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为”字句
2014-09-21彭瑛
摘 要:中学语文课本中,文言文里的“为”字句应该分阶段来看,“为……所”结构产生之前的“为”字句,一般来说,还不是被动句,只有到战国末期“为……所”结构产生,才标志着“为”字被动句形成。
关键词:“为”字句 语法 被动句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学语文课本中,我们发现,文言文中的“为”字句都被注释为被动用法。如:
(1)《荆轲刺秦王》:“荆轲知太子不忍,乃遂私见樊於期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此例出自战国时期的《战国策》,课本将“父母宗族皆为戮没”注释为“父母宗族都被杀”。
(2)《鸿门宴》:“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曰:‘唉!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
此例出自西汉时期司马迁的《史记》,课本将“吾属今为之虏”注释为“我们今将被他们所俘虏”。
(3)《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
此例出自西汉末年贾谊的《战国策》,课本将“为天下笑”注释为“被天下人耻笑”。“为天下笑”的用法从战国时期的《庄子》沿用而来,《庄子》曰:“夫尧,畜畜然仁,吾恐其为天下笑。”又曰:“此二子者,世谓忠臣也,然卒为天下笑。”
(4)《鸿门宴》:“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此例也出自西汉时期司马迁的《史记》,课本将“若属皆且为所虏”注释为“我们都将被他们所俘虏”。
(5)《孔雀东南飞》:“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
此例出自东汉时期的民歌,课本将“为仲卿母所遣”注释为“焦仲卿妻刘氏被焦仲卿母亲遣送回家”。
(6)《苏武传》:“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
此例出自东汉时期班固的《汉书》,课本将“皆为陛下所成就”注释为“武父子被大王所成全”。
以上“为”字句可以分为两类:不带“所”的“为”字句和带“所”的“为”字句,前者多出现在战国之前,如例(1)-(3),后者多出现在战国以后,如例(4)-(6)。我们认为,中学语文课本中,把战国以后带“所”的“为”字句视为被动句的观点值得肯定,而把战国之前不带“所”的“为”字句视为被动句的观点则值得商榷。
二、从汉语历史演变的角度看“为”字句的性质
基于以上中学语文课本的观点,推而广之,他们把春秋战国时期的“为”字句都当作被动式。如:
(7)《左传·襄公十八年》:“止,将为将军获。”
(8)《庄子·天下》:“道术将为天下裂。”
(9)《论语·子罕》:“不为酒困。”
之所以在中学语文课本中会出现把春秋战国时期的“为”字句都视作被动式的情况,是因为目前存在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为”字做助动词,“为”字和被动词的中间插入一个关系位词,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是施事者。如例(7)中的“为将军获”指被将军所捕获,例(8)中的“道术将为天下裂”指道术将被天下人所割裂,例(9)中的“不为酒困”指不被酒所困扰。由于这种观点局限于语义的理解,显然,这个观点并不科学。正确地理解“为”字句,还需要结合历史的演变来研究。鉴于此,下文将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研究“为”字句的性质和用法。
西周时期,“为”用于“成为”义的指称句中,做行为动词,表示“当作、算作、称为、成为、做、写”等语义。“为”字带名词宾语,其句式为“施事+为+名词”。如:
(10)公乃为诗以贻王。(《尚书·金縢》)
此例的句义为“周公写了一首诗送给成王”,“为”做动词,相当于“写”。
春秋时期,“为”字句出现两个方面的变化:
A.“为”字表判断,产生系词的用法,相当于“是”。(引自王力1980[1958]:350)如:
(11)余为伯鯈。(《左传·宣公三年》)
此例的句义为“我是伯鯈”,“为”由动词引申为系词的用法,相当于“是”。上面用例中,表判断的“为”带名词,也有带动词性成分的情况。如:
(12)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
此例的句义为“只有女子与小人是难养的人”,宾语“难养”属于动词性成分,“为”仍然是系词的用法。“为”所带的动词性成分要作名词理解,此例中的“难养”用作名词,指“难养的人”。“为”字本身是一个动词,其基本意义是“做”。当“为”出现在主语和判断语都指称同一人或事物的句子中的时候,“为”引申为表判断的意义。(王力1980[1958]:350-351)如例(11)中的“余”和“伯鯈”、例(12)中的“女子与小人”和“难养者”都是指称同一个(类)人,“为”表示判断,相当于判断词“是”。这样,“为”字从“成为”义发展成为判断义。
B.“为”字接动词,产生“为(+N)+V”结构。如:
(13)臣死,妻子为戮。(《左传·文公十三年》)
此例的句义为“我死,妻子儿女也将成为晋国杀戮的人”,宾语“戮”是动作性词,用作名词,表示杀戮的对象。“为”做动词。
(14)不然,必为吴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此例的句义为“不这样的话,楚军必将成为吴军擒获的对象”,宾语“禽”是动作性词,用作名词,同时带有施事。“为”做动词。
从以上分析看出,当“为”接名词时,用于“为+名词”结构;当“为”接动词时,用于“为(+N)+V”结构。这两种结构中的“为”都用作行为动词,“为+名词”结构发展为“为(+N)+V”结构。与“为+N”结构相比,“为(+N)+V”结构表现为两方面的变化:a.宾语的功能虽然仍然表示与这个动作行为有关的人和事物,但是该位置出现了动词,如“戮”“获”“禽”“困”等。这是“为”字句发展为被动句的句法前提。b.宾语含有“被动”语义,其语义指向句子的主语。这是“为”字句发展为被动句的语义基础。endprint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时期,“戮”和“禽”这类词兼做名词和动词。而到了战国末期,这类词只做动词。“为”字句由此发生变化,即“所”字出现于动词之前,产生“为N所V”结构。如:
(15)弊邑为大国所患。(《吕氏春秋·审应览》)
(16)(申徒狄)为鱼鳖所食。(《庄子·盗跖》)
“为N所V”结构表被动的语义越来越凸显,在口语中“为N所V”结构的谓语重心从“为”转移到“N所V”身上。例(15)理解为“小国被大国所欺凌”,例(16)理解为“申徒狄被鳞介水族所食”。这种句式的出现,满足了当时“为N所V”结构使用的需要,成为“为”字句发展为被动句的重要铺垫。
汉代,随着语言使用者对受害人主观同情的不断加深,表被动的“为N所V”结构越来越普遍。如:
(17)汉军却,为楚所挤。(《史记·项羽本纪》)
(18)卫太子为江充所败。(《史记·霍光传》)
例(17)理解为“汉军溃退,被楚军所追杀”,例(18)理解为“卫太子被江充所打败”。该时期的“为N所V”结构,谓语动词的语义由“为”转移到“V”上,表“被动”的语义由“V”转移到“为N所V”结构上。“为”失去了动词的功能,虚化为表被动的介词。“所”失去了名词化的功能。“所”与“为”形成“为……所”结构。
从汉代开始,表被动的“为……所”结构有新的形式出现,其主要有三个方面:
A.“为N所V”结构带宾语。如:
(19)(我)为匈奴所闭道。(《史记·大宛列传》)
(20)(吏)为乌所盗肉。(《汉书·循吏传》)
例(19)的句义为“我被匈奴阻住了去路”,例(20)的句义为“吏被乌鸦攫取了其肉”,“为N所V”结构带宾语,“道”和“肉”都为宾语。
B.“为N所V”结构带补语。如:
(21)(臣门宗)为孟德所诛略尽。(《三国志·蜀书·马超传》)
(22)先主为曹公所追于当阳长阪。(《三国志·蜀书·马超传》)
例(21)的句义为“我家族被曹操诛杀殆尽”,例(22)的句义为“刘备在当阳长阪被曹操所追杀”,“为N所V”结构带补语,“略尽”和“于当阳长阪”都为补语。
C.“被”字句的产生。如:
(23)臣被尚书召问。(蔡邕《被收时表》)
(24)(西域)被匈奴所破。(《魏书·西域传》)
例(23)的句义为“我被尚书官所召见”,例(24)的句义为“西域被匈奴所攻破”,“被”字做被动介词。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为N所V”用作被动句,出现了带宾语和补语的形式,同时,出现了“被”字被动句,为“为N所V”结构提供了新的句法环境。这些新的形式以及新的句法环境的出现,表明“为N所V”结构只能看作被动句。
三、结论
从以上关于“为”字句的历史演变来看,“为”字句应该分为两类:在春秋和战国前期,“为”字句应该看做一般的行为动词句,不是被动句;在战国末期和汉代产生“为N所V”结构开始,“为”字句才是被动句。依此标准,上面所讨论的例(1)(3)产生于战国前期,应该理解为行为动词句,不属于被动句。例(2)(4)产生于西汉早期,属于过渡阶段的用例,既可以看做行为动词句,也可以看做被动句。例(5)(6)是西汉以后的用例,属于“为N所V”结构,是典型的被动句。例(7)—(9)是春秋时期的用例,属于典型的行为动词句,不是被动句。
王力在《汉语史稿》关于汉语史的研究方法一节中,明确提出:“我们研究汉语史,也像研究其他语言的历史一样,应该注意四个原则:(一)注意语言发展的历史过程;(二)密切联系社会发展的历史;(三)重视语言各方面的联系;(四)辨认语言发展的方向。”针对其中的第一点,他强调指出:“我们对每种语言现象都应该看它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出来,它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然后成为现在的样子……如果不知道注意汉语的历史发展,那就显示出我们不能用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本文所讨论的“为”字句充分说明,在理解文言文时,需要我们有很好的历史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文言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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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姚振武.“为”字的性质与“为”字式[A],古汉语语法论集[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
(彭瑛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第一中学 30170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