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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2014-09-23韦学蕴

企业导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

韦学蕴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希望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起到一些借鉴性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信息披露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社会安全的核心元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所依靠的物力和财力都是来自于社会保障基金,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成败之处就在于它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价值增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相关体系也不够完善,因此出现了很多私自挪用基金和浪费基金的现象,加之侵占社会保障基金案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极大关注,其监管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也越来越多的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因此如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制不完善。(1)就我国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而言,其建设速度相当滞后,自上世纪

50年代开始,我国已经在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做准备了,并且在之后的几年里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相关制度,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就明显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到现在距离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颁布和实施,也没有专门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法律,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依然是依靠地方的行政法规,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缺失社会保险法律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要求,因此加强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已经迫在眉睫。(2)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其他的监督部门相比,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所依据的法律增次较低,在面对其他外来压力时,很难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因此就算有监督人员发现了某一种社会保障基金不合理的现象,但是很难切实阻止该现象的发生,并且我国在社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分散,具体实施起来没有较高的权威性,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找不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资金信息不对称。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项工作逐渐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因此利益双方在信息上出现不对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当今社会层次比较复杂,人们对待很多事情都开始选择一种比较理性的态度去审视和对待,这就可理解现在为什么人们只是关心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问题了。若将这种理论引申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有多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造成的,参保人员在这一体系当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很难得到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具体使用情况,因此这就使得参保人的基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环节当中,因为基金的管理人员对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难以全面掌握,极易出现社保基金的冒领现象,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极大的亏空,严重侵害了其他投保人的权益,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和投资运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管力度不够。现在我国政府为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了专门的财政管理账户,对各种基金采用收支分项管理,这样可以更好的实现专款专用。按照我国颁布相关制度,虽然社会保障基金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但是在实践中,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却采用的是预算资金之外的管理制度,因此就造成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缺乏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的监督力度。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审批和支付情况不难发现,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经过相同等级政府同意之后财政部门就会向劳动部门执行相关的申请,社会保障基金在审批的整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经过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直接绕过我国最高权利机关的监督,因此在后续的发展中容易引发较大的资金风险。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重构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体系。针对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方面的缺失,必须针对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制定出具体的社会保障基本目标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范围,并对社会保障实施的形式做明确的规定,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而且还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筹集水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模式和投资的具体产业、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方式和相关的监管标准等用法律形式对其加以具体规定,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二)充实社会的监督制度。社会保障基金关系着我国数亿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不仅要包括国家的工会、企业团体等,最重要的是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广大群众,这一点可以从美国的相关制度看出,美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会经常通过报纸、广告窗口或者广播电视等信息平台,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作及时的宣传,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够时时刻刻了解到社保基金的动向,不仅可以加强民众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还可加强民众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和支持。我国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引进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电视或者报刊等信息平台向民众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并建立监督电话,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逐渐向实名制和公开制靠近,实现资金优化配置的同时增加资金的透明度,实现社会各界都可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实时的监督目的。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使用的透明度,让社保基金的参保人员和管理者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这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也是重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必要措施。在信息披露方面首先要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而且披露的信息一定要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是在社保基金的财务报告当中,一定要附有资金精算师的相关报告和相关建议,最后需要做的就是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引入社会力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从社会上引进基金管理人才,在保证政府监管的原则下,让基金管理层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保值增值,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首先,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通货膨胀是影响当前社会保障的主要因素,为了使得广大参保公民的资产不减值,实现基金保值,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其次,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大,同时再加上进入老龄化社会加快,因此社保基金的支出缺口越来越大,使得我国社保支出面临巨大压力,因此要加大社保资金的投资管理,实现社保资金的增值。

总之,社会保障基金不仅是我国公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也是公民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动者和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社会稳定,实现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因此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寻找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秀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问题与对策的立法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3(02)

[2] 余佳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测度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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