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企业综治工作形势分析及对策
2014-09-21杨彬峰
杨彬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增强对当前社会治理形势的驾驭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一、当前国有企业社会治理形势
近年来,国有企业坚持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把综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相互融入、共同推进,全力维护了集团公司的和谐稳定。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工作思路守旧、工作措施单一、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矿区社会治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是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侵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件高发。以某国企2013年刑事、治安案件情况来看,侵财案件、侵犯人身安全仍然占较高比例。二是吸毒人员仍有上升趋势。二是防邪反邪工作形势严峻。四是地企矛盾处于多发态势。
二、影响国有企业社会治理成效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职工家属法治观念不强。由于法治观念淡薄,部分职工家属思维简单,遇事不能冷静思考,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而更多的是争强好胜,拳脚相见,大打出手,以致侵犯人身安全治安案件高发。同时,由于部分退休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给了邪教滋生活动的环境。
二是治安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们的技防、物防设施还有待完善,个别部位出现的一些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不少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保卫部门对治安复杂的重点地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及发案较高的重点时段巡逻守候工作不到位,职工家属对住宅疏于防范,导致窃盗等侵财案件屡屡发生。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待加强。从去年发生的上访、地企纠纷来看,如果在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初期,基层单位能够早知道、早介入、早化解,部分上访事件、地企纠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有一些基层领导在矛盾纠纷面前“怕”字当头,一怕结仇,二怕当事人纠缠不休、“惹火烧身”,长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使得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小事拖成大事。
三、做好国有企业社会治理工作的对策
综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措施、多种手段和“对症下药”的多元化方式进行。
一是要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斗争。严历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制裁过程,也是教育职工家属遵纪守法的过程。我们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震慑犯罪。本着单位内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的原则,对突出问题进行统一整治,打击违法犯罪不全是公安机关的事情,我们也有责任和义务。
二是要以法制教育和“四德”教育为中心,大力开展法制、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要按照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办公网络以及文艺节目等形式,开展法制、道德宣传教育,以促进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使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要弘扬企业文化,提高职工家属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敢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强单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遵章守纪成为职工良好习惯,确保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三是要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是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其次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综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调解纠纷、人人参与治安巡逻、人人参与打击犯罪的局面,构筑起高密度、多层面、立体化的综治工作格局;最后,各单位综治部门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避免激化,努力做到无刑事案件和无重大治安案件事故发生,以利于单位内部秩序的稳定,职工家属安居乐业。
开展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在打击、防范、管理上狠下功夫,积极预防和惩罚职工违法犯罪,广泛动员职工家属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整合一切力量,做到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努力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平安的生产经营环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