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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打造“民生检察”

2014-09-25

浙江人大 2014年9期
关键词:刘大妈柯城区潘某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近年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服从和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服务民生贯穿在整个检察工作之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心系民生,构建和谐为己任

2014年4月,随着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送达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衢江区杜泽镇的徐大爷和柯城区新新街道的刘大妈都松了一口气。一桩持续了两年多的心事,终于稳妥地彻底解决了。

徐大爷和刘大妈是同行。徐大爷推一辆三轮车卖时令水果,刘大妈挑着担子卖时鲜蔬菜。2012年11月4日一早,刘大妈挑着担子来到自己每天卖菜的地方,却发现那地方完全被徐大爷的三轮车给占据了。两人互不相让,就此争吵起来。

气头上的两人,你来我往中,徐大爷推了刘大妈一把,刘大妈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头部和臀部都受了伤。经鉴定,刘大妈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虽然从工作量的角度来说,调解要比起诉麻烦许多,但是调解成功后对双方的影响,乃至对社会的影响,要比起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好很多。”兰春介绍说,院里为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从今年3月开始,将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侦办的轻伤害案件统一归口由花园检察室负责审查起诉。此举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已调解6起,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百。

倾听民意,严格执法赢公信

潘某是柯城区石梁镇某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员。2013年1月28日,他在工地上班时,被程某驾驶的挖掘机撞倒,摔下3米深的坑内。经鉴定,潘某的损伤造成七级、八级、九级三处伤残。之后,潘某就其因伤造成的损失与所在公司经劳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此后,潘某就公司工伤赔偿不足部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及挖掘机车主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过一次调解,也开过一次庭。“调解的时候法官好像就不耐烦了,提出的调解方案偏袒被告。”潘某说,这让他不能信任法院,他怀疑法官偏向被告方。为此,他请求检察院派员参加旁听庭审,行使法律监督权。

“我们马上派检察人员介入,查阅案卷,旁听庭审。”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琚晓阳介绍说,2013年,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柯城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民行检察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若干规定》。根据规定,2名检察官介入该案,出庭旁听了庭审,监督了当庭调解的整个过程,打消了潘某关于法官有所偏袒的顾虑。调解中,检察官就双方的调解提出了合法合理的建议,法庭在听取这些建议后,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至今,该院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2人,其中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4件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并成功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考核排名位列全省同类院前茅。

2013年5月,该院反渎局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渎职侵权部门推进专项工作侦查经验交流会,作为全国8家经验交流发言之一的基层院和浙江检察机关的代表,该院检察长黄耀奎作了题为“农村客运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规律及侦查方法”的经验交流发言。

四个转变,预防宣讲出实效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巨化集团公司合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有4年。4年来,检察官动足脑子,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对集团领导及员工进行预防宣讲,并确保宣讲起到实效。同时,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物资采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查处。

“除了进企业,我们还要进乡村,给村干部们‘打预防针。”预防科副科长陈晶介绍说,今年以来,针对农村土地征用现象普遍,各类承包工程较多的现状,他们开展了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

近年来,该院已举办警示教育课40余场,4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目前,衢州市上下正大力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柯城区检察院又把服务“五水共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作为重要工作,立足检察预防职能,发挥宣讲团的“好声音”作用,正以实际行动投身到专项行动中。

扎根基层,检察监督到基层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花园检察室位于柯城区花园街道,检察室主任方伟国和他的2个同伴总是很忙。从2011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柯城区检察院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核心,确保监督人员到位、监督机制到位、监督内容到位、监督效果到位,真正将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实现法律监督的“全覆盖”。

去年12月26日,社区矫正人员孔某就是在检察室的监督下,被押送监狱收监服刑。

原来,孔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但因其身体有严重疾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并纳入社区矫正。可是花园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孔某严重脱管,且重新犯罪,其行为表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柯城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孔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室成立后,还先后与辖区内的柯山公安分局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及工作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实施意见》,跟柯城区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规范民行检察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若干规定》。至此,花园检察室建立了对基层“两所一庭”(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的监督协作机制。

“花园检察室强化对‘两所一庭的监督,将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完全符合省院有关设立基层检察室的要求,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操作性强,值得全省基层检察室借鉴。”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基层工作处负责人在调研该检察室时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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