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昌荣镇“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2014-09-23陈月勇杨立荣
陈月勇+杨立荣
摘 要 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股份合作被称为推动农村“二次飞跃”的三大改革举措。近年来,传统农业大镇江苏省兴化市昌荣镇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积极探索粮食生产规模化,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化、全程化的路子,大胆尝试“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实现了农户、基层农技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共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 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调查;思考;兴化市昌荣镇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03-071-2
1 “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新模式
1.1 “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主要内容
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农户将水稻、小麦两季的生产和管理,全程托付给专业合作社种植管理,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全程托管”合同,合作社负责从耕作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到机械收割等“一条龙”专业化、全程化服务,农户按测算标准适时付给合作社种植管理费,托管田块收获的水稻、小麦全部归农户所有,并且合作社包水稻、小麦的最低亩产。
1.2 实施“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成效
“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实现了农户、基层农技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共赢”。农户将承包的土地托付给合作社后,不管不问,坐收两熟,每亩可收获小麦400 kg、稻子625 kg,扣除两季托管费用965元,每667 m2纯收益约1500元,比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都高;如果由农户自己耕种,粗放经营,不仅小麦、水稻产量平均每667 m2低15 kg、25 kg,而且种植成本还要高80元左右,也就是说,通过“土地全程托管”,农户除省掉全部用工外,每667 m2还能增收175元。合作社实施“土地全程托管”后,由于种植面积大,规模效应明显,通过应用科学技术、集中采购农资、科学施用药肥、实行定额管理,既能保证农资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又能降低单位面积的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每667 m2净收益90元左右。镇农技站通过推广“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牵头创办专业合作社,既增加了农技站工作人员的收入,又增加了站集体收入,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良性发展。
2 放大“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效应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2.1 农田基础条件不一,设施配套滞后
一是田间路桥不配套,缺少完善的农田路网体系,跨生产河的机耕桥不配套,大型机械难以通过,部分地方收割机等大型机械需要用船来转卸。二是电力灌溉设施不配套,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的田间排灌系统近年来大都平毁还田,农田灌溉目前以柴油抽水机流动泵为主,效率低,费用高,用工多。
2.2 田间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亟待加强
从实际情况来看,田间管理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等问题,新的作业方式、新的种植和管理理念接受难、接受慢,只能机械地服从镇农技站的指令,进行田间管理,对突发性的病虫害不能及时处理,对特殊田块不能针对性地进行“药、肥、水”管控处理,真正做到科学化种田、标准化生产。
2.3 利益分配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规范
虽然通过合作社的服务,农民增加了收入,但是合作社的利益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主要是农业生产服务的买卖关系。这既影响了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事实上也造成了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悬殊,农户在合作中的话语权不多,在耕种质量、病虫防治效果评估、产量确认等方面容易引发矛盾。
2.4 合作社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扶持
组建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全程托管”,在具备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必须有很大的投入。合作社需要购置收割机、中型拖拉机、插秧机、弥雾机等各种农用机械,还需要建设相配套的农机和种子、肥料、农药等储存仓库,这些投入是必须的,也是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多的。
3 推广“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建议
3.1 加大“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推广力度
开展“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托管,在更大范围推广昌荣镇“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有条件的镇、村积极推广“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成功经验,在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按照“加强引导、积极扶持、群众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技站、农机站和种粮大户、农机手领办土地托管合作社,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合作联社+分社、土地托管合作联社+农技站(农机站)等多种形式,带领更多的农民加入“土地全程托管”这种经营模式,加快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3.2 强化“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政策扶持
土地基础设施条件是制约规模化生产的重要因素。我镇地处水网地区,河沟纵横,不利于机械化耕作。要加大对土地全程托管规模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整合项目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途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提供基础保障。对合作社在建设晒场、仓储设备、农机具购置、统防统治等方面,按照其粮食规模化生产的面积给予以奖代补。
3.3 强化“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土地全程托管”行为,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按照土地流转有关要求,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将“土地全程托管”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土地全程托管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必须经村委会、乡镇农经站鉴证,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合同内容要经法服所把关。要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变成资产,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土地全程托管合作社签订合同,强化主体地位,增强合同的公
平性。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