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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在即

2014-09-22易珏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18期
关键词:课征税种消费税

易珏

消费税的功能应该包括收入功能、补偿功能和再分配功能三个方面。

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谈及下一步消费税改革方向时,首次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这是官方首次在消费税改革方向上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意味着消费税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正在进行中,而细则将逐步向外界透露。不过,范围如何调整、事权如何划分、如何调动改革相关方的积极性等都依然未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禹奎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步骤,预计消费税调整方案将在10月份出台,消费税可能成为地方税的主税种。这其中的原因是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为了保持地方政府的收入,在增值税中央地方分享方法不宜继续采用、而房产税的收入规模过小的前提下,消费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成为了一个权宜之计。

从扩围开始

随着 “营改增”的推进,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下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的突破口在于消费税扩围。

禹奎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课征的基础上,出于收入和调节目标进行的选择性征收。体现调节目标的消费品,包括过度消费对健康不利的烟酒,高能耗的小汽车、摩托车,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的成品油,属于高档或奢侈品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等,这些项目是在普遍课征增值税的同时课征的。

“据我所知,很多国家也都是这个模式,只不过选择应税消费品对象和范围各有不同。日本的消费税是普遍课征,但其实质与我们所说的增值税一样,名字不同。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会在商品零售环节普遍课征一道税,主要是出于筹集财政收入目标,比如美国多数州课征的销售税。”禹奎说。

消费税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曾经以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以及产品税、增值税等形式存在或成为这些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才成为一个税种。

在设立之初,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大类消费品。2006年,在征税范围上新增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金属、镶嵌宝石钻石的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以及成品油等税目,剔除了洗发水、浴液等普通护肤护发品税目,并提高了化妆品税率。2009年又提高了卷烟级应税成品油的消费税率。

消费税经过两次调整之后,引导理性环保消费的理念已经确立,但依然存在部分“缺位”,比如电池、臭氧损耗物质、塑料袋、化肥、一次性餐具等高污染产品,高档皮革、貂皮大衣、私人飞机等高档消费品。而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又存在过度征收,如摩托车、啤酒、黄酒等。

禹奎认为,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说法,要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那就应该把高污染、高能耗和奢饰品进一步纳入征收范围,对限制消费的项目适用更高的税率,而对原先出于收入考虑的汽车轮胎,以及已经不属于奢侈品的化妆品,从消费税课税范围中排除。

或改为地方税种

“将消费税移到终端消费环节征收,并设置成为价外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她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上述建议。据悉,这个改革方向是在改变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同时,将消费税由中央税种改为地方税种。

林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高税率,只是一种改良,要彻底改革消费税,就应该对消费税进行普征,变为销售税。如果改成地方税,在消费和零售环节征收的话,地方政府要能把全国的消费者都吸引到本地来,而不是仅仅把项目争取过来就行了,这就可以改变全国各地争相上项目的投资饥渴症。这是经济工作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

消费税目前是中央主导的税种,在生产环节征收,禹奎说:“如果要满足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要求,可能需要把征收环节后移,比如在零售环节,由实际消费地来征收。”

禹奎指出,目前选择性课征的消费税,适用差别税率,调节功能为主。从税种属性上看,更适合作为中央税。如果未来交给地方,征税环节后移会提高征管成本,当然国外有一些征管手段可以借鉴,但各国国情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导致税收环境差异巨大,如何既确保税收不流失,同时又减轻地方政府以及纳税人的行为扭曲,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013年,全国消费税规模9230多亿元,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第四大税种。消费税改革不仅是理清中央与地方事权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砝码。“我国消费税改革,从目标上看是要加强调节功能,一方面可以让富裕群体负担更多税收,另一方面可以引导节能、环保的消费。”禹奎说,与日本消费税是普遍课征,税率上调的改革手段有所不同,中国只要处理好征管问题,理顺流通渠道,应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消费税功能的顶层设计,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撰文表示:“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备,初次分配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尚未到位,劳动者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税体系发展落后且税务管理能力薄弱等。因此,我国的消费税既不能单纯对应于发达国家的补偿功能,也不能对应于最贫穷国家的单纯收入功能,而是应当发更大的作用,全面包括收入功能、补偿功能和再分配功能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一方面要及时纠正市场 经济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 ;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对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引导理性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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