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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算法治”推动现代治理等(6 则)

2014-09-25

浙江人大 2014年9期
关键词:预算法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以“预算法治”推动现代治理

预算法治化,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阵地。8月25日,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预算法常常被称为“亚宪法”“经济宪法”。此次预算法的修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自2003年被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加快对预算法的修订呼声日益强烈,主要集中在预算的完整和统一性、预算支出的监督机制、预算过程中的公民权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预算法的修订有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在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强化立法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制衡、审议、监督和问责的权力。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则需厘清权责关系,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夯实国家治理良性运作的经济基础。

来源:《 人民日报 》

询问后可质询是一种民主的进步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规定,受询问人对询问问题回答不认真,或对所分管工作情况不明、解释不清,多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受询问机关或相关部门再作回答,也可以依法提出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专题询问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以来,在其示范引领下,迅速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复制”和“拷贝”,已经成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尽管如此,专题询问因缺少制度的硬性约束力,在现行体制下对它赋予过多、过高的期望,尚不现实。如何提升专题询问的监督质量和实效,从制度设计上提升监督的层次,让民意之问掷地有声,是当前专题询问亟待回答和完善的问题。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对专题询问不满意者,可以依法提出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无疑,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和实践。

一句话,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来支撑专题询问,创新了监督方式,丰富了监督内涵,是一种民主的进步,值得推介。 作者:卢鸿福

别把“不直接处理问题”当挡箭牌

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代表视察;无论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调查了解情况,都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却成为一些地方懒作为、不作为的托词和“挡箭牌”。比如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后,或在常委会会议上议一议,或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点一点,也就偃旗息鼓;比如视察调研,问题查清了,事实明摆着,可就是不追踪问效,以致“山还是那座山”,问题还是那些问题;又比如专项工作评议,调研不可谓不深入,评议发言充满火药味,可一番折腾之后回归沉寂,事后却很少较真。

“不直接处理问题”并不等于不解决问题。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与“一府两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同,不是直接拍板决策,而是通过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建议意见等形式,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落实,解决问题。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报告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经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后,如果“一府两院”敷衍塞责、应付推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甚至罢免等监督方式,直至问题解决。 来源:《人民之声报》

“不为民做主罢免你”应成监督常态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当面斥责局长,力促问题3天内得到解决。

好一句“不为民做主罢免你”,不仅推动了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彰显了人大监督意识回归。一直以来,一些地方人大罢免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在官员违法违纪之后走走程序,鲜见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罢免不称职的干部。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对政府实施监督。对于政府工作中的过失,人大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罢免失职渎职官员,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不过,在现实中,一些代表一年到头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并未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对政府部门往往是唱赞歌的多、提意见的少,更别说罢免某些不称职官员。究其原因,除了使命感和责任感缺失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怕得罪人,只愿当“好好先生”,不愿当“啄木鸟”。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为民做主罢免你”应成人大监督常态,在让不称职官员下课的同时,更能以儆效尤,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所以,各级人大要加强代表工作,为其行使代表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

来源:《河南商报》

乐见代表“面斥”官员 更乐见选民监督代表陕西省榆林市人大代表面斥卫生局长:不为民做主,人大罢免你。

我们乐见人大代表“面斥”不作为的官员,但我们更希望选民能“面斥”不作为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对官员监督没有成为常态,是因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没有成为常态。只有人大代表时刻都处于选民监督之下,才会真正负起责任,才会真正代表百姓的声音。只有被“面斥”的代表多起来的时候,被“面斥”的官员也会多起来,解决问题的效率也就能高起来,我们整个社会的运行才会更加健康有序。

来源:《济南时报》

把“解决率”作为建议办理的标尺

在某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一位领导指出,要把建议办理的“解决率”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标尺,作为人大督促办理落实的目标追求。这位领导还说,以前,我们把“满意率”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标尺,但百分之百的“满意”或“基本满意”,表面上看很光鲜、很有成效,却并不能说明代表真实“满意”,因为,这些“满意”很大程度是“被满意”的。

多年来,“满意率”一直是地方人大衡量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唯一标尺。然而,近年来,随着办理“满意率”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反而越“不满意”了。原因何在?是因为这种“满意”并非发自代表内心,而是一种虚假的“满意”,是一种“被满意”。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衡量的标准很重要。笔者以为,把“解决率”作为衡量建议办理的标尺,能真实地反映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因为,“满意率”取决于代表的态度,难免要受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解决率”则针对的是建议办理的客观事实。解决率高,说明代表建议办理得好,解决的问题多;解决率低,说明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差,解决的问题少。

当然,要真正发挥“解决率”在建议办理中的作用,还需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解决率低下、办理不力者,要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机制,追究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彰显制度的力量,从根本上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来源:《人民之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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