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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4-09-22尹豪陈龙

关键词:东盟云南

尹豪 陈龙

摘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及科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中国与东盟间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云南作为面向东盟国家的“桥头堡”,在与东盟科技合作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文章对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双方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促进云南-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云南 东盟 科技合作

1 概述

随着科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科技合作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撑,各国各地区都非常重视对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2012年是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年,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边框架与合作机制的推动下,云南省充分利用地缘、科技资源等优势和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及“前沿阵地”的区位优势,紧抓机遇,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然而,由于受复杂的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云南和东盟国家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因此,对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方位的合作以及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云南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云南省积极参与与东盟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云南省8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在东盟国家。随着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合作的深入,云南省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对外科技合作新格局,并呈现以下特征:

首先,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交流和合作平台建设成果显著。自“中国-东盟科技论坛”这一平台建成以来,云南省连续成功举办了以太阳能开发利用、农业新品种与种业等为主题的10多届国际科技合作论坛,开展项目推介、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了双方间的交流,加强并深化了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

其次,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投入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围绕本省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投入的经费近1亿元;争取国际合作基金项目等8003万元,带动社会及民间资本投入7亿元;组织实施了87项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有力支撑了云南与东盟间科技合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云南省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与东盟间的科技合作。云南省在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等优势,针对国外市场的技术需求,建立一批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积极引进国际高科技人才和国外先进技术,对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云南省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云南与东盟科技合作不断深入发展。

最后,在农业方面,云南省通过技术交流、产品推介以及人才输出等方式向缅甸、柬埔寨、越南、老挝推广水稻等经济作物的高产栽培技术,取得显著效果。在相关合作机制下,先后组织实施了“中老虫胶产业国际科技合作”、“东南亚种子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等一批农林科技合作项目。据有关统计,云南与东盟间的跨境农业科技合作实施以来,筛选出陆稻、马铃薯等各国适宜品种63个,各国累计带动面积近十万亩。此外,“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的成立以及“国家科技合作基地”的挂牌,为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建立了良好渠道,推动了双方在更广领域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深化了双方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推动了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

3 云南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前瞻性的战略规划

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主要以产品贸易和产业技术合作为主,且双方的科技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主体(如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的对外科技合作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前瞻性的战略规划。由于没有前瞻性的战略性规划,各个主体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甚至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经营秩序不规范,配套的服务体系不完善,造成一些项目缺乏适用性甚至亏损。与此同时,部分主体在未深入了解东盟科技市场需求状况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投资,缺乏长远的合作规划,易造成双方合作难以为继。

3.2 科技合作层次不高

目前,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大多是政府援外项目,双方合作以单项输出为主且规模较小,双方合作研究或开发的科技项目较少,造成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层次不高,如矿产加工贸易很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初级选冶,生物技术和农业技术较多的是低技术培训,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多是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都低的土木工程,其它领域合作也存在技术落后、经营效益低等问题。

3.3 科技合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云南省涉足东盟市场的企业市场开拓能力、经营者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易造成部分企业为了获取利润而进行低价竞争或恶意竞争,个别企业为了低价抢夺订单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3],这些都影响到了云南省商品在东盟市场上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云南省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此外,云南省还未能将对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纳入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现有的合作机制中去,科技合作机制不健全,合作层次不高,不利于双方经济合作和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双方在科技领域的合作。

3.4 科技合作项目资金短缺

云南省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希望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双方共同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形式开展科技合作的研究与开发,这不仅可以帮助东盟国家提高相关领域的科技水平,也可以推动云南省产品和技术走进东盟市场,进而更好地推动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科技兴贸”发展计划。但是,东盟国家的对外科技合作主要是由合作伙伴国(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一旦某项目需要双方共同出资,由于该合作项目对双方的利益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双方就资金出资比例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不仅造成云南与东盟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资金短缺,还导致该合作项目有实质性的进展。

3.5 科技合作项目选择难达共识

由于云南与东盟各国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且云南与东盟各国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人文文化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双方存在的问题及科技发展侧重点的不同,易导致双方都有意向的科技合作项目甚少,科技合作项目选择上难以达成共识。此外,由于与东盟的科技合作项目需要由东盟各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这就给双方都有意向的科技合作项目仅在项目认同上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云南省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科技优势,但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相对较发达的国家,在技术性问题上多依赖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我省的技术需求并不强烈,使得在一些科技合作中难以找到契合点。

4 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思路与对策

4.1 建立完善的科技合作政策支撑体系

要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作为保障。云南省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滇”、“科技兴贸”、“走出去”等战略,要把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作为推动云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进一步完善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定相应的合作模式政策,为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等合作政策。通过大规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活跃双方间的经贸投资,推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在其他领域间的合作,从而带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此外,云南省在制定科技领域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要结合国家关于与东盟科技合作的相关有利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统筹兼顾,将政策与双方间的科技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4.2 加强双方区域内的科技合作,制定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要加强云南与东盟间的科技合作,双方首先必须摒弃前嫌,解放思想,更新合作理念,互通有无。目前,虽然云南省与东盟各国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对于科技合作已达成了共识,但是科技合作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要想达到真正的互利共赢还需要双方彻底破除自我本位的意识,加强交流,用“合则互利、分则互损”的理念来指导双方间科技合作的开展,共同编制科技合作的前瞻性发展规划。在科技合作时,既充分体现各国(地区)的特色又合理整合各国(地区)的优势,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双方的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加强双方间的合作以及共同规划来建立完善的科技合作发展体系,尽最大可能满足各方的利益,实现平等互利的局面。此外,云南省应将本省的合租规划与国家的发展规划相衔接,使与东盟间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与国家的项目挂钩,积极争取国家高层面的支持,从而进一步推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

4.3 加大对科技合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以及合作项目出资等问题,造成双方很多项目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搁浅。因此,要想解决项目资金缺乏的难题,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融资平台,扩宽融资渠道,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建立配套的科技合作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合作企业发行债券、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税收减免以及低息贷款等,进行系统化融资,吸引外部资金和民间资金来弥补双方科技合作资金缺乏的瓶颈。以此同时,虽然我省面向东盟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交通网络,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网络体系,提高人流、物流等的流通速度,完善沿边相应的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相关的服务功能;加快云南-东盟次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建立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网,提高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的质量,为推动双方科技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4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东盟成员国中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而云南省在我国也属于欠发达省份,双方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都比较低,致使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主要以农业以及制造业为主。云南省要充分利用资源等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的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倡导产业技术创新和对外科技合作,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和对外科技合作加快发展云南省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提高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4.5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培养一批高科技人才队伍

人才是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关键,高科技人才的建设是科技合作的根本,必须要高度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素质提高。目前,东盟成员国中多数国家教育文化相对落后,而云南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合作潜力。云南省可以依托教育优势,充分发挥双方在语言文字及生活习惯上相近相通的优势,吸引东盟国家的学生到云南来留学,学习中国的语言、文化等,同时,云南也可以派遣学生到新加坡等较为发达的东盟国家学习、进修,或者采取在东盟国家建立孔子学院、教育培训班等形式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依托双方间重大的科技合作项目、优势学科,积极推进高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从而更好的推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

5 结论

本文首先对云南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现状以及合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其次,深入分析了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以上的分析,给出一些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思路与对策。总体来说,云南省应充分利用在科技合作中的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内部劣势和规避外部威胁,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科技合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马波.云南:构建面向东盟科技合作桥头堡[N].科技日报,2012-

7-27(009).

[2]马敏象.云南与东盟科技合作[M].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3]王士录.云南省与东盟开展科技合作的三个基本认识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2005(03):67-71.

[4]马敏象,尚晓慧,叶琳.云南省面向东盟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2(10):147-152.

[5]赵光洲,缪姗姗.云南与东盟科技合作重点领域模式战略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1(06):161-164.

[6]罗美娟,李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06):125-130.

基金项目:

本论文系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桥头堡”战略下中国-东盟次区域非经济合作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1GXQ40077)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尹豪(1972-),男,安徽蚌埠人,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博士,副教授;陈龙(1987-),男,安徽六安人,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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