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畅谈“防灾减灾”——记第五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
2014-09-20蓝颖春
本刊记者 蓝颖春
为了迎接5月12日第六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作为“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5月8日在京举行,主题为“城镇化与防灾”。
本次论坛由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主办,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和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等单位承办。论坛分为开幕式和4个专题论坛,与会人员就联合国《2015年后减灾框架(HFA2)》、深化改革与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与适应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对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转化应用等进行热烈讨论。200多位来自防灾减灾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灾害管理人员等参加论坛,为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减轻灾害风险是我们共同承担的责任
民政部副部长、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姜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她指出,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气候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日益突现,同时,全球正处于大震活跃、分期集中时期,灾害防预难度极大。例如2014年5月2日发生在阿富汗东北部的严重山体滑坡灾害,就已经导致二百多人遇难。就中国而言,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环境,加上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相继遭受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周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频率之高,损失之重都是历史罕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自然灾害已成为全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
减轻灾害风险,适应气候变化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共同责任,姜力希望通过本次论坛和国际研讨会,在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为中国及国际社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一是加强中国及全球综合灾害风险研究,探讨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加强防灾减灾战略与发展趋势研究,为联合国《2015年后减灾框架》提供咨询建议;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推动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四是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分享防灾减灾经验
姜力表示,下一步希望中国政府意与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合作,支持将减灾工作纳入国际发展议程,积极参予《2015年后减灾框架》磋商,分享防灾减灾经验,共享防灾减灾成果,为全球的防灾减灾工作做出贡献。
专家学者为防灾减灾谏言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出席论坛并作题为《全球气候变化与“未来地球计划”》的主旨报告。在报告中,他和与会人员分享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主要成果,指出全球变暖是不争的事实。
来自防灾减灾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灾害管理人员就“全球气候变化与综合防灾减灾”、“政府在综合灾害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与减灾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等议题展开讨论。
与会学者表示,应利用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促进防灾减灾领域的制度体系改革和构建。应将举国救灾体制转变为举国防灾减灾体制,提升国民的防灾减灾素质,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之中,奠定全民防灾减灾的思想基础。而构建合理、高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是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的关键。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灾害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分担防灾减灾的管理责任。应强化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分级负责制,明确中央与地方在灾害管理中的职责划分,由地方政府担当起防灾减灾的主要责任,切实贯彻强化基层、强化企业、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实现科技与信息资源的共享,改变相互分割、信息阻塞的现状,加强灾情监测、预报与灾害信息传导。
此外,与会学者认为,应从我国防灾减灾法治建设的现实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防灾减灾直接相关的法律,修订完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法律,抓紧制定《紧急状态法》、《救灾法》、《住宅法》等防灾减灾领域的新法律。通过法律明确规范各机构主体的灾害管理职责,将灾时应急问责制真正转变为常态化的制度问责制。
“城镇化与减灾”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镇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各类灾害风险明显增多,城市安全设防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城镇化与减灾”这一主题,充分认识城镇化给防灾减灾工作带来的新挑战,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推动防灾减灾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因此,要做好如下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加强灾害风险评估,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深入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居民绘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梳理社区安全隐患清单,明确治理方案和时间进度。要结合区域或行业灾害风险特点,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重点做好城市地铁、机场、火车站、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集市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要针对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御防范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地震应对防范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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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日的由来
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设立“国际减灾日”的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设立本国的防灾减灾主题日,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如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定为“防灾周”;韩国政府自1994年起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防灾日”;印度洋海啸以后,泰国和马来西亚将每年的12月26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发生7.6级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将每年10月8日定为“地震纪念日”等。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中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 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中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中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 “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 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为了迎接2014年第六个全国“防灾减灾日”, 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突出“城镇化与减灾”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