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施行为何预留数月缓冲期?
2014-09-25王仁贵
公务员文萃 2014年9期
王仁贵
环保法的修改,各方高度重视。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共历经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张德江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就该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
但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仅仅是一个开始,关键是法律如何落实。这也就需要关注此次修法中的一个细节了。新修订的环保法于4月24日通过,但正式施行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中间预留了8个多月的时间。以往法律通过时也有预留一定缓冲期的情况,但如此之长却是少见。
其实,实施这样一部涉及面如此之广、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企业、公民,都面临着理念转变的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准备,也离不开物质的支撑。
对于公民,低碳生活需要从每一个人做起。当雾霾笼罩时,可能我们都在抱怨空气质量差,都在指责过去的发展不低碳,但有多少人在上班时主动选择不开车呢?我们在期望他人做得更好的同时,却往往忽视自身的行动。
对于执法机构,认识与手段都需要跟上。这不仅需要环保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在理念和素养上与新环保法的要求对接。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人员配备和技术检测手段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如果做不到这些,即使赋予了执法部门更大的权力也难以真正发挥其震慑作用。
对于企业,减少排污才是出路,这就需要企业转到绿色发展的轨道上来,做好迎接“最严”环保法的准备。企业如果在这期间仍旧无所作为,遭遇新法的重处也就是咎由自取了。
给各方充足时间做准备,让相关各方在这期间弥补自身的短板,以使法律更好地施行,这正是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摘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