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央企薪酬改革
2014-09-22许碧莹
许碧莹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此次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
近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刚刚部署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到两周的时间,相关方案即审批通过。通过央企薪酬改革,打开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新局的深化改革已经到来。
关注四大亮点
此次深化改革会议中有关于央企薪酬制度的调整,可谓是众目睽睽。会议指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新出台的两份文件中不乏亮点,主要透露了四大亮点:
其一,明确表明了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清楚表明了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
其二,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明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
其三,方案提到了“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预示着将会有更多元化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同时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
其四,以全局的改革视野来对待此次薪酬改革,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
72家薪酬改革首试
根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第一批改革试点包括72户中央企业的200多位企业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说,这一改革的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据了解,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方案》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同时把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标准,确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其他收入。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两级分化怪状待攻破
关于此次央企薪酬的改革方案,有业内人士称,受冲击更大的可能是金融领域的央企负责人,降薪幅度会非常大。近些年来,关于央企的薪酬待遇一直饱受公众质疑,不同行业的央企薪酬待遇两级分化严重。
以煤炭行业为例,2013年,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整体出现下滑,煤炭上市公司中煤能源在净利润跌幅达61.5%的情况下,中煤能源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安的薪酬反而提高至150.6万元。不难发现,很多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并没有挂钩,高管不会因为企业面临亏损而承担其责任,反而还会拿着高额薪酬。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项安波看来,央企高管薪酬,是这些年来社会公众意见最集中,反映也最为强烈的领域,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一领域的改革已被社会视做观察改革会否顾及公平性的重要窗口。可以预见,未来对于央企薪酬改革的动作将逐步放开,而这仅仅只是相关改革的第一步。专家表示,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对央企做好分类工作,对央企高管人员中的出资人代表和经理层做好区分,分类完善薪酬制度,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
中国企改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给国企高管薪酬合理定价,大前提是理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体制,对竞争性国企彻底市场化,实现人才聘任市场化,不再由组织任命,才能令国企高管彻底摆脱行政级别的窠臼。“国资委直接任命经理层是‘越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