,其中不乏大型的跨国高科技企业集团、活跃的货币投资机构、重要大学投资基金以及实力雄厚的天使投资人。世界500强中的企业和众多的国际上知名大学,如微软、苹果、谷歌等,以及杜克大学、渥太华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秋田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等都是其投资资金来源。高智发明公司通过设立发明科研基金(ISF基金)、发明投资基金(IIF基金)和发明开发基金(IDF基金)吸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从而为其专利运营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3.1.2 专利来源 高智发明公司专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自主研发,二是外部收购。高智发明的科研基金主要负责内部研发,其建立了专门的发明实验室,通过邀请跨领域的顶尖专家进行头脑风暴开发创意,从而获得大量具有前瞻性和市场前景的专利。发明投资基金负责外部收购专利,通过空壳公司的形式,收购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发明创造和专利权,在此基础上完成二次开发和组合集成,然后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并从中获利。

3.1.3 专利运营模式 高智发明公司的主要经营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募集资本,组建顶尖团队寻找最佳投资机会;第二阶段,专利选择与集中,通过自创、购买、合作三种方式创建具有完全经营权的专利池;第三阶段,通过专利出资、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方式面向全球市场开展专利运营(图1)。高智发明针对三种对象分别运用了不同的专利运营模式,对于发明者,提供资金,为发明确定大量的主题,从多渠道打包专利以实现专利增值;对于研究机构,提供资金,将科学发明与产业需求联系起来,帮助实现发明货币化,实现专利权利;对于产品制造商,为产品提供一站式购买服务,将外部发明者与公司的特殊需求相结合,通过提供专利接触减少专利诉讼的风险,为公司的专利许可与销售提供快销市场。

图1高智发明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

3.1.4 收益状况 2003年~2010年,高智发明公司基金总额是57亿美元,实际投入不到30亿美元,收回资金超过45亿美元,盈利超过10亿美元[15]。高智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已遭受专利诉讼的企业提供专利风险解决方案,收取专利许可费。高智发明为美国第二大电信公司组合了包含约1 000个专利的专利包,应对美国TIBO公司涉案金额为几十亿美元的专利诉讼,为此,世界通信公司向高智支付了超过5亿美元。二是为遭受专利诉讼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险,收取专利许可费。高智与美国英特尔、韩国三星、中国台湾宏达等都建立了合作关系,它们也都向高智支付了几亿美元。三是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收益,2010年高智指控包括Symantec、McAfee、Check Point、Trend micro等安全软件公司,以及芯片制造商Elpida、Hynix等9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四是创办企业实现盈利,高智发明已于2006年创办了美国泰拉能源公司。

3.2 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的专利运营

合理专利交易公司(Rational Patent Exchange,简称RPX)成立于2008年,是在企业面临专利恶意诉讼的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一种专利运营机构,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应对专利流氓及其带来的专利辩护以及诉讼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主要以提供可以替代常规专利诉讼的理性方案为运营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专利投机者,因此被业界称为“反专利投机者公司”。

3.2.1 资金来源 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由Kleiner Perkins Caufield﹠Byers和Charles Rivers Ventures两家创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两位联合创始人此前均曾担任过高智发明公司的副总裁。

3.2.2 专利来源 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主要通过收购那些有可能给厂商带来麻烦的关键专利,或是说预防专利,把这些专利纳入其防御性专利收集计划。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的专利收购主要有三种:一是市场购买方式,从中介机构和专利权人手中购买专利;二是诉讼购买方式,从专利权人处取得许可,但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行使其专利权;三是合作购买方式,从分散的力量较小的公司获得专利学科,通过构建专利组合,构建其专利防御群。

3.2.3 专利运营模式 合理专利交易公司通过防御性专利收集及面向营业公司的直接许可权交易,提供联合交易、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或其他降低风险的专利解决方案,帮助其客户实现专利风险管控,避免可能的专利诉讼。由于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主要针对的是专利投机者,因此,其专利运营模式定位是“防御型专利运营”(图2)。合理专利交易公司还表示,其所拥有的专利不会应用在商品上,也不会利用它们对付其他公司。近五年来,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已发展到150多个客户,很多都是国际知名公司,比如Acer、戴尔、HTC、IBM、因特尔、诺基亚等等。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现持有3 000余项专利[15],涉及领域有移动终端、REIF技术、电子商务、行动通讯、网路和半导体等。

3.2.4 收益状况 所有合理专利交易公司收集到的专利会全部授权给其成员,并根据成员公司的产业规模和营业收入情况收取一定的年度使用费,费用从4万美元到520万美元不等。据公司统计,合理专利交易公司收购的可被NPE利用的专利,为其客户减低了至少40%的NPE风险。

图2 RPX专利运营模式

3.3 ICAP Patent Brokerage的专利运营

ICAP Patent Brokerage(即ICAP专利经纪公司)是ICAP在收购海洋托莫交易部门后组建而来的,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经纪和拍卖公司,拥有覆盖多个领域的专利包和专利族资源,从事大批量专利买卖交易。旗下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专利货币化专业人士,能够对专利和其他专利资产的买卖双方进行配对,并采取私人销售交易、多批专利现场拍卖会或专利经纪及在线交易市场等多种交易方式。

3.3.1 资金来源 竞买人在拍卖前要先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ICAP Patent Brokerage也会向卖家收取不同的登记费,例如专利登记费为1 000~6 000美元,商标、版权为1 000~3 000美元,域名为250~3 000美元。除了预付款,ICAP Patent Brokerage还对交易成功的卖家收取15%、买家收取10%的中介费[16]。

3.3.2 专利来源 ICAP Patent Brokerage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专利货币化专业人士,他们通过结合市场导向、行业洞察,分析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的需求,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利权人参加专利拍卖会。ICAP Patent Brokerage还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吸引许多专利权人主动参与到专利拍卖活动中。

3.3.3 专利运营模式 ICAP Patent Brokerage有一套标准化的交易流程,所有提交的专利要通过公司独有的评分系统进行筛选,达到初步要求的知识产权再由交易专家团队评审,并综合分析知识产权是否适合拍卖;竞买人也需要提前注册,缴纳登记费并提交具有竞买资格的证明,再将通过审核的专利和竞买人信息提交数据库,然后对通过审核的专利卖家进行尽职调查,最后进行现场拍卖(图3)。ICAP Patent Brokerage在拍卖前两个月会将相关资料放在网络上公示,调查发现,就2012年至今已有198项专利放在其官网上进行拍卖[17]。

图3 ICAP Patent Brokerage的专利拍卖模式

3.3.4 收益状况 ICAP Patent Brokerage自2006年推出专利拍卖服务后,在美国和欧洲各地举行了19场拍卖会,获利数百万美元。2007年的拍卖成交总额超过5 000万美元,2008年旧金山春季知识产权拍卖会,成交额达到1 963万美元;10月芝加哥秋季知识产权拍卖会,成交额1 600万美元[18]。

3.4 三个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比较

上文从资金来源、专利来源、专利运营模式和专利运营收益分析了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和ICAP Patent Brokerage这三个专利运营机构的运营模式,如表1所示。

表1 国外专利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比较

对比这三类专利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可知,其不同点在于,高智发明公司注重发明创造,其从发明创造源头就开始控制,选择市场需求大的主题,整合优质研发资源,以市场、顾客为导向建立专利池,进行专利运营,且专利运营模式以进攻性为主。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以专利防御为主,专门提供专利风险解决方案的模式,通过搜集可能被侵权的专利,降低专利投机所带来的损失。ICAP Patent Brokerage则基于已有的发明创造成果进行专利拍卖,其专利运营更多围绕着专利衍生金融产品和服务,如Ocean Tomo300@专利指数。不过,国外专利运营也有其共同之处:一是专注于高新技术领域。无论是高智发明公司、还是合理专利交易公司、或是ICAP Patent Brokerage,它们更多地活跃在IT业、生物医疗、半导体等高新技术领域。二是拥有众多多元化的专业人才。高智发明公司拥有850多名雇员,由科学家、发明家、法律专家、经济学专家等各行业精英组成;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的团队包括在专利市场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ICAP Patent Brokerage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专利货币化专业人士。三是专利市场化平台的构建与发展。高智发明公司的战略图景就是打造一个围绕“发明”的产业生态系统,并让“发明创意”能够在市场上实现自由的流通交易、兑现价值。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是通过为客户提供一个平台来投资于专利市场的防御性整合计划,从而为客户参与专利运营提供良好的市场化平台。ICAP Patent Brokerage通过为客户提供一个专利交易平台开展专利拍卖活动。

4 国内专利运营现状与存在问题

国内专利运营由于起步较晚,专利运营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远没有国外成熟。理论上,国内学者大都从宏观角度分析专利运营战略,如朱国军、杨晨[19]等提出了专利运营的理论框架;王玉民[20]基于专利价值和专利运营的关系,提出了推进专利商用化的建议;唐恒、朱伟伟[21]在充分分析客户价值的基础上,构建了高校专利运营模式。实践上,有朗科公司的专利运营模式[22]和镇江模式[23]的探索。总之,我国专利运营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专利运营的发展,但要想顺利开展专利运营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我国专业的专利运营公司较少,缺乏专利运营人才。随着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专业的专利运营公司和专利运营人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我国现有的专利运营公司大都是以政府为依托,缺少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专业专利运营公司,且缺乏懂得国际规则的专利运营管理人才、法律人才、技术人才等。

第二,我国专利运营公司目光短浅,运营模式较为单一。我国的专利运营公司大都以眼前利益为重,专利运营模式也主要以授权、转让为主。专利运营公司尚未意识到专利运营活动贯穿于专利申请、实施和产业化的各个阶段中,且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多元化的专利运营是很多国内专利运营公司未曾考虑的问题。

第三,缺乏专利运营资金。现阶段我国企业在拥有大量专利的同时,面临着严重的专利运营资金问题。由于我国专利贷款市场还不规范,专利质押融资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专利变现能力低下,在实际专利运营活动中缺少资金支持。

第四,我国专利运营市场不完善。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专利进行了基本规范,但在具体的政策制度上偏重于专利保护模块,对专利市场的规范管理、专利的申请、专利的运用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整个专利运营市场还处于比较散乱的局面。

5 对我国未来专利运营政策的建议

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和ICAP Patent Brokerage等的专利运营一方面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代表着专利运营市场的重大创新;另一方面也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运营机构的运营模式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本文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我国专利运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主要从以下几点提出对专利运营政策的建议。

5.1 招募复合型专业人才,建立专利运营的专业团队

专利运营涉及面比较广,因此,招募一批在专利运营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卓越才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尤为重要。这些复合型专业人才应涵盖经济、法律、投资以及技术分析等领域,业务范围包括专利组合管理、专利分析、专利转让许可、侵权诉讼与防御多个方面,从而才能形成一支专业队伍,保证专利运营工作的有效开展。

5.2 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

要想成功的开展专利运营,还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有时候专利权人在发明或购买专利时,会盲目申请或是购买专利,但对该项专利的市场应用前景却未作分析,从而造成了专利资源的浪费。而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以及ICAP Patent Brokerage的专利运营则是基于对专利市场的运筹规划,有选择性的收集专利,使其更贴近市场的实际需求,从而更具有使用价值。

5.3 以政府专项资金和市场融资为手段,构建专利运营资金链

资金是专利运营的基础,贯穿整个专利运营活动,是专利运营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国外专利运营市场发展成熟,因此,专利运营机构都以市场融资来获取资金,而我国专利运营活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政府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运营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还需规范专利融资市场,鼓励地方小规模的风险投资企业,建立国家、省、市共同投资、多方参与的政府创投体系,以政府专项资金和市场融资来促进专利运营的开展。

5.4 构建功能齐全的专利运营市场,完善专利服务平台

产业与市场密不可分,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需依附于一定的市场来发展,在专利运营的大部分过程中,一个公开的、健全的发明交易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专利转让、许可和使用,提高专利转化率,必须构建功能齐全的专利运营市场,完善专利运营服务平台,从而引导和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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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田丽丽)

AnEmpiricalStudyoftheModeofPatentOperationofForeignCountries

Liu Hongguang1, Sun Huijuan1, Liu Guifeng1,Sun Huaping2

1.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2.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This paper makes a research of the patent operation mode of foreign patent operating companies includ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Ventures, Rational Patent Exchange and ICAP Patent Brokerage from four aspects: the source of funds and patents, the patent operation mode and the effect of patent operation and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policy of patent operation in our country.

patent operation; operation mode; empirical study; intellectual ven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peration

*本文系镇江市软科学基金项目“镇江专利运营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RK2013028)、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研究-专利视角”(项目编号:2013SJB870001)、江苏省哲社规划办课题“基于新兴产业发展的专利池运营机制与服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JDB030)的研究成果之一

G350

刘红光,女,1956年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发表论文30余篇;孙惠娟,女,1990 年生,2011级情报学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1篇;刘桂锋,男,1980年生,博士,副研究馆员,发表论文10余篇;孙华平,男,1979年生,博士,讲师,发表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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