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思考
2014-09-21曹颖
曹颖
摘要:个人信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健康有效的征信体系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是:继续完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拓展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积极培育第三方征信机构,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征信技术研发力度、鼓励信用产品创新。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平台;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8-0155-02
个人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由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运用合法手段采集、整理分散的个人信用信息后,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需要为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离开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市场经济只会陷入尔虞我诈的病态怪圈,经济失去活力。当前我国进入一个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转型期。笔者认为,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除了硬件调整外,还应包含对法律制度等人文环境的调整与优化,而信用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曾预言21世纪是诚信的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21世纪的残酷竞争。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违市场经济本质的一系列造假、贩假事件,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地沟油、假药、毒奶粉等,有危及金融安全的集资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有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老鼠仓,有学术界中的学术不端现象,更有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粉饰政绩,统计数字造假,每年“3.15”央视曝光的那些假冒产品和服务也是令人触目惊心。这些造假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造假者以较低违法成本获取暴利动摇了人们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劣币逐良币式的信用缺失,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形象。笔者认为,信用缺失是导致上述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上述某些失信行为是企业行为,但最终还是人的问题,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文化的基础,因此,我国个人的征信体系亟待完善,要在更多的领域中使用个人信用信息,让那些信用差的人处处受到限制,使其感受到失信成本的巨大,以便其养成自觉遵法守信的习惯。
一、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保证市场有效的基本配置要素
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有其生命力,就在于其有良好的信用制度为之保驾护航。市场中的每个人是经济基本参与者,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抑制经济活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可以节省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拓展资本的空间,也成为市场个体之间的纽带。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因。没有信用就没有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
(二)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快速发展
美国等西方国家占GDP80%以上的消费经济中,2/3以上是通过信用消费实现的,而我国则只有20%左右。近几年来,我国的GDP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但是经济增长的背后隐藏着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投资和出口对经济拉动较多,消费贡献偏低,中央提出要扩大内需,提高居民个人消费的比重,逐步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这需要信用做保证。因此,尽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使金融机构降低放贷的风险,才能助推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我国古代道德文化的核心。解决诚信问题的核心在于建设社会核心价值观,只有核心价值观才有长久的生命力。民无信则家不立,家无信则国不立,国不立则民族衰。当今世界经济强国无一不是信用制度完善的信用大国。因此,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得到世界的尊重,要想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就必须有良好的诚信文化,必须在经济交往中建立以信待人,以诚取利的信用文明。健全个人征信体系,让诚信之人能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使无信之人寸步难行,这有助于正确价值观的建立,有助于信用文明的形成,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四)个人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这样的环境需要诚信。而诚信需要各类经济主体用道德的力量自我心灵约束,可是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就必须有法律的外部强制约束,因此,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法制内容。
(五)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人才的选拔
信用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个人信息,减少社会各部门选人、用人的信息盲区,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一)个人信用信息分散,缺乏统一的平台
每个自然人,都需要与社会上诸多部门打交道,每个社会部门都会留有关于个人信息的记录,这些信息对评价个人信用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只有人民银行作为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平台,其信息来源主要有个人与银行的业务往来情况,以及个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其他来源较少,由于覆盖个人信用信息面较窄,不能充分反映个人的信用全貌,因此,现在央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对个人信用全面需要,有必要建立更高层次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平台。
(二)征信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
尽管我国已陆续制定了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如2013年开始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但相对发达国家的征信法律体系,我国的征信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层级不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征信标准和规范,如缺少对评分模型及应用的规定,而国外在这方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同时,我们的征信法规还出自多个部门和地方,协调工作较多,造成征信业务整体发展比较滞后,社会认可度低,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个人信用使用范围过窄,缺乏宣传,个人信用的需求不旺
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主要由央行实施,其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基本用于金融领域,其他方面的应用并不多,这与全社会对个人信用重要性的宣传不够有关,同时,也说明社会各方面对个人信用的认识不到位。笔者认为,个人信用反映每个人的品行和操守,如果个人政治、社会、经济活动不与个人信用情况挂钩,就会弱化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使某些人视法规如儿戏。
(四)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发展缓慢
个人征信的主体主要有政府、第三方、或政府与第三方联合等三种方式。政府参与的公共征信由于信息采集途径广、质量高,征信可靠性较高,政府为此支付了高昂的成本。第三方参与的私营征信则不需要政府投资,其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根据市场需要开发征信产品,具有较高的效率,但是由于征信标准和从业人员水平限制,征信质量往往得不得保障。发达国家由于信用制度建立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已形成以第三方私营征信机构为主的个人征信体系。而我国则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各部门缺乏协同,致使私营征信机构搜集数据困难,限制了其发展。
(五)征信技术与方法相对滞后,征信专业人员匮乏
个人征信需要依靠大量的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名目繁多,来源广泛,需要征信专业人员运用现代化的软硬件和先进的技术方法进行处理,尽管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系统已初步建设完成,但在信息数据质量挖掘方面缺少先进的技术支持,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加强信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等相关技术和模型的研究,保证信用数据的全面准确,加强对征信人员的专业培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征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规保驾护航,当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层面的征信法规。第一,对各种征信市场参与主体搜集、分析、处理和使用信息等基本行为进行规范信息一般法规,使每个与征信相关的主体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对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专门法规,如平衡好保护个人隐私权与社会对特殊信用信息存在合理需求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保护个人隐私而对抗征信,因为个人失信行为有时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制定此类法规有利于为征信机构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丰富的信息来源。第三,针对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补充性法规,避免信用信息被滥用。第四,有关征信行业标准和规范。统一的行业征信标准和规范,不仅有利于指导征信机构开展具体业务,也有利于全社会了解和认可征信行业,从而拉动征信业的市场需求。
(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拓展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个人信用与个人的道德水平和行为高度相关,而个人信用不仅仅体现在其与银行打交道的环节上,还体现在个人社会经济活动中若干方面。为了全面、准确了解个人信用状况,应将个人征信信息搜集范围广义化,并给每个人建立一个诚信档案。如个人的刑事犯罪、偿还贷款记录、缴纳各种公用费用,交通违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缴税、行政处罚等信息都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海市已经准备建立个人信用代码制度,将个人全方位的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账户中。同时,拓展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除银行外,社保、公积金、公务员录用、干部晋升、入伍、企业招聘员工等选拔性工作都可以查阅个人信用档案,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吃亏的风气。
(三)积极培育第三方征信机构,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由于我国正处于信用市场发展的初期,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多个领域和部门,因此,目前个人征信工作还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和组织,以政府建立的征信机构为主,社会征信机构参与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征信的主要模式。但是征信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高效率的市场具有优化征信市场资源的功能,随着征信法规的完善,征信生态的优化,国家应积极培养第三方征信机构,逐渐让他们成为征信的主体。
此外,征信业发展离不开人才建设,由于征信业需要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信用产品,需要对搜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处理和评估,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非常高,所以应当加快培养各类信用人才。一是在有条件的大学里开办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的信用管理人才。二是建立征信专业人才考试和注册制度,通过考试和注册制度选拔优秀的征信人才。三是应该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业内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国际交流,确保征信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
(四)加大征信技术研发力度,鼓励信用产品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增多,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爆炸式增长,社会各方面对信用产品的需要趋于多元化,因此,研发信用数据处理技术和创新信用产品成为征信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应在立项和经费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征信机构和大学等科研单位深入研究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挖掘技术以及信用评价的方法,建立系统、合理的信用评价定性与定量指标,以期为研发新的信用产品提供支撑。
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穆尔说过,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个人征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全社会形成视信用为生命的诚信氛围,必须从软硬件等多方面考虑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 占 硕.个人征信制度研究——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J].征信,2011(6).
[2] 陈 堃.关于深圳个人信用体系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2(3).
[责任编辑:文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