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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刚性制度保障作风改进常态化

2014-09-21王军棉张红

人民论坛 2014年23期
关键词:常态化

王军棉 张红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刚性的制度约束,解决“制度失灵”、“制度适用”、“制度空转”、“制度失软”的问题,以保证转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关键词】刚性制度 改进作风 常态化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集中抓一段时间,就会取得明显的成效,但集中整治过后,有时就会反弹回来而依然故我,不仅旧有的作风问题没有改进,新的作风问题还可能以新的面貌被变异出来。这种风气在反反复复中此消彼长,纠而复生,不仅没有解决好作风问题,还可能适得其反地助长歪风邪气。可见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要使作风建设的成效得以长期巩固,必须坚持“常抓”和“抓长”两手,只有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才能推动形成祛歪风、树良风的社会正能量,才能保障转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以解决“制度失灵”的问题

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种行为约束。习近平指出,制度既能管事也能管人,既能管现在也能管未来,我们最稳定、最有把握的就是制度。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

目前在改进作风常态化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都在竞相出台各种各样的新制度,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制度创新的热情始终高涨。某些制度听起来还很“铿锵有力”,看起来还很“富有创意”,但制度落实的效果并不遂人意。仅以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来看,截止到2014年4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就超过了3.6万多起,被处理的有4.7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就达1.1万多人。但这还仅仅限于中纪委网站上公布的数字,如果各地真拿遵规守纪的法条来划线的话,恐怕这些数字只是冰山一角。值得深思,为什么如此多的制度在某些党政干部身上失灵呢?

改进作风常态化建设拿制度做支撑,无疑是对的,但我们讲的建章立制绝不仅仅是一大堆要求、规定和条例的简单堆砌,更不是搞“制度崇拜”,制度也并非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要使各制度之间相互配套、能够互补,制度链条之间要相互耦合、运转协调。

从当前一些地方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看,只是一大堆制度摆起了“龙门阵”,阵势挺大挺吓人,但一些重要的制度因为缺少核心环节或者缺乏其他制度的有力支撑,而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不强,要求笼统、责任不明。比如,早前就有一些制度没有进一步完善,制度跟进很不及时;一些不适用当下情况的制度没有废止,制度滞后十分明显;一些本该有制度规范的领域还存在大量的空白;新出台的制度与过去的制度时常出现“博弈”;一些实体性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的支持,对“是什么”、“应该怎样”规定的过多,对“怎样做”、“违反规定如何处置”规定的少。尽管有些单位的制度满墙挂,实质上被束之高阁,变成了应付上级组织检查的“制度秀”。凡此种种,导致各项制度被人为的虚化、弱化和边缘化。所以,必须提高制度之间的系统性,以确保改进作风收到实效。

要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制度体系。改进作风是一个动态过程,制度目的越具体、目标越细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要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立足于当前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全局性、前瞻性的研究,制定改进作风的总体规划,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确保建立的工作机制能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发挥积极效能。要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要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继续抓好落实,把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认真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该增加的增加,该完善的完善,对有空白的制度要加紧补充,对需要修订的制度要进一步梳理,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要坚持系统性与实用性的统一。既不能片面追求工作目标而急于求成,也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标新立异,更不能坐而论道、闭门造车、凭空杜撰,而只能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提炼、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整体推进。

要提高程序性制度的地位。在制度体系建设中,程序性制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无程序则无实体,实体问题的解决只能在程序框架内才能推进。要改变以往制度建设重实体、轻程序,重内容、轻形式的问题,做到每项制度都要内容明确、要求具体、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突出量化、具体化标准,制度的程序必须是真运行,不能是假运行,也不允许随意变通、变更程序去运行。要不断强化制度的操作性和强制执行性,把令、禁、惩三要素渗透到每一项制度中去,形成改进工作作风的硬性约束、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惩戒惩处等制度体系,使之封闭循环、环环相扣、持续发力,增强制度的刚性,减少制度的弹性,当制度一经生效,就要确保制度贯彻不走样,制度落实不变通,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把以往“割韭菜”式的解决问题方式转变成“连根拔”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制度缺位和制度失灵的问题。

提高制度设计的实用性以解决“制度适用”的问题

俗话说“十里不同俗,三里不同音。”作风建设制度的设计与适用必须要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要针对各地实际情况来设定。比如作风建设中的“四风”问题,是中央归纳出来的汇总性的结论,“四风”的表现又因各地、各部门干部队伍人员素质、所处工作环境不同而不同,因此,改进作风的规章制度必须“接地气”,要“对症下药”。

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脱离本部门实际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假、大、空”方案并不鲜见。有些是照搬照抄、简单移植别人建立起来的制度;有些是单纯从主观愿望和理论原则出发建立起来的制度;有些是充满了八股化、程序化、公式化、僵硬化的“空心菜”制度;有些是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不搭界,不沾边的制度;有些是因领导者的变更而变更的制度。这些制度看起来眼花缭乱,做起来不知所从,既影响了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参与,也使制度的实用性、稳定性大打折扣。只有着眼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推陈出新,才能让制度落地生根。endprint

要从群众的强烈要求中推出整改方案。要深入群众当中,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重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使找出来的问题具体化、像自己,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盯紧什么问题,提出具体的“治浮、治假、治横、治庸、治懒、治散、治贪”的整改方案。比如要到群众困难最多的地方、到问题最多的地方、到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到工作最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去办公、去接访、去调研;切实整治沽名钓誉、欺上瞒下的行为;切实整治摆架子、耍威风,斗狠气,打官腔的行为;切实整治碰到困难就躲、遇到矛盾就推,当“甩手掌柜”的行为;切实整治大手大脚、挥霍公款、炫富摆阔的行为。各级党委要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经常“敲木鱼”、“拉袖子”,对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要铁面执纪,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做专项治理,要善始善终,更要善做善成。要深入开展“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的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让党员干部长期侵染在向上、向善的氛围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对待成绩,正确对待组织,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通过对身边好人和好事的常态宣传,使见贤思齐蔚然成风。

要以好的用人制度带动好的风气养成。要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让每个要求进步的干部都能“各得其所”,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并用当其时,使他们的上进心和工作激情不因晋升中的“天花板”现象而长期受挫;要让作风漂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使那些“坏榜样”的力量无法滋长,失去“得宠”、“吃香”的市场。当干部们有了盼头、有了奔头,自然而然就会多些干的劲头,少些歪的念头,好的风气便会不断生长。

强化监督的严肃性以解决“制度空转”的问题

下发连篇累牍的制度规定、重复一次又一次的禁令固然重要,但更需要的是强化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就好比一把锤子攥在手里,没有打在钉子上,手起锤落,只是虚划了一道线,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从各级党委监督检查的实践中看,“重部署、轻监督”是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和多发的问题。有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总认为监督深了就是没事找事、故意和谁过不去,就是给人家“穿小鞋”、“鸡蛋里挑骨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满足于“应付应付”、“差不多”、“过得去”。有的认为“虚监”、“假监”既不是失职也不是渎职,“谁犯事谁挨板子”,跟监督没太大关系。从群众监督来看,其过程、环节、程序、机制都存在紊乱无序的问题,群众监督手段单一、渠道狭窄、方法途径缺乏创新,没有形成一个简洁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参与机制。以这样的方式来监督,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监督不力正是导致地域性、系统性、行业性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要减少违反制度行为发生的几率,必须加大盯控力度。

要建立监督的长效机制。找准重点人物开展监督,对领导干部和掌有实权的干部进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并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到群众中明察暗访,获取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真实情况,让监督无孔不入;找准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比如对三公经费支出、跑官要官、吃拿卡要、“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各种庆典活动会议、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的监督,对改进文风会风、修建政府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情况的监督;对基层干部欺压群众、刁难群众、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做和尚撞钟”习惯庸懒散行为的监督等等。使他们不敢滥用权力、不敢把纳税人的钱随意“当纸花”,不敢阳奉阴违、不敢拿自己的“乌纱帽“开玩笑。要一个点一个点地推进,从细节入手,要一个标一个标的治理,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久久即可见功力。

要激发群众监督作风顽症的热情。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利用行风政风热线、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信箱等技术手段,开辟“电子民主”的新渠道,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设立奖励基金,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奖励一定要及时兑现不可拖延。对在举报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举报人要进行保护,本着慎重的原则,从奖励的时间到奖励地点的选择,再到奖励方式的确定,都要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采取保密形式。对因在举报中遭到报复、迫害的群众实行经济补偿,以便维护群众的特殊利益。通过对实名举报者进行奖励,推动建立反“四风”的长效机制;应在城市中心区设立户外“建议亭”,降低群众参与作风建设的成本,减少中间“梗阻”;各部门要及时将群众的反映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加大对好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传播改进作风“好声音”,及时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只有让“记录仪”无处不在,让“紧箍咒”越念越紧,才能把群众的参与变成一种专业化、长效化的方式。

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以解决“制度失软”问题

一个制度或机制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如果不严格执行,再好的制度都会流于形式、失去权威性。习近平指出,以前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

目前,规避和违反制度的事情屡屡发生,出现了一些部门使制度变“软”、变“味”、变“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某些制度的制定者常常又是制度的违反者、规避者、甚至是破坏者。现实中一把手不但可以轻而易举把制度推翻,而且可以绝对地不受制约,往往的一句话、一个指示、一个批条,就可以逾越、规避、破坏制度。毋庸讳言,我们的许多制度出台后,有的领导干部就是把自己当成了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物,甚至“开小会研究大问题,开大会研究小问题,不开会研究关键问题”,集体领导被“打折”,发扬民主被“遥控”,制度在他那里就是一纸空文。“当权力公然藐视制度时,制度竟无以反制于权力,这是制度的悲哀”。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等于形同虚设。

要坚决破除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作风建设要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示范引导。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指导者、操作者和拍板者,所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把自己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带头依法办事、依规做事、依制行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要言必信,行必果,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只有做到“打铁自身硬”,才会让其他党员干部跟上来、照着做。

要加大对违规干部的惩处力度。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果搞“四风”成本太低,有的人就会效仿违纪违规者搞不正之风。所以必须使违纪违法成为一种风险极高、成本极大的一种极危险行为。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视情节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加大追究力度和惩罚力度,严重的违纪行为,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众,使其名利双失;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者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让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应该让“放开干部出口”、“引咎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调整不称职、不胜任干部”变成常态化的惩戒制度,这样才能够达到震慑的目的,警示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起到防微杜渐的功效。

以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有开始也一定会有结束,但是,加强作风建设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于作风建设,群众最反对“认认真真走过场”,最期盼“真真切切转党风”,因此,作风建设唯有靠刚性的制度作长久保障,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用换取的清风正气,博得群众的拥护。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副教授,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编/张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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