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形势下防雷减灾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4-09-22张其忠
张其忠
摘要: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防雷减灾愈发重要,防雷已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信息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愈来愈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探讨滨州市防雷减灾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实际出发新形势下对如何更好地规范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防雷减灾 现状 对策
1 防雷工作现状
1.1 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目前,滨州市防雷减灾工作包括雷电防护服务、防雷组织管理、防雷行政许可、雷击风险评估等,特别是加强建筑物工程防雷工作及其预警预测越来越成为气象服务向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防雷减灾愈发重要,防雷已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信息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因而愈来愈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1.2 防雷工作全面推进。防雷管理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气象局于2003年6月成立了政策法规科,2005年4月18日进驻滨州市公共服务审批中心;目前,滨州市局配备了专用执法车辆和执法器材(6县局已配备相机和录音设备),各县局受人员少、管理经费不足等制约,暂未配备执法车辆,部分未进驻当地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健全机构,完善执法装备,为全市气象执法提供了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防雷工作,其社会影响力愈来愈强,逐步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接受和认可。防雷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防雷宣传方面:近年来,滨州市气象局始终将宣传工作作为开展防雷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科普知识,为顺利开展防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运作方面:目前,滨州市防雷中心已注册登记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滨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市唯一具有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市防雷中心和天安防雷工程公司运作规范、职责明确,在防雷技术服务中实现了政、事、企的完全分开。针对各县防雷机构未取得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未申请到独立银行账户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5月成立6个分支机构(即:市防雷中心各县防雷所);具体为:市气象主管机构行使防雷行政管理权、防雷行政审批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天安防雷工程公司承担;市防雷中心负责市区内建筑物防雷装置常规检测、设计技术评价、竣工验收、雷电灾调查鉴定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主要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技术交流座谈会、培训班、业务竞赛、图纸会审等方式,加强对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各县防雷所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检测、雷灾调查鉴定等工作。近年来,滨州市级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运行较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及技术服务档案;在防雷技术服务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各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受人员编制少、管理体制不完善,成立的防雷所尚未申请银行账户等因素制约,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尚不规范。
防雷队伍方面:目前,滨州市级专职从事防雷技术人员15人;县级从事防雷技术服务人员共27人,且大多是兼职,外聘人员较多。近年来,市局每年通过组织参加省、市防雷技术培训班、技术交流座谈会、防雷业务竞赛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防雷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防雷技术服务水平,为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市、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职责、运作机制等方面较前些年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全市防雷安全形势严峻,防雷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全市防雷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防雷覆盖率(即图纸审核率、竣工验收率、常规检测率)偏低。如部分建设单位在防雷减灾意识方面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有些新建项目未将防雷设施纳入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有的单位拒绝防雷检测或接受检测但拒绝整改;有些部分学校的建设施工不能正常履行图纸审查手续即进行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大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履行防雷手续。图纸审查是防雷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如未经防雷图纸审查将导致防雷工程的先天不足,后天很难弥补;对此应引起足够高度重视。拒绝防雷检测、图审、验收等现象时有发生,防雷执法难度较大。
2.2 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防灾减灾的需求。目前,全市防雷人员队伍建设不容乐观,应引起足够重视。从管理体制、人员年龄、学历等方面看,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高学历、高素质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偏少,人员编制较少,年龄结构尚可;县局受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因素所限,防雷技术人员较少,不可避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人兼“数职”,既从事防雷技术服务又从事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二是技术人员对防雷新理论、新技术、新文书掌握不精,即使专门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在知识、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也存在欠缺;特别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核、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技术人员要求更高。
2.3 体制不够规范。一是市、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防雷管理、防雷工程及与气象局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界面还不十分清晰,防雷工程人员与检测验收人员重叠;由于县局人员少,服务项目多,部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人员有多重身份,存在既管理又服务收费的现象,政、事、企界面不清、职责不明。县级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如承接防雷工程存在着违规违法的情形。
2.4 转变防雷服务发展方式的观念有待改变。部分单位和同志程度不同地存在重创收轻服务思想,影响防雷减灾工作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应从部门效益驱动向社会责任驱动转变,切实履行防雷组织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从粗放式的追求经济效益发展向提升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进一步提高防雷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效益。
2.5 县级防雷机构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政、事、企不分的现象。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成立了分支机构(防雷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检测资质从事防雷技术服务,主体不合法的问题;但由于暂没有申请到独立的基本账户,其服务收费目前仍与其他科技服务收入混在一起,存入气象科技服务部账户,存在着事、企不分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出具收费发票财务印章与签订服务合同用章不一致的现象,容易引起用户质疑,影响气象部门形象。
2.6 受地方政策保护措施制约。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发展地方经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部门进行政策保护,要求对一些服务性收费减免,甚至要求只服务不收费,导致市、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困难;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技术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一定难度,在工作中主要通过与用户协商,降低收费标准收取防雷技术服务费。
3 应对措施
3.1 一是针对防雷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情况,建议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气象法制意识;二是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执法督促管理对象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防雷手续,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在社会上形成遵守气象法制环境。
3.2 人才问题制约防雷技术服务发展。针对地、县级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科技含量低,高学历、高素质技术人员偏少等实际,一是建议理顺管理体系,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二是通过社会招聘引进防雷专业技术人才。
3.3 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分开”的原则,以集约化发展市县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规范部门所属企业或实体运行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市场经营等三种不同性质机构的工作职责,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不得相互交叉。县级技术服务机构要实现银行账号分离及印章分离,建议在全市推行财务集约化发展,解决暂无独立的基本账户问题。
3.4 应从片面追求防雷工程效益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图纸审核、竣工验收为总抓手的行政审批引领,突出防雷技术服务,雷电服务的公益性,以竣工验收督促发现防雷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行业,新建工程要依法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能,同时加强对农村、学校等弱势群体的防雷服务进行援助。
3.5 在发展理念和定位上找准位置,从公共气象服务的高度探索防雷技术服务集约模式的发展,实现人员一体化、资金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促进人力、财力资源的整合和技术、理念的优化重组,提升全市防雷技术服务实体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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