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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领导干部培养机制完善

2014-09-21田伟刘海燕

人民论坛 2014年23期
关键词:年轻干部完善培养

田伟 刘海燕

【摘要】通过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党培养了一大批年轻领导干部,为我国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在思想和具体政策上不断改进对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认识与策略,从而使年轻领导干部培养工作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年轻干部 培养 历史实践 完善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人才成为一个国家持续快速发展和繁荣富强的基础性资源,拥有经济社会所需人才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拥有更高的文化水平、创新理念与素质能力,才能更好地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在全球化进程中才能把握好每一个发展的机遇,更好地实现本国人民的福祉。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切实加大了对年轻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这激发了干部的活力,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历史实践

针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年龄老化、知识陈旧化的实际,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了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四化”中尤其强调和重视年轻化。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那些曾经为我国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年老、体弱多病。对于干部老化的问题,邓小平曾经不无忧虑地指出,干部老化和青黄不接已经发展到了十分严峻的地步,而且,许多老同志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较为缺乏,却仍然担任党政机关重要领导职位,这些老同志对日益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制约和阻碍。当时有人做过统计,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平均年龄为65岁,省级党政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为62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如此老化的现实状况,邓小平极为忧虑。为了使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党的建设,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废除领导终身制。关于如何废除领导终身制的问题,1980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81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要求在我国的干部制度中坚持革命化的同时,必须逐步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四化”方针被写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

1982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会议上,邓小平发表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对于精简机构的重要性,如何精简机构等问题提出了主张。邓小平认为,机构的精简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生死存亡”①,关系到干部队伍能否实现“四化”。在邓小平等人的积极倡导和党中央、国务院下定精简机构和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之后,1982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建立了离退休制度,并将退出领导职务的相关前任领导适当地安排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将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机构。1982年召开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将干部队伍的“四化”写入党章。自此之后,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越发得到了重视。

在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三大期间,对如何培养年轻领导干部作出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于1982年到1985年期间进行了整顿,以更好地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进程。其中,在1983年对县级党政领导进行整顿的过程中,全国各地有2万多名超过50岁的党政干部退居二线。1982年到1984年的3年时间内,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共有90万名左右,与此同时提拔任用了200多万名中青年干部,使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顺利推进,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大大降低。在中共中央及其领导人的推动下,1983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之后,尝试建立了后备干部制度,到1985年年底,全国已经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14万名,选拔地局级后备干部2.3万名。在党的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我国更加高度重视对年轻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形成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培养年轻干部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更多的年轻干部在党政领导岗位上得到锻炼、成长。党的十四大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制度,十四大之后颁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年轻化政策,着力加大对年轻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选人用人方面更加注重解放思想,要求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趋向更加显著,涌现了一些60后的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要求,让“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党员年轻干部。

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自提出干部年轻化政策30多年来,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中央制定相应政策培养年轻干部、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锻炼和成才。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许多促进年轻领导干部成长成才的政策措施。通过全国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领导干部老化的问题早已得到良好解决,培养了大量的年轻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成为当前深入深化改革的生力军,发挥了良好的干部效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过程中,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实践中提升了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效能,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模式,为我国各项事业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对年轻领导干部进行培养的过程中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人们对此也产生一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对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操作过程中也产生一些误区,相关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还未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这些极大地阻碍了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效能。endprint

当前,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将干部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培养年轻领导干部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党政领导干部后继有人,防止领导干部老化现象。但是,当前我国在培养年轻干部的过程中,不能正确地理解干部年轻化的政策,对领导干部的年轻“一刀切”,并且在个别地方还呈现层层“缩小年龄”的现象。省级机关要求新提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在40岁以下,地州级、县市级分别规定新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完全不顾干部的具体实际情况,将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将干部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的做法,导致这些领导干部的资历过浅,无法胜任领导干部职位,同时也容易导致人才的浪费。并且,还容易催生腐败的低龄化,毕竟,过于年轻的领导干部,在抵御各种诱惑方面可能缺乏“定力”,当然,这并不是绝对而言的。

第二,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近些年来,为了切实提升领导干部选任的公信度,我国各地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干部选任的程序作出了更进一步的细化,促进了领导干部选任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公信度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人才支撑。然而,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选任的程序依然不够规范,依然存在许多错误的做法,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对我国培养年轻党政领导干部产生了巨大的现实障碍。许多能力出众的年轻干部在现行体制下亦步亦趋“逐级升迁”,通常需要到较大年纪才能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不仅浪费了领导干部的时间成本,而且还对领导干部的意志造成了消耗,许多领导干部多年在同一个岗位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创新精神逐步趋于丧失,对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极大阻碍。和论资排辈选任干部相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某些地方借“干部选任创新”为名大肆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引起民众的普遍质疑,降低了选任用人公信。

第三,“能上能下”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要永葆领导干部队伍的活力,就必须形成“能上能下”的体制机制,保障领导干部队伍按照正常规律促进新陈代谢,在老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情况下,保障新鲜血液的及时输入。然而,以当前的情况来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体制尚未真正形成。极少数地方普遍存在老领导干部退不下去,新的年轻领导干部进不来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每年均新招录一大批公务员。但是,人们还普遍存在一种公务员是“铁饭碗”的思想,认为人们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且实现晋升之后就会一劳永逸,就永远不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除非因为违法违纪等“法定”事项的影响而免职之外。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相对规范的离休、退休制度,对干部离休、退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领导干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不再担任实职领导干部的年龄并无统一规定,各地执行的政策缺乏统一性,同一地区执行的政策也不断变化,导致许多领导干部一直到离休、退休年龄才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长期占据领导职位,导致年轻干部无法得到顺利升迁,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带来诸多阻碍,干部缺乏活力、机构臃肿、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加强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需要我们切实强化对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思想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升年轻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一,切实转变选人用人理念。当前,选人用人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年轻领导干部培养功效未能得到应有发挥的思想因素。加强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首先就得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转变选人用人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不拘一格的用人理念,着力营造一种让年轻干部茁壮成长的良好局面。要改变当前选任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论资排辈的管理现状,逐步打破思想观念上存在的禁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倡导竞争意识和民主意识,营造有利于年轻领导干部成长成才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此外,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存在诸多顾虑,从一个方面来看,担心年轻领导干部由于资历的浅薄、经验的不够丰富而无法胜任领导岗位。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却又担心年轻领导干部过于优秀而超于自己,担心自己的地位会被年轻领导干部取而代之。凡此种种,均是对年轻领导干部不够信任、自己的选人用人理念存在问题的表现。为此,要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要求选拔任用年轻领导干部,从道德素养、能力素养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考察干部,同时注重更新选人用人理念,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选拔任用人才、正确识人用人,尊重人才成长的规律,允许人才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成长,对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要求要准确把握,选拔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党政重要领导职务,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后继有人。

第二,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政后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能够实现顺利交替,为了更好地让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实现年轻领导干部的政治抱负,我国于1983年开始就要求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自此之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被摆上议事日程,得到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当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对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建设,注重在建立人才库之初对后备干部开展培训以提升后备干部的素养。但是,在人才库建立之后,却缺乏对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导致许多后备干部无法从“后台”走向“前台”,许多后备干部在“后备干部人才库”中呆了一辈子依然是“后备”的身份,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桌面上的摆设。基于此,要对后备干部选任的程序进行规范,就像考察党政干部一样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选拔,一旦将其选拔为后备干部之后必须切实加强培养,将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为真正领导干部的比例作为对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三,切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体制。要在目前现有的基础上,切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体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合理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要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方式,着力解决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避免选人用人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在推进竞争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通过合理、科学的竞争选拔制度保障那些真正优秀的干部能够选拔到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当中。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对干部的年龄可作一定限制,但是决不能单纯为了实现干部的年轻化而将年龄条件限制得过死。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最为本质的目的是能够挑选出那些真正能够担当相应职位的干部,其实质问题并非是年龄问题,决不能为了实现所谓的“干部年轻化”而片面追求领导干部的“低龄化”,否则和选任干部的初衷背道而驰,为党和国家事业建设带来不利。除此之外,要对破格提拔干部的程序进行规范,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确实可以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予以破格提拔,但要通过相应的程序限制,使破格提拔的组织行为能够得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

第四,切实完善党政领导正常退出机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突出问题,要不断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领导干部既能上、又能下的机制,主要是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目前,由于我国尚未真正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带来极大阻碍,不利于领导干部队伍保持流动性和活力。对此,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更好地实现“新陈代谢”的新方法、新途径,从用人的理念和途径上保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畅通领导干部的出口,同时不断拓宽领导干部的进口,促进领导干部队伍正常的实现新老交替,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正常的退出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规定相应职位的任期,任期届满之后必须退出该职位,以吸引新的年轻领导干部到领导职位上奉献青春和汗水。与此同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包括试用期制度、职务任期制度等,对于在考核中发现不能胜任该职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及时处理,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着力构建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机制。

(作者分别为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服装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87页。

责编/王坤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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