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职能行使过程中学校角色的定位
2014-09-25王燕红
王燕红
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下,许多学校积极响应,建立了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许多研究者也开始将家校合作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在这些研究中笔者注意到一种研究倾向:许多文章更多地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家委会的性质、身份、运行机制的研究上,但是却忽略了学校在家委会行使职能过程中的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教育部明确了学校在家委会职能行使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家委会和学校的责、权、利,既要看到家委会的主体作用,也要看到学校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家委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厘清学校在家委会职能行使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促进家委会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学校实际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以期厘定家委会职能行使中学校应有的角色。
一、 学校实际上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1.主宰的角色
《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家委会建立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家委会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家委会的相关研究还不健全,因此其主体地位遭到了误解:有的学校认为家委会应该是学校的附属品,家委会应听从学校的指挥;有的学校的家委会由德育主任或班主任负责,家委会完全成了学校的二级单位;有的学校的家委会形同虚设;有的学校将家委会变成了自己的公关单位;有的学校则将家委会变成了学校的义工、收费员或者替罪羊;有的学校把家委会变成自己的传声筒。诸如此类的做法看似发挥了学校的主导作用,但实际是对主导作用的误解。
主导不等于主宰。家委会是全体家长的代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独立于学校和班级而存在的,因此,家委会的组建、运行、职能的发挥主要应当由家委会自己来行使。家委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何行使职能不是学校决定的,而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决定的。虽然家长委员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比较短,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还不能像美国家委会的运作那样成熟,但是学校应当指导家委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实现独立自治。学校主导作用的发挥应建立在对家委会正确定位的基础上,放手让家委会独立开展工作,不能盲目主宰家委会的命运。
2.包办代替的角色
教育部《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但是,在有些学校,家委会的组成是由各班家长自愿报名或各班班主任、校长为了照顾班级、学校的利益而自行选取,这样的做法都是不合程序的。一方面导致家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践踏,另一方面不能反映全体家长的意愿,同时也不能确保家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基本职责。家委会对“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但是有些学校剥夺了家委会的相关权利,不给家委会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相反却代替家委会行使权利。
《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家委会应“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许多学校目前还不能充分认识到家委会的重要性,还在代替家委会开展工作,例如学校或班主任指派某位家长到学校做讲座、代替家委会组织实践活动等,这样的做法导致家委会潜在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地调动和发挥,浪费了巨大的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导致家委会的职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3.放任自流的角色
教育部《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意见》对学校的主导作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中,有的学校举办家委会只是一种噱头,空有其名,家委会只存在于工作报告中,只将家委会当作学校的点缀或者形象工程,有的学校只组建家委会而缺乏有效的指导,有的学校并没有将家委会纳入学校管理制度,有的学校指定一名家委会主席由其自行组建家委会,有的家委会虽然成立但更新较慢,有的学校鼓励家委会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却缺乏有效的指导。诸如此类的做法都是学校主导作用不到位的体现。
二、 学校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1.方向的引领者
尽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委会具有“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三种职能,但是因为家委会本身主体性较差,应有的职能理解不到位,导致在现实中缺位或被越位。为确保家委会职能的发挥,学校首先应加强方向引领,保证家委会朝正确的方向运行。这就要求:
首先,家委会职能的发挥需要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学校应与社区、教育主管部门等加强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重视家委会、重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合作的社会氛围。
其次,在家委会职能行使过程中,学校应是方向的引领者,应明确自身身份,确保家委会的主体地位,保障家委会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保证家委会按正确的方向行使职能。
再次,保证教育性。家委会和学校教育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家委会虽然由家长组成,但是也属于教育组织,其组织活动应体现教育组织最根本的特性——教育性,只有家委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指向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发展,它才能发挥最大的教育作用。
“干预性是教育的第一内涵。干预加上关怀足以使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成为教育。但只有加上策略性,才有可靠的好教育。系统性则是把好的教育制度化了。简言之,教育就是一种干预,是一种关怀性的、策略性的和系统性的干预。”因此,并不是家委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活动都可以成为教育,都能保证教育性。笔者注意到,有的家委会通过某些户外组织,每周末都组织学生爬山、采摘,这种做法明显带有盈利的性质;有的家委会热衷于举行各种家庭聚餐,一味地追求吃吃喝喝;有的家委会热衷于与学校联合组织大型主题活动,活动轰轰烈烈,但是收效甚微……诸如此类的做法,都是对青少年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干预”,但是这种“干预”仅仅在关怀大人的意愿、学校的意愿,而缺乏对青少年学生的关怀,是“去教育性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发展带来了干扰,这都是忽略教育性的做法。没有教育性的家委会是“伪家委会”,促进孩子最大化的发展才是家委会的最终目标,因此,学校应保证家委会的教育性,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指导家委会根据不同阶段学生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以促进青少年学生实现更好的发展。
2.教育的指导者
目前,我国的家委会还存在教育素质差、人员构成单一、分工模糊、成员稳定性差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家委会职能的行使,学校应扮演好指导者的角色。
首先,学校应唤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热情和责任感。《指导意见》要求班主任应“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尽管教育的发展、学生的成长、班级的培养需要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但是由于我国学生家长的民主意识还比较淡薄,家长行使参与学校教育权利的意识比较欠缺,因此一方面班主任应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从法律的角度唤醒家长民主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另一方面班主任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向家长宣传我国的教育方针、我国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青少年发展的规律,让家长充分认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唤起他们参与班级管理的责任感,激起他们参与学校教育和班级教育的自觉行为。
其次,学校应指导家委会的构成实现优化组合。在家委会人员构成上,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照顾到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性别、不同水平等因素,面向所有家长,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真正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每位家长的资源优势,为班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最大合力。
再次,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必须对家委会的成员包括所有的家长进行教育方面的专业指导,促进家长教育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水平。
目前,在家委会的实施过程中,家委会对班级教育工作产生的作用并不都是积极的,有些家委会在配合班级工作时也产生了消极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家委会成员教育素养太低、缺乏有效的指导。家长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热情是不够的,必须提高教育专业理论。同时,我国大部分家委会对学校教育的参与还停留在低、中层次的参与上,如: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家长联系本、家访、举办家长讲堂、帮助制作教具、开展校外活动等。但是深层参与即参与学校管理还比较少,学校一方面应提供条件保证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家委会的专业性,熟悉学校教育的规律,为更好地发挥家委会的职能奠定基础。
3.合作者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目标,学生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和学校教育的配合。《指导意见》中对家委会的基本职责、家委会的组建、家委会如何发挥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如何保障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家委会与学校教育、班级教育之间应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但是,由于教师本身有着一种衍生的控制权、家长知识的相对缺少等等一些因素,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有时只能处于参与的边缘,仅充当校外沟通者的角色,并没有成为辅助学校教育的资源,甚至极少扮演校内参与咨询者与管理者的角色。
符号互动理论认为,一方的反应取决于另一方所说所做的程度,相互依赖则成为互动的中心。家委会职能的发挥有赖于学校和家委会双方的共同努力。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都发现,大多数家长起初并不会主动参与到学校教育的过程中,但普遍乐于支持学校的工作。美国教育协会的研究表明,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对家长参与的态度是影响双方合作效果的关键性因素。因此要想发挥家委会的最大职能,学校方面必须明确自己学习者的角色,以平等、交流、学习的姿态与家长们相互交流、相互合作,以便真正发挥家校配合的最佳效果。
4.服务者
为促进家委会职能的行使,学校还应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首先,应将家委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为家委会职能行使奠定组织基础;其次,学校要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转达家长对学校的愿望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
5.学习者
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在不断变化,教育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学校作为促进家委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应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现代学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以便更好地促进家委会职能的发挥。
其次,家委会职能行使的过程实质是家校合作的过程。在学校和家委会的互动中,要更深刻地了解社会、家庭对学校教育的期望,以及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教师的职责,更全面地掌握学生的状况,反思学校的教育理念、教学态度和教育行为,从而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学校也应当是一个学习者。
参考文献
[1] 邹强.国外家校合作问题研究及其启示[J].教学与管理,2011(4).
[2] 田文华,齐秀梅.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英美等国的经验与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4(8).
[3] 谢文庆.我国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体性的缺失与对策[J].中国教育学刊,2012(11).
[4] 谢先刚,张丽琴.合作互动式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J].班主任之友,2010(4).
[5]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EB/OL](.2012-02-17)[2012-09-28].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
/ht-mlfiles/moe/A06_zcwj/201203/
131868.html.
[6] 刘庆昌. 论教育性——关于“教育是什么”新探索[J].当代教育科学,2006(15).
[7] 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8] 郑福明.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中小学德育,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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